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成果奖励办法-人文学院-苏州科技学院.doc

研成果奖励办法-人文学院-苏州科技学院.doc

  1. 1、本文档共3页,可阅读全部内容。
  2. 2、有哪些信誉好的足球投注网站(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3.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4. 4、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查看更多
研成果奖励办法-人文学院-苏州科技学院

苏州科技学院科研成果奖励办法 总则 第一条 为充分调动我校广大教师科研积极性,鼓励教师开展科研活动,多出高 质量的科研成果,促进学校整体科研实力的提高,在广泛征求意见和认真 总结近几年科研奖励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制定本奖励办法。 第二条 奖励范围: 本办法奖励我校教职工在科研活动中取得的以下成绩: 1.我校主持的国家、省部、市厅级计划(指令性)纵向项目; 2.我校教师以第一作者公开发表的核心及以上刊物(不含增刊)的学术论 文,作者单位署名为我校; 3.我校教师独立完成或参与撰写5万字以上的学术著作; 4.苏州科技学院为专利权人的各类职务专利; 5.我校教师获得的各级政府的科研成果奖; 6.我校教师创作的各类高质量艺术作品。 第三条 经费来源: 学校设立的专项科研成果奖励经费。 第二章 科研成果奖励标准 第四条 科研成果级别与奖励额度: 类别 序号 级 别 奖金(元) 项目立项 1 国家级重要项目 20000 2 国家级一般项目 10000 3 省部级重要项目 8000 4 省部级一般项目 4000 5 市厅级重要项目 3000 6 市厅级一般项目 2000 论文、著作 7 《Nature》、《Science》 50000 8 中国科学、中国社会科学 3000 9 SCI 、EI、SSCI、AHCI光盘版检索论文 2000 10 国外科技人文核心期刊、 CSCD核心库、CSSCI论文 1000 11 中文核心期刊论文、ISTP、ISSHP 800 12 校学报优秀论文 800 13 学术性著作A类 250/万字 14 学术性著作B类 150/万字 获奖成果 15 国家自然科学奖、发明奖、科技进步奖 特等/一等/二等奖 100000/60000/35000 16 省部科技进步奖、哲学社科奖 一等/二等/三等奖 25000/15000/5000 17 市厅科技进步奖、哲学社科奖 一等/二等/三等奖 3500/2500/1500 专 利 18 授权职务专利 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 5000/2000/1000 音 乐 、美术类 19 五个一工程奖 中宣部/省/市宣传部 20000/8000/3000 20 在国家级演出比赛、美展中获奖 金/银/铜奖 20000/8000/3000 21 在省级演出比赛、美展中获奖 金/银/铜奖 3000/2000/1000 22 在全国性的演出比赛、美展中获奖 金/银/铜奖 1500/1300/800 23 在全省性的演出比赛、美展中获奖 金/银/铜奖 1000/800/500 24 个人专场音乐会、美术展 国家级/省级演出场所、美术馆、博物馆 8000/4000 25 国家级/省级博物、美术馆收藏艺术作品 3000/2000 26 参加国家级音乐舞蹈比赛、美术展览作品 2000 27 参加全国性音乐舞蹈比赛、美术展览作品 500 28 公开出版个人原创性音乐作品专辑(音像制品) 2000 29 公开出版的个人美术(绘画、雕塑等)作品集 2000 30 公开出版的个人演唱、演奏专辑(音像制品) 1500 31 在音乐、美术专业核心期刊上公开发表的原创性音乐、美术作品 800 各类别科研成果的级别确定,详见“关于《苏州科技学院科研成果奖励办法》的实施细则”。 第三章 科研成果认定程序 第五条 科研成果奖励由教师个人申报,申报者将申报材料交所在单位进行初审,然后由各单位集中报科技处汇总。 第六条 有关成果的学术认定问题,由学术委员会负责审定、处理。 第七条 奖励的科研成果必须经过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一周。公示结束后,报院领导批准,由财务处发放奖金。 第八条 教师对成果认定有异议的,可向科技处提出申诉。科技处负责组织校学术委员会有关成员进行复议。 第四章 其他 第九条 同一成果按最高级别只奖励一次;已获得奖励的成果又获得更高级别的奖励,只补发差额。 第十条 如果当年因成果原件未到或其他原因没有申报奖励的,可在次年申报,对超过一年以上而未申报的成果,不再进行奖励。 第十一条 在申报各项奖励中,如发现有弄虚作假、重复申报、剽窃他人成果者,经查属实,学校将追回所发奖金,并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或行政处分。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科技处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办法停止执行。 第十三条 未尽事谊,由科技处负责组织相关部门、人员研究解决。 苏州科技学院 2005.12

您可能关注的文档

文档评论(0)

youbika + 关注
实名认证
内容提供者

该用户很懒,什么也没介绍

1亿VIP精品文档

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