冶金等工贸行业小微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分细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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冶金等工贸行业小微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分细则

附件1 工贸行业小微企业安全生产 标准化评定标准(征求意见稿) 考 评 说 明 1.本评定标准依据《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AQ/T 9006-2010)制定。 2.本评定标准适用于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行业小微企业(以下统称冶金等工贸行业小微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申请、评审工作。 3.本评定标准所称冶金等工贸行业小微企业,依据工信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确定:从业人员20人(含20人)至300人,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含本数)至2000万元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4.本评定标准共有11项考评类目及51条标准条款。 5.本评定标准共计100分,计算方法如下: 式中:—总分值; —各考评类目得分值; n—考评类目的数量(1≤n≤11)。 各考评类目不涉及相关标准条款时为缺项,按零分计。考评类目得分值折算方法如下: 式中:—该考评类目实得分值; —扣除缺项后的考评类目满分值。 本评定标准中累计扣分的,均为直到该标准条款分数扣完止,不出现负分。 6.申请评审之日前一年内未发生死亡事故,小型企业评审得分≥75分以上,微型企业评审得分≥60分以上,为安全生产标准化合格。 7.考评程序: (1)企业自评:小微企业按照本评定标准的要求进行自评,形成自评报告。如所在地安全监管部门已制定发布相关标准,可依据其进行自评创建。 (2)申请评审:企业根据自评结果,向所在地县级安全监管部门提交《工贸行业小微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申请表》(格式附后)。 企业同时还需要在“冶金等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信息系统”)中提交评审申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网站“在线办事”栏目和机关子站“监管四司”等两个入口均可进入信息系统,信息系统操作方法见登陆页面。 (3)评审:小微企业评审方法由地方安全监管部门制定。 (4)公告:地方安全监管部门应定期对达标企业进行公告。小微企业达标不分等级,统一规定为“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企业”。 9.安全生产条件较好、管理水平较高的小微企业,可申请开展标准化三级以上企业达标创建。 10.小微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公告有效期为3年。期满前3个月,企业可按本办法的规定申请延期。 11.在有效期内,企业发生生产安全事故,造成一次死亡1人或造成较大社会影响的,由原公告部门撤销其“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企业”称号。 工 贸 行 业 小微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 评审申请 表 申请企业: 申请行业: 专业: 申请性质: 申请日期: 年 月 日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制 申请企业 地 址 员工总数 人 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 人 特种作业人 员 人 固定资产 万元 主营业务收入 万元 法定代表人 电 话 联 系 人 电 话 传 真 手 机 电子信箱 本次申请 □初次评审 □延期 企业概况: 近三年本企业重伤、死亡或其他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和职业病的发生情况: 企业自评评分: 企业自评结论: 法定代表人(签名): (申请企业盖章) 年 月 日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意见: 负责人(签名): (安全监管部门盖章) 年 月 日 申请材料填报说明 1.“申请企业”填写申请企业名称并加盖申请企业章。 2.“企业概况”包括主营业务所属行业、经营范围、企业规模(包括职工人数、年产值、伤亡人数等)、发展过程、组织机构、主营业务产业概况、本企业规模(产量和业务收入)、在行业中所处地位、安全生产工作特点等。 工贸行业小微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征求意见稿) 考评类目 标准条款 标准分值 评分方式 自评/评审 扣分 实际得分 一、目标、组织机构和职责 1.1应根据自身安全生产实际,制定文件化的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计划。 1 未制定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计划的,不得分;未以文本文件或电子文件的形式进行发布的,扣分。 1.2按规定成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配备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委托具有国家规定的相关专业技术资格的工程技术人员提供安全生产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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