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文明在行动·满意在铜仁活动暨整脏治乱专项.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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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文明在行动·满意在铜仁”活动暨“整脏治乱”专项行动考核方案 (征求意见稿) 根据省、市《2017年“文明在行动·满意在贵州”活动暨“整脏治乱”专项行动实施方案》(以下简称“一活动一行动”)和《2017年全省“文明在行动·满意在贵州”活动暨“整脏治乱”专项行动考核方案》要求,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本考核方案。 一、考核目的、原则和对象 (一)考核目的 全面推进“文明在行动·满意在铜仁”活动暨“整脏治乱”专项行动工作,及时掌握各地各部门开展文明创建工作情况,巩固提升全国文明城市创建水平,深入推进“六心行动”,促进“整脏治乱”专项行动常态化、长效化,强力统筹推进城市规划、建设和管理,努力改善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环境,提高公共服务水平和质量,为全域旅游营造良好氛围。 (二)考核原则 客观、科学、公正、公平。 (三)考核对象 1、各区(县)、铜仁高新区、大龙开发区。 2、市直牵头部门和责任单位。 二、考核内容 (一)对各区、县(铜仁高新区、大龙经开区):包括安排部署、城区环境、景区景点、公共厕所、建筑工地、农贸市场、客运管理、医疗卫生、城郊结合部、乡镇管理、高速沿线等内容(见附表一)。 (二)对市直主要牵头部门:包括领导重视、工作推进、信息反馈、工作成效等内容(见附表二)。 (三)其它责任单位: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纳入目标绩效考核的市直部门接受碧江区、万山区对该项工作的日常检查和考核。具体考核内容(见附表三)。 三、考核方法 (一)实行双月考核。由市创建办牵头,组织市直牵头部门和区县(高新区、开发区)创建办人员,采取暗访、交叉检查、现场督办、明查等形式进行,得分占年终考核总分值的40%。 (二)市直部门垂直考核。市卫生计生委、市旅发委、市城管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工商局、市环保局、市商务局、市交警支队、铜仁高管处分别对照各自上级部门的要求及行业中自身存在的突出问题制定考核方案和考核标准,分别对12个区县开展年度专项检查考核,检查考核得分占年终考核总分值的40%。检查考核报告及考核结果于11月30日前报送市创建办。 (三)满意度测评。 1、委托第三方全年开展一次群众满意度测评工作。从10月开始,采取电话调查方式对12个区县进行群众满意度测评,得分占年终考核总分值的5%。 2、加大“下评上”工作力度。市创建办将对市直牵头、责任单位开展工作情况进行民主评议,评议得分占市直牵头、责任单位年终综合考核总分值的20%。 (四)加分。 1、工作成效获省、市领导签批表扬的,在全年总成绩中加0.3分;创建国家卫生县城、全国环境保护模范保护城市、全国园林城市成功的(以授牌时间为据),在当年年度考核总成绩中加0.5分; 在中央、省主流媒体上刊发相关报道、新闻,在总成绩中分别加0.3、0.2分; 参加优秀做法、典型经验评选获省级奖励的加0.2分;获市级奖励的加0.1分; 工作难度加分。城区人口10万至15万加0.2分;15万以上加0.3分。 同一项目按最高分计算,不累加。工作亮点最高加3分。 (五)扣分。 1、在日常督查中因问题突出且整改不力,被省、市领导和创建办通报批评的,每次在全年总成绩中扣0.3分; 2、对省、市文明办“不满意问题征集活动”、《“整脏治乱”整改通知书》通报的相关问题,未按工作要求和时限整改回复的,每缺一件在全年总成绩中扣0.2分。 3、无特殊理由,未按创建办要求派人参加会议或活动的,一次扣0.2分。最高扣1分。 四、计分方式 (一)各区、县(高新区、开发区):年终综合考核得分=全市双月考核成绩×40%+全省对各区(县)年度考核成绩×15%+市直牵头部门垂直考核各得分×40%+市满意度调查测评得分×5%+工作亮点(难度)加分-扣分。 (二)市直单位计分: 主要牵头单位:年终综合考核得分=绩效评估考核得分×50%+对应省直部门考核(无对应省直部门取平均分)×30%+两区考评得分20%+工作亮点(难度)加分-扣分。 其它责任单位:年终综合考核得分=上半年绩效评估考核得分×50%+下半年绩效评估考核得分×50%。由碧江区、万山区进行考核。 六、考核结果运用 (一)各区、县(铜仁高新区、大龙经开区)和市直部门工作突出的,报请市委、市政府奖励。 (二)各区、县(铜仁高新区、大龙经开区)在全市考核中连续两年倒数第一,在全省考核中排位倒数十位的,由市创建办进行重点督办,该区(县)党政主要领导在全市年终工作会议上作检讨发言。 (三)市直部门“一活动一行动”工作在全省考核中排名倒数2位,以及在全市年度考核排位最后2位且考核分数低于85分的,由市创建办进行重点督办整改,该单位向市委、市政府作书面检讨。 七、有关说明 (一)市直主要牵头部门为:市卫生计生委、市旅发委、市城管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工商局、市环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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