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本文档共9页,可阅读全部内容。
- 2、有哪些信誉好的足球投注网站(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 4、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查看更多
台中市石冈区石冈国小103学年度第2学期第1次一般钟点教师.doc
臺中市石岡區石岡國小103學年度第2學期第1次一般鐘點教師甄選簡章
一、依據:
(一)教育部「國民中小學教學支援工作人員進用辦法」。(二)中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等有關規定辦理。(三)教育部補助國民中小學調整教師授課節數及導師費實施要點辦理。二、組織:成立「10學年度臺中市區國民小學代課教師甄選委員會」(以下簡稱本委員會)辦理本項甄選事宜。
簡章及報名表件起逕至本校.tw 或臺中市政府教育局網站 .tw/下載經本校聘用後,為維護學生受教權益,未經本校同意者,不得離職。日期將相關證件影本於10年月日(星期)上午10:00前,親自或委託他人送達本校教務處。
(二)報名方式
1.填寫報名表。
2.繳驗身分證(影本黏貼於報名表)、畢業證書、各該科合格教師證書影本、切結書及查閱性侵害加害人登記檔案同意書,男性教師需檢附退伍令或免役證明或由權責機關出具之免徵或緩徵證明文件,委託他人辦理須出具委託書正本驗畢發還。
3.凡持國外學歷報考者,所持之學歷須係教育部認可之學歷證明(如係外文證明,應出具中文譯本),始得依規受理報名。
4.所需證件不全者不予受理,報名時間截止後不接受補件。
5.曾任教師因故離職者,應繳驗離職原因證明文件。
6.報名費:免收報名費。
04704。
十一、甄選方式:與 (一)試教:二年級生活,成績佔50%。
(二)口試:成績佔50%。口試時間8分鐘。(含資格、學歷、任教經歷、特殊表現、教學 理念、班級經營理念、技巧、經驗)。
十二、甄選日期:104年月日(星期)10:0起。
十、核薪方式:依相關規定以實際授課節數計薪。
放榜:
報考人員達錄取標準者,依成績高低擇優錄取,總成績相同時,以口教項目成績高分者優先錄取,口教項目成績相同時,以書面資料審查成績高分者優先錄取,並經教師評審委員會審查通過後由校長聘用。
正額錄取人員未報到或新發生缺額時由備取人員依序遞補,備取人員候用資格保留至104年6月30日為止。必要時,甄選委員會得視甄選成績由甄選委員會議決減少錄取名額。
(二)放榜
104年1月16日(星期五)17時前放榜,並公告於本校網頁及臺中市政府教育局網頁。報考人員可自行上網查看或親自到校查詢甄選結果,不得以未接獲錄取通知為由延後報到,並請依榜示事項辦理。如因個人疏忽造成權益受損,不得異議。
(三) 成績複查
104年1月19日(星期一)中午12時前,憑身分證親自以書面向本校提出申請,逾期不受理,本校於接獲申請後隨即查核,並以書面告知複查結果
十五、附則
錄取人員須經本校教師評審委員會審查通過後,由校長聘用。
經甄試錄取之代課教師,若發現資格不符,或證件有偽造、變造情事,均應無條件自到職日起自動解職,應考人不得要求任何補償及異議,若涉及刑責,由應考人自行負責。
錄取分發任用後如發現有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31條、33條或教師法第14條第1項各款之情事者,依有關法令規定處理。
經甄選錄取者,應繳交公立或教學醫院體格檢查表(含最近三個月內胸部X光透視);如體檢不合格或患有傳染病防治條例相關規定或其他妨害教學之傳染病,或未繳交公立或教學醫院體格檢查表者,均得以註銷其錄取資格。
04
十七、本簡章未盡事宜,悉依相關法令規定及本委員會決議辦理。
本甄選簡章經本委員會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附錄一】教師法(節錄)
第14條 教師聘任後除有下列各款之一者外,不得解聘、停聘或不續聘:
一、受有期徒刑一年以上判決確定,未獲宣告緩刑。
二、曾服公務,因貪污瀆職經判刑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
三、曾犯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二條第一項所定之罪,經判刑確定。
四、依法停止任用,或受休職處分尚未期滿,或因案停止職務,其原因尚未消滅。
五、褫奪公權尚未復權。
六、受監護或輔助宣告,尚未撤銷。
七、行為不檢有損師道,經有關機關查證屬實。
八、經合格醫師證明有精神病。
九、教學不力或不能勝任工作,有具體事實或違反聘約情節重大。
十、經學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侵害行為屬實。
十一、知悉服務學校發生疑似校園性侵害事件,未依性別平等教育法規定通報,致再度發生校園性侵害事件;或偽造、變造、湮滅或隱匿他人所犯校園性侵害事件之證據,經有關機關查證屬實。
教師有前項第七款或第九款規定情事之一者,應經教師評審委員會委員三分之二以上出席及出席委員過半數之審議通過。
有第一項第一款至第八款、第十款及第十一款情事之一者,不得聘任為教師;已聘任者,除依下列規定辦理外,應報請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核准後,予以解聘、停聘或不續聘:一、有第八款情形者,依規定辦理退休或資遣。
二、
文档评论(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