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域建设用海规划编制技术规范》.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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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建设用海规划编制技术规范》 编 制 说 明 (征求意见稿) 标准编制组 2011年10月 《区域建设用海规划编制技术规范》编制说明 (征求意见稿) 一、标准制定的背景、目的和意义 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快速发展,土地紧缺的矛盾日益突出,为了满足社会经济发展的需求,沿海各地陆续实施了大规模的围填海造工程,来缓解工业及城镇建设用地供需紧张的矛盾。由于在项目用海过程中各自为政,缺乏合理有效的规划,论证过程中通常是就事论事,缺乏用海的整体性和协调性论证,对区域内多个项目用海的累积效应未能进行充分考虑,即当一个区域内出现多个项目的大规模围填用海时,就出现了“单个项目用海可行而整体用海不可行”的问题,这造成了海域资源未能进行充分合理的利用,同时也造成了对海洋环境的逐步破坏。国家海洋局2006年4月下发了《关于加强区域建设用海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国海发〔2006〕14号,以下简称《若干意见》),就区域建设用海管理有关问题提出了编制区域建设用海总体规划,严格区域建设用海总体规划的审查以及做好区域建设用海总体规划的论证等一系列指导性意见。《若干意见》出台后,全国各地陆续开展区域建设用海规划编制工作,由于尚未出台完整的技术编制规范,不同的规划编制单位对《若干意见》的理解也不尽相同,在用海规划报告的编写格式、技术要求、审查要求等方面都无章可循,致使区域建设用海规划报告缺乏规范性和一致性,海洋行政主管部门对区域建设用海规划的审核也缺少技术审查依据。因此,为保护海洋生态环境,合理规划区域建设用海布局,为政府决策提供更加充分的科学依据和更加有效的管理手段,迫切需要建立一套区域建设用海规划的编制规范,以期进一步提高区域建设用海规划编制工作的质量与水平,促进区域建设用海规划和论证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 二、工作简况 1. 任务来源 《区域建设用海规划编制技术规范》的编制任务来源于国家海洋局《关于下达2009年第一批海洋行业标准制修订计划的通知》(国海环字[2009]510号),项目编号为国海环字[2006]510号。该标准由国家海洋局南海海洋工程勘察与环境研究院(以下简称“南海院”)负责起草,国家海洋局海域和海岛管理司(以下简称“海域司”)参与编写和技术指导。 2.主要工作过程 标准承担单位南海院长期从事区域建设用海规划的编制工作,在海域司的组织下,已经着手开展对《区域建设用海总体规划报告编制大纲及技术要求(试行)》(2008年)的修订工作。接到标准计划通知书后,南海院于2009年9月成立了标准制定编制小组,并制定了详细的工作方案。编制小组在《区域建设用海总体规划报告编制大纲及技术要求(试行)》(2008年)的基础上,结合前期工作成果,开展系统编写《区域建设用海规划编制技术规范》。编制小组按照工作方案,开展资料收集工作,收集了城市、国土、港口等行业相关规划资料,收集了海域使用论证技术导则、海洋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等相关行业标准或规范,并开展资料整理工作,归纳总结相关编制思路。 2009年12月,海域司在北京组织召开了区域建设用海规划编制技术要求研讨会,南海院作为《区域建设用海总体规划报告编制大纲及技术要求(试行)》(2008年)的修订工作承担单位参加了会议。会议邀请了多名专家就区域建设用海规划报告编制材料的成果、内容及相关技术要求进行了讨论。会后,南海院根据会议意见,并结合已经收集整理的相关资料,初步编制了区域建设用海规划编制大纲及相关技术要求,并在此基础上形成了《区域建设用海规划编制技术规范》初步成果。 2010年7月,经征求海域管理部门及相关专家意见,并经讨论后,对区域建设用海规划编制成果的形式、规划重点内容进行部分调整,为此,标准编制小组结合调整后的意见,重新拟定《区域建设用海规划编制技术规范》中的技术成果形式、编制大纲及技术要求。后续又对标准体系结构、规划编制原则、程序、成果要求等方面进行进一步的完善,并经内容讨论审查后,形成了本标准初稿。 3. 标准主要起草人及所做工作 本标准由南海院和海域司联合编制,其中南海院作为标准的具体承担单位,主要负责项目组织实施、协调和标准具体编写工作,海域司参与编写,主要负责技术指导工作。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有王平、李文君、赵明利、张绍丽、阿东、谢健、徐伟、贾后磊、石萍、林丽华、娄全胜、彭昆仑、谢素美等。其中,王平负责本标准编写的组织实施、编写及统稿工作;李文君、张绍丽、阿东、谢健、徐伟负责标准大纲框架整体规划、标准修改、技术指导工作;赵明利负责标准相关内容编写,协助统稿工作;贾后磊、石萍、林丽华、娄全胜、谢素美参与标准编制、讨论及修改工作;彭昆仑负责技术审核工作。 三、标准编制原则和确定标准主要内容的依据 1. 标准编制原则 (1)本标准的编制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实现海域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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