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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02出版物零售业务许可证变更登记事项审批服务-博山政务网
3703040103205-002
行政许可
出版物(含图书、报刊、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零售单位许可证变更登记事项
审批服务指南
博山区文化出版局发布
2015-08-31
出版物(含图书、报刊、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零售单位申请材料………………………………………………
(七)审批证件………………………………………………5
(八)办理时限………………………………………………5
(九)收费标准………………………………………………6
(十)咨询服务………………………………………………6
二、办理流程
(一)申请……………………………………………………7
1.提交方式……………………………………………………7
2.获取收件编号………………………………………………7
3.获取收件凭证………………………………………………7
(二)受理……………………………………………………7
1.材料补正……………………………………………………7
2.获取受理(不予受理)凭证………………………………7
(三)办理进程查询…………………………………………8
(四)获取审批决定书………………………………………8
(五)流程图…………………………………………………8
三、法律救济…………………………………………………8
(一)投诉……………………………………………………8
(二)行政复议………………………………………………9
四、表单填写…………………………………………………9
(一)登记表示范文本………………………………………9
(二)告知、承诺书文本……………………………………9
五、有关说明…………………………………………………9
附件1…………………………………………………………10
附件2…………………………………………………………11
附件3…………………………………………………………15
附件4…………………………………………………………16
一、办理要素
办理要素包括:事项名称和编码、实施机构、申请主体、受理地点、办理依据、办理条件、申请材料、办理时限、收费标准与依据、申请人权利和义务、咨询服务等。
(一)事项名称和编码
事项名称:出版物(含图书、报刊、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零售
编码:3703040103205-002
(二)实施机构:博山区文化出版局行政许可科。
(三)申请主体:在博山区行政区域内从事出版物零售经营活动的单位 。
(四)受理地点:博山区政务服务中心文化出版局窗口。
(五)办理依据:
1.《出版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 从事出版物发行业务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变更《出版物经营许可证》登记事项,或者兼并、合并、分立的,应当依照本条例第三十五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并持批准文件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相应的登记手续,从事出版物发行业务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终止经营活动的,应当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注销登记,并向原批准的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2.《音像制品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 音像制品批发、零售单位变更名称、业务范围,或者兼并其他音像制品批发、零售单位,或者因合并、分立而设立新的音像制品批发、零售单位的,应当依照本条例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并到原登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相应的登记手续。 音像制品批发、零售单位变更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或者终止经营活动,从事音像制品零售经营活动的个体工商户变更业务范围、地址或者终止经营活动的,应当到原登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并向原批准的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第二十一条 从事出版物发行业务的单位和个人变更《出版物经营许可证》登记事项,或者兼并、合并、分立的,应当依照本办法到原批准的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办理审批手续,并持批准文件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相应的登记手续,外商投资企业还应按照相关规定办理外商投资审批手续。 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保留和调整的市级行政许可和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决定2013年8月13日淄博市人民政府令第90号公布 自2013年10月1日起施行变更申请书1份,载明申请变更的出版物发行单位名称、地址、经营性质、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情况;
2.《营业执照》复印件 1份,需核验原件;
3.《出版物经营许可证》正、副本(原件)。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需核验原件;
5.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变更事项登记表》。
国家新闻出版总署 商务部令 第52号2011年3月17日新闻出版总署第1次署务会议和商务部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第十一条 申请设立出版物零售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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