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荣成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榮成紙業 ■寶隆國際 ■榮成中國 ( 公告 )
主 旨 派駐海外人員待遇核給、休假制度作業辦法修正 發 文 者 總管理處人力資源 生效日期 2012年 5 月 日 公告日期 2012年 5 月 11 日 專 屬 別 工紙、紙器 字 號 (12) 榮管字第 0504 號 適用職階 全員 公告方式 實貼公告欄、每季重申
一、配合實際業務需要,修正派駐海外人員待遇核給、休假制度作業辦法。
二、修正前後對照表如下:
項目
修改前
修改後
4.3返台探親申請:
5.航班及機場接送規定
廠區
新方案適用
週五返台航班
周一往陸航班
無錫
MU2931
( 1400-1610)
MU2932
( 1725-1855)
昆山
蘇州
閔行
MU5007
(1230-1400)
MU5008
( 1500-1635)
廠區
新方案適用
週五返台航班
周一往陸航班
無錫
CI/MU2931
(1400-1610)
GE/ZH9021
(0900-1040)
CI/MU2932
(1700-1850)
GE/ZH9022
(1140-1320)
昆山
蘇州
閔行
CI/MU8000
(1230-1400)
BR/CA2781
(1435-1625)
CI/MU8001
( 1505-1640)
BR/CA2782
(1735-1940)
4.4派駐滿四年休假規定
4.4.1員工調派大陸滿四年者, 於屆滿5年前將調回台灣(連續32天)。期間至少必須每週上班3天(計12天),其餘得予申請補休假與大陸年休假(共20天)。
4.4.2休假申請需於事前與上級主管擬要返台研習計畫呈備,並於差勤系統上登錄。否則視為事假。
4.4.3休假期滿後,須由台灣另再製作派駐大陸新進公告。
4.4.4返台主管應於返台前提出在台期間工作內容、負責主管等相關報告,並於任務完成後由其主管給予評價,如附件2。
前條文刪除
三、修正後派駐海外人員待遇核給、休假制度作業辦法如附件。
四、特此公告,自公告日起實施。 總管理處 謹啟
編 號 Ac120103G 頁 人事管理類 擬案 覆核 核准 發佈 發佈日期 05/01/25 1 派駐海外人員待遇核給、休假制度作業辦法 陳麗娜 陳游勝 鄒永芳 吳沛珊(12)榮管0504 修訂日期 12/05/11
( 13 ) 2 本 辦 法 適 用 時 間 自公佈日期起實施。 目??????????????? 的 為使公司派駐海外人員之待遇加給作業有所遵循之依據,特訂定此辦法。 適??? 用??? 對??? 象 凡公司依實際需要調派相關職務同仁,支援或派駐海外之人員均屬之。原則上主任級以上主管始具派駐資格,班組長以下人員另案簽呈作業。 用??? 辭??? 定??? 義 略 1.派駐類別:
1.1支援:指派駐期限在半年以內者,任命時應於簽呈及相關人事派令上載明以為認定。
1.2派駐:指派駐期限在半年以上者,任命時應於簽呈及相關人事派令上載明以為認定。
2.派駐地點:大陸無錫榮成、杭州富春山居、昆山榮成、蘇州榮成、下沙榮成、浙江榮成、閔行榮成等。
3.加給核定:
3.1加給:
職等
支援
派駐(半年↑) NT
生活津貼(rmb元/天)
結案獎金
派駐津貼
(生活住房)
(萬/年)
責任獎金
(萬/年)
年合計
協理↑
110
結案時由指派主管依目標達成狀況提報人評會獎勵。
25↓
25↓
50↓
經副理
100
20↓
20↓
40↓
主任(副)
90
15↓
15↓
30↓
3.2經奉派核准後,將在加入派駐津貼後之總年薪不變條件下,進行薪資重整。並通知當事人。
3.3責任獎金發放:每季依考核核定應發金額如下:
A等:達成設定目標(100%) C等:達成設定目標50%以上(50%)
B等:達成設定目標75%以上(75%) D等:目標達成低於50%(0%)
每四、十月核定前半年的考核結果,並於當期每月平均發放,得依實際需求另案辦理。
3.4交通補助:除上述加給核定之外,返台探親申請分原方案及新方案,採原方案派駐人員另核給返台探親之機票補助,每年得取得具憑證報支,年度10萬/元,超過上開標準概由當事人自行負擔;採新方案者,依11張機票/年,由公司負擔。台北人員得另申請至桃園中正機場費用,以單程1000元為限(限本人);廠區人員則由公司安排接送機(限本人及中部地區)。
3.4.1機票補助請款請備齊:電子行程單、登機證、發票及返台探親請假核准紀錄;機票使用人如為眷屬(限父母、配偶、子女)則免附請假核准紀錄;經收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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