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保监局行政许可.doc

  1. 1、本文档共54页,可阅读全部内容。
  2. 2、有哪些信誉好的足球投注网站(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3.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4. 4、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查看更多
内蒙古保监局行政许可

内蒙古保监局保险机构和高级管理人员 申报和管理指南 第一章 机构管理事项 第一条 筹建条件及要求 一、申请筹建,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符合申请人自身发展规划; (二)保险公司上一年度及提交申请前连续两个季度偿付能力均达到充足Ⅰ类; (三)保险公司上一年度及提交申请前连续两个季度分类监管类别不低于B类,且省级分公司上一年度及提交申请前连续两个季度分类监管类别不低于C类; (四)保险公司具备良好的公司治理,内控健全; (五)申请人具备完善的分支机构管理制度; (六)在保险公司住所地以外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申请设立的,当地省级分公司已经开业; (七)拟设机构的上级直接管理机构开业满三个月。省级分公司在其所在地市设立分支机构不受此限制; (八)拟设机构的上级直接管理机构内控健全; (九)有符合拟设机构主要负责人任职条件的筹建负责人。 二、申请设立省级分公司以外分支机构的,在拟设机构所在地保监局辖区内的其他分支机构运营情况不得有以下情形: (一)无主要负责人或者临时负责人超期的; (二)无稳定、规范的营业场所的; (三)自行停业连续三个月以上的。停业情形已向保险监管机构报告的除外; (四)存在重大内部控制缺陷,尚未整改到位的; (五)最近一年内撤销分支机构三家以上的; (六)最近一年内同一分支机构变更营业场所两次以上或者变更主要负责人三次以上的; (七)最近六个月内发生过五十人以上群访群诉事件,或者一百人以上非正常集中退保事件,影响较为恶劣的; (八)保险监管机构认定的其他情形。 三、申请设立省级分公司以外分支机构的,不得有以下情形: (一)申请人或者拟设机构所属省级分公司最近两年内受到金融监管机构重大行政处罚的; (二)申请人或者其管理人员因工作行为涉嫌重大违法犯罪,正在受到金融监管机构或者司法机关立案调查的; (三)在拟设机构所在地保监局辖区内的其他分支机构最近六个月内受到重大保险行政处罚的; (四)在拟设机构所在地保监局辖区内,最近一年内有三家次以上分支机构受到保险行政处罚的; (五)拟设机构的上级直接管理机构最近六个月内受到保险行政处罚的。 四、筹建要求 (一)核准开业的省级分公司、中心支公司、支公司原则上需经过三个月的考察期,证明有适当的管理管控水平后,方可申请筹建下级机构。省级分公司在其所在地市设立分支机构不受此限制。 (二)营业部、营销服务部不得再管理其他任何分支机构。 (三)申请人应当自收到筹建批准文件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筹建工作。筹建期间届满未完成筹建工作的,原批准筹建决定自动失效,应当根据本指南规定重新提出设立申请。 (四)保险机构筹建申请被批准后,申请人方可开展机构筹建办公场所、信息系统建设及人员招录等工作。 (五)保险机构在筹建期间,禁止通过任何方式以已开业保险机构的名义或以独立名义经营保险业务或提供保险服务,包括查勘理赔等服务。 (六)保险机构筹建期间更换筹建负责人的,应在更换后10日内由筹建申请机构报告内蒙古保监局。 第二条 筹建申请材料 筹建省级分公司由保险公司总公司向中国保监会提出申请。 筹建省级分公司以下分支机构由保险公司总公司或省级分公司持总公司批准文件向内蒙古保监局提出申请。 机构筹建申请,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纸质材料和电子文档各一份: (一)设立申请书; (二)申请前连续两个季度的偿付能力报告和上一年度经审计的偿付能力报告; (三)保险公司上一年度公司治理报告以及申请人内控制度清单; (四)申请人分支机构发展规划和管理制度; (五)分支机构设立的可行性论证报告,包括拟设机构三年业务发展规划和市场分析,设立分支机构与公司风险管理状况和内控状况相适应的说明; (六)受到行政处罚或者立案调查情况的说明; (七)拟设机构筹建负责人的简历以及相关证明材料; (八)提供相关反洗钱说明材料,包括总公司反洗钱内控制度、总公司信息系统的反洗钱功能报告、拟设分支机构的反洗钱机构设置报告和拟设分支机构的反洗钱岗位人员配备及接受反洗钱培训情况的报告; (九)申请设立省级分公司以外分支机构的,提交拟设机构所在地保监局辖区内的其他分支机构运营情况说明,并就是否存在《保险公司分支机构市场准入管理办法》第十二条所列情形做出声明; (十)保险机构和高级管理人员管理信息系统客户端程序生成的电子化数据文件; (十一)中国保监会规定提交的其他材料。 同一机构申请设立多家分支机构,以上第(二)、(三)、(四)、(九)项材料内容未发生变化的,只需首次报送时提供,再次报送需提交已报送说明。说明内容包括该材料首次报送时间、文号及具体事项等。 第三条 开业标准 (一)营业场所权属清晰,安全、消防等设施符合要求,使用面积、使用期限、功能布局等满足经营需要。营业场所连续使用时间原则上不短于两年; (二)办公设备配置齐全,运行正常; (三)信

文档评论(0)

busuanzi + 关注
实名认证
内容提供者

该用户很懒,什么也没介绍

1亿VIP精品文档

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