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立台中师范学院实验室、实习工厂、锅炉、劳工安全卫生工作守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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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立台中师范学院实验室、实习工厂、锅炉、劳工安全卫生工作守则

國立臺中教育大學 實驗室及實習教室等場所勞工安全衛生工作守則 87年7月1日八七中檢壹字第0013號函核准備查 98年6月29日98年度第2次勞工安全衛生委員會議通過修正部份條文 98年12月31日98年度第3次勞工安全衛生委員會議通過修正第八章第2條 第一章 總則 為防止本校實驗室及實習教室等工作場所之職業災害,保障員工之安全與健康,依勞工安全衛生法第二十五條規定、訂定本安全衛生工作守則,相關人員應確實遵行。 二、本守則之適用範圍包括本校實驗室及實習教室等場所。 三、稱適用之相關人員,係指工作性質確需進出適用場所之受本校聘、僱用從事工作獲得薪資者。 四、本守則所稱職業災害,係指適用場所中因建築物、設備、原料、材料、化學物品、氣體、蒸氣、粉塵等或作業活動及其他職業上原因所引起之勞工疾病、傷害、殘廢或死亡。 第二章 勞工安全衛生管理及各級之權責 本校依各單位所屬或附設之實驗室及實習教室等適用場所人員總數之規模及性質依勞工安全衛生相關法規規定得設置下列勞工安全衛生組織: 一、勞工安全衛生委員會:具諮詢研究性質,研議、協調及建議勞工安全衛生有關業務。 二、勞工安全衛生管理單位:規劃及辦理勞工安全衛生業務,置勞工安全衛生業務主管,推展勞工安全衛生業務。 三、勞工安全衛生權責劃分如下: (一)勞工安全衛生業務主管之權責: 1、擬定本校勞工安全衛生管理辦法。 2、擬定本校勞工安全衛生年度計畫。 3、推動及宣傳各系所勞工安全衛生管理工作。 4、支援、協調各系所勞工安全衛生有關問題。 5、規劃勞工安全衛生教育訓練工作。 6、規劃勞工安全衛生自動檢查及作業環境測定工作。 7、其他有關勞工安全衛生事項。 (二)勞工安全衛生管理員之權責: 1、擬定本校適用場所之防災計畫。 2、擬定本校適用場所之勞工安全衛生工作守則。 3、辦理勞工安全衛生教育訓練。 4、推動、實施勞工安全衛生自動檢查及作業環境測定工作。 5.、適用場所內發生職業災害之調查、分析及辦理勞工安全衛生管理單位交付事項。 6、辦理職業病預防工作。 各系所主任之權責: 1、指揮、監督該系勞工安全衛生管理業務。 2、責成勞工安全衛生負責人辦理勞工安全衛生管理單位交付事項。 3、執行考核該系勞工安全衛生有關事項。 4、辦理勞工安全衛生委員會交付之勞工安全衛生相關工作。 各系所勞工安全衛生負責人之權責: 1、辦理勞工安全衛生管理單位交付事項。 2、監督該系所屬適用場所負責人執行勞工安全衛生管理工作。 3、推動、宣導該系有關勞工安全衛生規定事項。 4、辦理該系所主任交付之勞工安全衛生相關工作。 (五)適用場所負責人之權責: 1、負責辦理管轄範圍內一切安全衛生規定事項。 2、督導於該場所內之人員遵守勞工安全衛生工作守則及相關安全衛生法令規章。 3、定期檢查、檢點該場所內之環境、機械、設備之安全狀況並作成記錄,發現有潛在安全衛生問題應立即呈報。 4、督導所屬人員經營整理、整頓工作環境,保持清潔衛生。 5、負責消除管轄範圍內之危險因素或提供安全衛生建議。 6、實施工作安全分析、安全講解及工作安全指導。 7、視工作需要請購適當之安全衛生防護具,並督導所屬人員確實配戴。 8、當該場所內有立即發生危險之虞時,應即求該場所內人員停止作業,並退避至安全處所。 9、管制人員進出該場所。 10、事故發生時迅速呈報與處理,並採取必要之急救與搶救。 11、經常注意所屬人員之操作情形並糾正其不安全動作。 12、經常注意所屬人員之健康情形。 13、執行其他有關勞工安全衛生事項。 工作場所相關人員之安全衛生工作守則: 1、作業前確實檢點作業環境與設備、發生異常應立即調整或呈報。 2、作業中隨時遵守安全作業標準及安全衛生工作守則之規定,並隨時注意維護作業環境整潔。 3、依規定穿著或配戴必要之安全衛生防護具。 4、接受必要之安全衛生教育訓練。 5、積極參加安全衛生活動,並提出建議。 6、接受定期健康檢查,並遵守檢查結果建議事項。 7、遵守勞工安全衛生有關法令規章及本校所頒訂之各種安全衛生規定。 8、工作中不得有嘻戲或妨礙秩序之行為。 9、嚴禁用手觸摸機器之轉動部分。 10、嚴禁從各種機具、設備上移除防護設備、標籤或標示。 11、機器未完全停止前、不得裝卸零件或材料。 12、勿使用不安全的工具及機械等設備。 13、熟悉意外傷之急救方法與程序。 14、任何安全衛生問題,隨時請教主管或安全衛生管理人員。 第三章 設備之維護與檢查 一、適用場所應有之基本安全衛生設施: (一)溫度及濕度之控制:適用場所與其所屬儀器室內應保持適當之溫度與濕度。 (二)通風之控制:適用場所應保持良好通風、防止空氣污染物(氣狀爆炸)之危害。通風方式有全面通風與局部排氣兩種、前者又稱一般換氣或整體換氣,可分自然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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