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申办施工许可手证.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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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申办施工许可手证

建设工程申办施工许可证 安全文明施工现场查勘的说明 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及市建委“穗建筑【2004】139号”《关于调整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申办资料的通知》,建设工程在申办施工许可证安全文明施工现场查勘时应符合查勘表的有关条件,具体说明如下。 工程概况。 应根据工程具体情况,如实填写。 各责任主体施工安全管理架构。 建设工程项目应建立由参建各方主体组成的施工安全管理 架构。有关参建单位、人员应符合相应的资质要求。 三、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3.1 监理工作程序。 是指监理单位对工程实施监理行为时,质量、安全、工程进 度等的工作流程。 3.2 安全生产监理细则 应根据工程实际情况进行编制,特别应针对工程存在的重大危险源的情况编制,同时,设置相应的监控点及监理措施。 3.3 重大安全隐患报告制度 指监理单位发现工程重大安全隐患时,对建设、施工以及相关单位进行情况通报的制度。 3.4 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包含考核办法) 是指工程项目部组织架构内各岗位的责任制度,应包含考核办法;工程开工前,施工单位应与项目部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人任命状》和《防火责任人任命状》。 3.5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交底制度 3.6 安全检查、验收制度 3.7 设备运行、维修、保养管理制度 3.8 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3.9 班前安全活动制度 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条例》第二十一条:施工单位应当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制定安全生产操作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条件所需资金投入,对所承担的建设工程进行定期和专项安全检查,并做好安全记录。 3.10消防管理制度(含临时动火管理) 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条例》第三十一条: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建立消防安全责任制度,确定消防安全责任人,制定用火、用电、使用易燃易爆材料等各项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设置消防通道、消防水源、配置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并在施工现场入口处设置明显标志。 3.11治安保卫(含门卫)制度 3.12工地生活区管理制度 具体制度按《广州市建设工程现场文明施工管理办法》(穗建筑【1999】175)制定。 四、安全专项措施 4.1消防方案(含设施配置情况) 应包括施工现场消防设备配置情况及消防平面布置图、消防救援组织架构、应急处理措施、事故反应机制等。 4.2 施工临时用电方案 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施工单位应当对在施工组织设计中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对下列达到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附具安全验算结果,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实施,由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 4.3 人工挖孔桩专项方案 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凡采用人工挖孔桩工法的桩基础,必须编制专项施工方案。 专项施工方案必须由有资质的施工图文件审查单位进行施工图审查。 存在省建设厅《关于限制使用人工挖孔灌注桩的通知》(粤建管【2003】49号)规定情况的,不得使用挖孔桩。 4.4 基坑支护专项方案 根据《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及专家论审查办法》(建质【2004】213号)要求,凡开挖深度超过5m(含5m)的基坑(槽)并采用支护结构施工;或基坑虽未超过5m,但地址条件和周围环境复杂、地下水位在坑底以上等工程,施工单位应当组织专家组对安全专项施工方案进行论证审查; 凡开挖深度大于等于7米或地质条件较复杂(如开挖深度范围内软弱土层厚度大于4米)的基坑工程,根据《广州市建委关于基坑安全问题的补充通知》(穗建筑[2005]412号)的要求,其设计方案必须经广州市建设科学技术委员会办公室组织专家审查;使用锚杆或土钉的基坑工程设计方案,也必须经建设科技委办公室组织专家审查。 4.5 地下管线或架空高压线专项防护措施 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的规定:施工单位因建设施工可能造成的毗邻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管线等,应当采取专项防护措施。 按《关于做好施工场地管线保护工作的通知》(穗建筑【2007】244号)的规定,建设单位应向安监站提供项目范围内的各种管线资料,施工企业需在施工组织方案中制定管线保护的详细措施。 4.6 毗邻建筑物安全鉴定(检查评价)资料 开工前对建筑物的安全鉴定(检查评价)有两种途径,处于危房状态的建筑物应通过房管局作房屋安全鉴定;其他的情况应由建设、施工、监理方以及房屋的业主共同进行检查评价,签订检查记录并拍照存档。 4.7 施工组织设计中计划安装建筑起重机械的列表 4.8 事故紧急救援与预案 应包括工程概况、企业以及项目部的事故相应机制、事故救援组织人员架构、救援物资准备情况、事故报告程序、相关应急电话、常见各大类事故的应急处理措施等。 4.9 安全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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