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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榮成紙業 ■寶隆國際 ■榮成中國 ( 公告 ) 主 旨 派駐海外人員待遇核給、休假制度作業辦法修正 發 文 者 總管理處人力資源 生效日期 2012年 5 月 日 公告日期 2012年 5 月 11 日 專 屬 別 工紙、紙器 字 號 (12) 榮管字第 0504 號 適用職階 全員 公告方式 實貼公告欄、每季重申 一、配合實際業務需要,修正派駐海外人員待遇核給、休假制度作業辦法。 二、修正前後對照表如下: 項目 修改前 修改後 4.3返台探親申請: 5.航班及機場接送規定 廠區 新方案適用 週五返台航班 周一往陸航班 無錫 MU2931 ( 1400-1610) MU2932 ( 1725-1855) 昆山 蘇州 閔行 MU5007 (1230-1400) MU5008 ( 1500-1635) 廠區 新方案適用 週五返台航班 周一往陸航班 無錫 CI/MU2931 (1400-1610) GE/ZH9021 (0900-1040) CI/MU2932 (1700-1850) GE/ZH9022 (1140-1320) 昆山 蘇州 閔行 CI/MU8000 (1230-1400) BR/CA2781 (1435-1625) CI/MU8001 ( 1505-1640) BR/CA2782 (1735-1940) 4.4派駐滿四年休假規定 4.4.1員工調派大陸滿四年者, 於屆滿5年前將調回台灣(連續32天)。期間至少必須每週上班3天(計12天),其餘得予申請補休假與大陸年休假(共20天)。 4.4.2休假申請需於事前與上級主管擬要返台研習計畫呈備,並於差勤系統上登錄。否則視為事假。 4.4.3休假期滿後,須由台灣另再製作派駐大陸新進公告。 4.4.4返台主管應於返台前提出在台期間工作內容、負責主管等相關報告,並於任務完成後由其主管給予評價,如附件2。 前條文刪除 三、修正後派駐海外人員待遇核給、休假制度作業辦法如附件。 四、特此公告,自公告日起實施。 總管理處 謹啟 編 號 Ac120103G 頁 人事管理類 擬案 覆核 核准 發佈 發佈日期 05/01/25 1 派駐海外人員待遇核給、休假制度作業辦法 陳麗娜 陳游勝 鄒永芳 吳沛珊(12)榮管0504 修訂日期 12/05/11 ( 13 ) 2 本 辦 法 適 用 時 間 自公佈日期起實施。 目??????????????? 的 為使公司派駐海外人員之待遇加給作業有所遵循之依據,特訂定此辦法。 適??? 用??? 對??? 象 凡公司依實際需要調派相關職務同仁,支援或派駐海外之人員均屬之。原則上主任級以上主管始具派駐資格,班組長以下人員另案簽呈作業。 用??? 辭??? 定??? 義 略 1.派駐類別: 1.1支援:指派駐期限在半年以內者,任命時應於簽呈及相關人事派令上載明以為認定。 1.2派駐:指派駐期限在半年以上者,任命時應於簽呈及相關人事派令上載明以為認定。 2.派駐地點:大陸無錫榮成、杭州富春山居、昆山榮成、蘇州榮成、下沙榮成、浙江榮成、閔行榮成等。 3.加給核定: 3.1加給: 職等 支援 派駐(半年↑) NT 生活津貼(rmb元/天) 結案獎金 派駐津貼 (生活住房) (萬/年) 責任獎金 (萬/年) 年合計 協理↑ 110 結案時由指派主管依目標達成狀況提報人評會獎勵。 25↓ 25↓ 50↓ 經副理 100 20↓ 20↓ 40↓ 主任(副) 90 15↓ 15↓ 30↓ 3.2經奉派核准後,將在加入派駐津貼後之總年薪不變條件下,進行薪資重整。並通知當事人。 3.3責任獎金發放:每季依考核核定應發金額如下: A等:達成設定目標(100%) C等:達成設定目標50%以上(50%) B等:達成設定目標75%以上(75%) D等:目標達成低於50%(0%) 每四、十月核定前半年的考核結果,並於當期每月平均發放,得依實際需求另案辦理。 3.4交通補助:除上述加給核定之外,返台探親申請分原方案及新方案,採原方案派駐人員另核給返台探親之機票補助,每年得取得具憑證報支,年度10萬/元,超過上開標準概由當事人自行負擔;採新方案者,依11張機票/年,由公司負擔。台北人員得另申請至桃園中正機場費用,以單程1000元為限(限本人);廠區人員則由公司安排接送機(限本人及中部地區)。 3.4.1機票補助請款請備齊:電子行程單、登機證、發票及返台探親請假核准紀錄;機票使用人如為眷屬(限父母、配偶、子女)則免附請假核准紀錄;經收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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