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审核操作规范.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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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审核操作规范

河池市残疾人联合会 非 行 政 审 批 操 作 规 范 河池市残疾人联合会 编 2011年9月 目  录 一、非行政许可项目 1、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审核操作规范 ……………1 2、盲人按摩机构、工疗机构及其他集中安置残疾人 单位资格认定操作规范…………………………………5 二、文件选编 1、《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由地方税务机 关代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有关问题的通知》 (桂政办发[2005]138号)………………………………10 2、《盲人按摩机构工疗机构及其他集中安置残疾人就业 单位资格认定办法》(残联发〔2007〕29号) ……14 三、附 件 1、河池市盲人按摩机构工疗机构及其它集中安置 残疾人单位资格认定申请书 …………………………20 2、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年审指南…………………21 3、盲人按摩机构、工疗机构及其他集中安置残疾 人就业单位资格认定指南 ……………………………22 一、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审核 操作规范 (一)项目名称 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审核。 (二)适用范围、对象 河池市行政区域内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以下简称“用人单位”)。 (三)法律依据 《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残疾人就业条例〉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63 号)第十五条规定:? 县级以上残联按照管理范围负责对用人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进行年度统计和审核。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到残联办理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年度审核,不办理年度审核的,视为未安排残疾人就业。 ??? (四)审批数量 无数量限制。 (五)审批条件 河池市行政区域内的用人单位都要按规定接受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审核 (六)申请材料目录及示范文本 用人单位须提供下列材料: 1.已填写好的《广西壮族自治区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单位基本情况表》,文本到市政务服务中心残联窗口领取。 2.按照行业管理由编制、人社、统计、财政、税务、工商等其中一个部门提供用人单位在职人数的凭证材料。 3.已安排有残疾人就业的,还须提供以下资料: (1)《河池市用人单位安置残疾人就业状况登记表》; (2)残疾职工本人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 (3)用工单位与残疾职工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 (4)残疾职工上年度1月、6月、12月发放工资的有效凭证; (5)由社会保险征收机构确认的用人单位为残疾人交纳社会保险费的有效凭证。 (七)审批的具体权限 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审核的办理程序均在政务服务窗口完成,即项目的受理、审核、发文、发件工作由窗口工作人员全权负责完成,窗口负责人为签批人。 (八)审批程序 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年审流程图 (承诺办结时限:5个工作日) (九)审批法定办结时限和承诺办结时限 法定办结时限:5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5个工作日。 (十)审批收费依据和标准 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审核不收取任何费用。 (十一)审批定期检验 每年的3—6月份。 (十二)联系方式 电话:0778-2280392 传真:0778-2284713 电子信箱:hcs_cl@126.com 二、盲人按摩机构、工疗机构及其他集中 安置残疾人单位资格认定操作规范 (一)项目名称 盲人按摩机构、工疗机构及其他集中安置残疾人单位资格认定。 (二)适用范围、对象 河池市行政区域内申请认定为盲人按摩机构、工疗机构及其他集中安置残疾人单位资格的用人单位。 (三)法律依据 中国残联印发的《盲人按摩机构工疗机构及其他集中安置残疾人单位资格认定办法》第五条规定:单位在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前,应当先向县级以上地方残疾人联合台提出书面的资格认定申请。 ??? 县级以上地方残疾人联合会所属的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以下简称“认定机构”)负责资格认定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 (四)审批数量 无数量限制。 (五)审批条件 申请资格认定的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单位安置的残疾人为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视力残疾、听力残疾、言语残疾、肢体残疾、智力残疾、精神残疾和多重残疾的人员,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残疾人员; ??? (二)单位依法与安置就业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 ??? (三)单位安置的每位残疾人职工有适当的工种、岗位.实际在岗从事全日制工作,且不存在重复就业情况; ??? (四)单位提出资格认定申请的前一个月的月平均实际安置的残疾人职工人数占单位在职职工总数的比例应高于25%(含25%),且实际安置的残疾人人数多于10人(含10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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