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水产品货柜装箱场所视频监控.doc

  1. 1、本文档共9页,可阅读全部内容。
  2. 2、有哪些信誉好的足球投注网站(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3.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4. 4、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查看更多
出口水产品货柜装箱场所视频监控.doc

出口水产品货柜装箱场所视频监控业务规范 第五条 开展视频监控的出口水产品货柜装箱场所的经营单位应当向所在地检验检疫机构提出书面申请,检验检疫部门进行审核后,对符合要求的进行现场勘测、科学论证,明确监控区域和参数(区域参数包括长度、宽度、高度和确定的边界按照国家质检总局有关要求,协助实施视频监控单位确定摄像头机型、数量、安装位置、接入方式等。 第六条 进行视频监控的具体摄像机机型、数量、安装位置、接入方式可根据监控区域及内容,结合出口水产品货柜装箱场所的实际情况确定,要达到采集图像清晰,信号流畅,清楚反映出口水产品货柜装箱场所环境卫生、产品标识、运输工具等监控要求,同时视频监控的设置不能影响出口水产品的正常装卸作业。 第七条 对出口水产品货柜装箱场所实施视频监控业务的检验检疫机构,应配备专用计算机作为监控终端,并指定专人保管,禁止在监控终端计算机上安装与运行无关的程序,禁止无关人员操作、使用监控系统。 第八条 视频监控系统中应设置管理员和监控员两种用户角色,监控员和管理员应经相关部门电子监管操作培训,有较强的业务能力并能熟练运用监控软件。 第九条 监控员具有对授权摄像机的监视和录像播放权限,负责使用视频监控系统对出口水产品货柜装箱场所等环境卫生、产品标识、运输工具情况进行监督、视频信息备份存档、填写监控记录,并对监控中出现的异常情况及时报告管理员和进行处理。 第十条 管理员具有对授权摄像机的监视、录像播放以及设置用户角色和分配权限等控制权限,负责对下属分支机构视频监控业务的指导和工作督查,并对监控员报告的异常情况按规定进行相应处理。 第三章 监控项目和频率 第十一条 出口水产品货柜装箱场所环境卫生情况的监控,包括:地面清洁卫生情况、卫生设施配置和运行情况、工作人员卫生情况、企业对货柜的卫生检查情况、货物装卸的过程及所装载货物的卫生情况。 第十二条 出口水产品货柜装箱场所装卸产品信息的监控,包括:产品品名、生产企业名称/备案号、运输标记、生产批号、规格、数重量、标签等信息。通过察看产品的品名、批号和每个批号的数重量等产品信息,掌握产品信息是否与报检信息相一致;通过察看预包装产品标签的内容,掌握标签是否与经过检验检疫部门审核的标签内容一致;通过查看装卸过程,掌握是否混入夹带未报检产品。。 第十三条 出口水产品货柜装箱场所运输工具信息监控,包括:车辆车头牌照号、集装箱号、柜型等是否与单证一致,掌握货物的追溯情况。 第十四条 出口水产品货柜装箱场所其他环节监控,包括产品封识、金属探测等活动,了解企业是否按规定操作这些环节。 第十五条  检验检疫人员执法行为规范性监控,包括:工作时效督查、着装规范督查、工作人员自身防护、现场工作程序规范督查等。 第四章 使用要求   第十六条 各地检验检疫机构应根据出口水产品货柜装箱场所查验的有关规定,结合辖区实际,选择监控频率和方式,建立相应的视频监控工作制度,并作好相应的工作记录。监控方式包括实时监控或历史录像回放两种形式。每次视频监控应填写《出口水产品生产企业货柜装箱货柜装箱货柜装箱 附件1: 出口水产品生产企业货柜装箱货柜装箱 1

文档评论(0)

magui + 关注
实名认证
内容提供者

该用户很懒,什么也没介绍

版权声明书
用户编号:8140007116000003

1亿VIP精品文档

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