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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备案系统体系概述
谢 谢 ! * 建设工程合同网上备案系统培训 合同备案体系概述 立项批文 项目编码1 项目编码2 项目编码n 工程编码A1 施工合同 监理合同 建设单位 发包 施工单位 分包 施工总承包 专业承包 专业分包 劳务分包 合同备案 补充(变更)备案 结算、终止备案 合同备案 补充(变更)备案 结算、终止备案 合同备案 补充(变更)备案 结算、终止备案 合同备案 补充(变更)备案 结算、终止备案 合同备案 补充(变更)备案 结算、终止备案 工程编码A3 工程编码An 工程编码A2 合同备案的闭合管理 合同备案 合同补充(变更)备案 如有,可多个 结算备案 可多个 合同终止备案 合同备案体系设置的意义 合同备案的内容不仅仅包括施工、监理、劳务合同备案,还包括了相关的合同补充(变更)和合同结算(或合同终止)的备案,通过对合同的整个履行过程的备案,达到业主和政府对建设工程合同全过程管理的目的; 备案案件编号以工程编码为前缀,专业分包合同、劳务分包合同、结算备案与上一级合同作关联,联合体合同备案及联合体结算备案以原合同备案、结算备案作关联。以加强备案项目的真实性。 备案合同以立项为单位进行归档,以工程编码进行关联性检索。 为建设单位提供合同台账,对合同签订及履行情况一目了然。 为各级建设主管部门对招标投标项目提供标后监督管理、对建设工程跟踪管理及针对性管理提供技术条件。 备案前相关准备工作 1、为加强合同备案工作的严肃性,根据市建委穗建筑【2014】1573号文精神,从2015年1月1日起,在建设工程合同备案系统进行备案时需在上传材料(除计价文件外)以及备案表中备案人承诺处加盖合同各方的单位电子印章。届时,通过审查的备案表加盖了“广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建设工程合同备案专用章”(电子印章)的方为有效。 备案双方(各方)凭数字证书(CA)开通合同备案授权和电子印章功能;有数字证书的只需开通合同备案授权和电子印章功能。合同各方在材料上传前,须在材料首页加盖电子印章。 备案前相关准备工作 2、为加强合同备案管理工作,各施工单位应担负起合同签约方的责任,认真负责地做好合同备案相关工作。同时,请各单位相对固定合同备案办理部门和经办人员,以提高合同备案工作质量和工作效率。 备案前相关准备工作 3、备案人相互配合 根据相关文件规定,合同备案、结算备案的责任主体是发包单位,但由于备案工作严肃性的需要,备案由合同双方共同办理,因此,备案人在办理备案时应相互配合,在材料准备时相互提供便利。 备案前相关准备工作 4、专业分包合同备案时,需提交业主同意分包的证明。 5、工程造价文件必须符合有关签章规定 。 6、结合合同备案、结算备案数据纳入诚信评价体系的工作需要,我站已对办事指南、操作指引、上传材料明细及要求等进行更新,请备案人在广州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信息网点击合同备案导航条,进入合同备案界面查阅。 合同备案、结算备案办理原则 1、备案表与上传材料及广州市建筑市场监督管理平台登记信息的一致性: 项目编码、工程编码与广州市建筑市场监督管理平台登记信息一致; 合同信息: 招标方式、招标控制价(监理服务收费)与招标文件一致; 中标价、中标通知书编号、中标通知书发放时间与中标通知书一致; 其他信息与合同一致,合同已明确的按合同填写,合同中未明确的不填写。 合同备案、结算备案办理原则 2、材料真实性: 为表示备案的严肃和慎重,也是法律证据的需要,我们设计了合同双方在备案表中对备案材料的完整、真实性由各自做出承诺和法人签名、盖电子印章。 合同备案、结算备案办理原则 3、及时办理 《广东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规定》(省府令第205号) 第十七条第二款:发包人应当自签订施工合同之日起30日内,将施工合同及其相关资料报送工程所在地工程造价主管机构备案。经备案的合同,是工程结算、审计和处理合同纠纷的依据。 第二十三条 工程结算文件是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的必备文件。 发包人应当自结算办理完毕之日起30日内,将结算文件及其相关资料报送工程所在地工程造价主管机构备案。 合同补充(变更)、合同终止备案属于合同备案内容,亦应按时限办理。 结算备案有关事项 1、结算备案模块 为进一步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行为,维护建筑工程发包与承包双方的合法权益,促进建筑市场的健康发展,在2014年12月31日具有合同结算备案、能加盖数字证书电子印章功能的三期系统正式上线。 结算备案是合同备案系统中的一个模块,结合结算备案纳入诚信评价体系的要求,我站完善了结算备案表单,满足分批分次结算需要,并将系统中合同备案、变更备案、已办理结算的情况自动关联到结算表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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