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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防残疾-香港自闭症联盟AutismHK
【自闭症资料集】
香港自闭症人士康复服务概览
自闭症人士服务、信息及家长组织互联网
自闭症及相关发展障碍参考书目
编 辑:余秀萤
www.autism.hk
出版日期:2009年4月 (第3b版)
香港自闭症人士康复服务概览
(1)医 疗 服 务
自闭症人士通过综合儿童体能智力观察计划,以及私人执业医生、公营医院和诊所、教育机构或社会福利单位鉴定。怀疑患有自闭症的个案,会被转介往卫生署的儿童体能智力测验中心,或医院管理局的精神科接受评估和跟进服务。曾在儿童体能智力测验中心接受评估的儿童,也有可能会被转介往医院管理局的精神科,作另一次评估和接受介入服务。自闭症人士可从医院管理局获得门诊服务、住院服务、和日间医院服务。
除了为自闭症人士进行治疗外,医院管理局辖下精神科服务单位也为病人的家长提供心理辅导。有部分中心和医院推行亲子训练计划和组织家长联谊小组,并为学前和学龄的自闭症儿童安排社交技巧训练班。这些单位也为特殊学校和非政府机构提供支持服务,因应他们的要求而参与联席会议,以确认有关个案的诊断结果或提供另一些意见。
(2)学 前 训 练 (0-6岁)
所有经临床诊断为患有自闭症的儿童,都可以参加在特殊幼儿中心推行的特别服务,每间推行特别服务的特殊幼儿中心,就可以获得资助增聘特殊幼儿工作员,以便向中心内的自闭症儿童提供额外护理和训练。另外,早期教育及训练中心或特殊幼儿中心接受训练的自闭症儿童,亦可获临床心理学服务。
(3)学 龄 儿 童 教 育 (6-16崴)
融 合 教 育
根据教育署协助残疾儿童融入普通学校的政策,该署为自闭症儿童提供机会,让他们与其它儿童一起学习,以便训练和协助他们尽量适应社交、教育及家居环境,以及独立生活。
智力正常的自闭症儿童通常会融入主流教育,而教育署会在有需要时向他们提供支持,例如心理辅导服务、言语治疗服务。教育署的教育心理学家通过与家长接触,以及与教师、学生辅导主任和学校社工保持联系,定期检讨自闭症儿童在普通学校的学习及社交适应能力。教育署又特别为处于小学升中学的过渡期及成长过程中各个主要阶段的学童,加强专业支持服务。
特 殊 学 校
兼有弱智的自闭症儿童,通常在弱智儿童特殊学校接受教育。自闭症儿童参与辅导教学计划,目的是为自闭症儿童提供训练,使他们能全面参与课堂活动,从而完全融入特殊教育。通过这项计划,照顾自闭症学童的弱智儿童特殊学校可聘用辅导教师,加强对自闭症儿童的行为管理、沟通训练和社交技巧协助,并把辅导教师纳入编制内。
医 院 学 校
有严重行为问题的自闭症儿童,可能需要接受住院或日间医院治疗。附设于精神科中心/单位的医院学校为他们制订了训练及治疗计划,使他们能够早日适应特殊学校的环境。
(iv) 私营『应用行为分析』ABA 自闭症学校
特别为自闭症儿童设立的小班 (每班 6-8名学生) 式教学学校,由私营机构设立,没有得到政府的教育或社会福利资助,目的是为自闭症儿童提供密集式个别化ABA训练,使他们能全面参与课堂活动,从而完全融入主流教育。
(4)社 会 康 复
由于部分自闭症人士兼有弱智,因此为他们而设的康复服务通常都会纳入为弱智人士而设的服务如展能中心、庇护工场,以及住宿服务。除了家庭服务中心及医务社会工作部的个案服务外,社工在有需要时会为自闭症成人或其家人成立特别小组。这些小组的服务通常具有特定目标,例如为行将出院的自闭症成年人作好准备,或协助自闭症人士的家人了解家中的自闭症成员。
(5)专 职 医 疗 服 务
政府为在展能中心和庇护工场受训的自闭症成年人额外提供临床心理辅导服务。
政府通过中央辅助医疗服务课和驻机构职业治疗师为在展能中心及庇护工场受训的自闭症人士提供职业治疗服务。
(6)职 业 训 练
目前,自闭症人士与其它残疾人士一起接受职业训练服务。职业训练局为自闭症人士提供的服务,包括职业评估、职业训练、独立生活技能训练、职业辅导和个案工作服务等。部份非政府机构也有提供职业训练、辅助就业、及在职培训等服务。
(7) 残 疾 人 士 社 区 支 援 计 划
(i) 残疾人士家长/亲属资源中心
为残疾人士的家长及亲属提供精神上的支持和实际的意见,以促进他们对其残疾亲属的接纳,和增强他们为残疾亲属物识适当训练和给予妥善家居照顾的能力。
(ii) 自闭症人士及有挑战性行为智障人士特别支持计划 (社署资助有时限计划)
计划提供的服务包括专业评估、个案及治疗小组介入服务,藉此支持这些一残疾人士及他们的家人处理有关的行为问题。
(8) 其 他 非 政 府 资 助 服 务
(i) 非 牟 利 自 闭 症 人 士 服 务
部份非政府及大学等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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