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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民族学院双语教学管理办法(二稿)
湖北民族学院双语教学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我校双语教学活动,保证双语教学的实施效果,积极稳步推进双语课程建设,促进双语课程教学质量的提高,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的双语教学是指在教材使用、课堂讲授、课程考试等教学环节同时使用汉语和外语(一般为英语)进行非外语学科的专业课教学,能通过汉语和一门外语的教学,让学生能用两种语言进行学习、思维和交流,通过课程的学习,达到既掌握学科知识又能熟练运用一门外语的目的。
第三条 本办法所指的双语教学课程只限面向本科学生开设的非外语类课程,公共外语、专业外语及外籍教师讲授的课程不在双语教学课程之列。
第二章 双语教学的实施要求
第四条 鉴于我校的实际情况,规定课堂教学50%以上的内容使用英语作为教学媒介语言进行讲授的课程认定为双语教学课程。
第五条 双语教学课程的开设要求
1.各专业的双语教学课程原则上应在大二以上阶段的专业基础课、专业课或专业选修课中开设,每个专业同一学期安排的双语教学课程不超过两门。为保证教学效果,原则上要求教学内容难度较大的课程暂不申报双语教学。
2.学校鼓励英语运用能力强的各类教师实行双语教学,各学院要加强实施双语教学的课程和教师的组织管理,以保证双语教学的质量。
3.学校鼓励专职英语教师在通过各种途径掌握相关课程的基础上,为其他专业开设双语教学课程。
第六条 双语教学师资要求
1.具有硕士以上学位或讲师以上职称。
2.具有扎实的外语基础和较强的外语表达能力,一般要求有接受过相关课程双语教学的培训或学习经历,或有不少于半年的出国学习或进修经历。
3.具有较高的专业学术水平,教学经验丰富,教学效果良好。
第七条 双语教学课程各教学环节要求
1.备课。开设双语教学课程的教师须认真备课,用外文写出详细的教案、讲稿、授课计划,并编印词汇手册、注释手册等教辅资料,帮助学生理解教材内容。要求教学课件中除必要的中文注释外,必须全部由外文表述。
2.课堂教学。课堂外文讲授量必须超过50%,并使用外文教材。一般要求多媒体教学与外语板书相结合组织教学,并用外语进行课堂讨论。外语板书量原则上不低于授课内容的三分之一。
3.作业和考试。平时成绩应鼓励学生运用外语回答问题、讨论和完成作业。双语教学课程考核采用平时成绩与期末考试相结合的方式。双语教学课程作业和学生外文答题比例以及期末考试试卷中外文试题和学生外文答题的比例应超过50%。
第三章 双语教学课程的申报程序
第八条 双语教学课程实行申报制度,由任课教师在开课前一学期第10周前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并填写《湖北民族学院双语教学申报表》。
第九条 任课教师在一个学期内原则上不得申报两门双语课程。
第十条 二级学院根据任课教师申请,组织试听和考核,考核内容包括开课教师的业务能力、英语水平、教学态度、备课情况、双语教学教材的适用性等,考核通过并签署意见后报教务处备案认定并向全校公布。
第四章 双语教学课程建设与双语教学质量监控
第十一条 各学院应积极采取措施,制定相应的双语教学管理办法,加强双语教学课程建设,推进双语教学工作,确保教学质量。
第十二条 双语教学课程符合校级优质课程或精品课程基本条件的,经申报,优先考虑立项资助建设。
第十三条 双语教学课程教材管理
1.双语教学课程教材有影印版和国外原版两种。学校鼓励学生购买国外原版教材。
2.学校图书馆根据情况购买部分外文教材教参供修读双语教学课程的学生租借使用。
第十四条 双语教学质量监控
1.学校特聘教学督导和外语专业教师采用定期与不定期的方式,对已开设的双语教学课程进行过程评估。评估方式包括听课、检查有关教学文件和资料以及学生评教、问卷调查等。
2.各学院应组建由教学院长负责的双语教学考评小组,负责本学院双语教学质量的监控。
3.对于教学效果差、达不到双语教学标准要求的授课教师,下一学期不得进行双语教学。同时,开课学院应采取措施,帮助该任课教师提高双语教学水平,经学院认定后,隔学期方可再申报。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五条 各学院应结合本院实际,设立双语教学专项支持经费,鼓励双语教学教师进一步深造提高和购置相应的教学资料。
第十六条 学校在评优、职称评定、各类教改研究立项等方面对双语教学效果好的教师给予政策倾斜。
第十七条 凡认定为双语教学课程的,在教学工作量计算时,将乘一定的系数,具体参见学校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
第十八条 本办法从发布之日起执行,教务处负责解释。附件1:
湖北民族学院双语课程开设申报表
开课学院(公章): 填表时间: 年 月 日
申报课程名称 中文 英文 授课专业 授课班级 学时 学分 申请人姓名 职称 出生年月 毕业学校及学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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