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6年度律师团体-东莞律协-首页.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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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6年度律师团体重大疾病保险 统一投保工作的通知 各律师事务所: 为进一步防范和降低执业风险,提高我市执业律师福利水平,促进律师行业健康发展。我会继续参加全省律师团体重大疾病保险统一投保。为确保合同落实到位,保障广大律师会员的权益,根据省律协的工作部署和《保险法》第十二条及第三十一条的规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被保险人 广东执业律师均可参加本次我省律师团体重大疾病保险投保,成为被保险人。 二、保险期限 保险期自2016年5月1日零时起至2017年4月30日24时止。 三、保额及保险费 1、投保金额为:10万元/人/年; 2、保险费为:110元/人/年。 本市执业律师的保险费由市律师协会承担(不含法援律师、公职律师)。 四、参保需提交的资料 1、《律师团体重大疾病保险参保人员名单》(提供电子版,格式详见附件1); 2、《团体重大疾病保险投保声明》(提供原件,格式详见附件2)。 填表注意:《团体重大疾病保险投保声明》中“姓名”和“身份证号”栏应由电脑打印,其他各栏应由执业律师本人亲自填写,不得打印,不得由他人代填,填写时请务必使用钢笔或签字笔,字迹清晰工整,易于辨认。根据《保险法》,《团体重大疾病保险投保声明》由各被保险人自愿授权,如填写错误、拒绝授权等可能引起保险合同对其本人无效的法律后果,由其本人自行承担。 五、参保资料报送时间 请各律师事务所于2016年4月15日前把相关的参保资料报送到市律师协会秘书处。 六、新增参保人员管理工作 按广东省律师协会通知要求,在全省完成集中参保后,需要报送新增参保人员名单的,请各律师事务所在接收新执业律师一个月内填写好《团体重大疾病保险投保声明》(提供原件,格式详见附件2)报送市律师协会秘书处进行参保。 注:广东省律师协会《团体投保重大疾病保险协议》刊登在东莞市律师协会网站( )“信息中心”栏目,大家可以自行下载查阅。 联 系 人:詹杰能(市律协秘书处纪律部) 联系电话传 真E-MAIL: 附件:1.重大疾病保险参保律师名单 2.团体重大疾病保险投保声明 东莞市律师协会 2016年4月5日 附件1: 团体重大疾病保险参保律师名单 律师事务所: 序号 姓 名 单 位 身份证号 备 注 附件2: 省律协律师团体重大疾病保险投保声明 本人同意广东省律师协会以本人为被保险人投保律师团体重大疾病保险,认可重大疾病保险金额为人民币100,000元。同意投保人广东省律师协会与有关保险公司约定指定重大疾病保险的受益人,即受益人为本人或保险事故发生时被保险人的法定继承人。 被保险人所在律师事务所: (盖章) 被保险人签名列表: 序号 姓名 身份证号 签名 签名日期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注:“姓名”、“身份证号”栏应由电脑打印,其他各栏应由注册律师本人亲自填写,不得打印,不得由他人代填,填写时请务必使用钢笔或签字笔,字迹清晰工整,易于辨认。如填写错误、拒绝授权等可能引起保险合同对其本人无效的法律后果,由其本人自行承担。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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