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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课件会计与税法差异-概要.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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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课件会计与税法差异-概要

关于企业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所得税处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税发[2009]81号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二条及《实施条例》第九十八条的相关规定,企业拥有并用于生产经营的主要或关键的固定资产,由于以下原因确需加速折旧的,可以缩短折旧年限或者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 (一)由于技术进步,产品更新换代较快的;(二)常年处于强震动、高腐蚀状态的。 在取得固定资产后一个月内,向其企业主管税务机关备案,报送相关资料 税法规定最低年限如下: 1.房屋、建筑物,为20年; 2.飞机、火车、轮船、机器、机械和其他生产设备,为10年; 3.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器具、工具、家具等,为5年; 4.飞机、火车、轮船以外的运输工具,为4年; 5.电子设备,为3年。 固定资产折旧年限的差异 会计规定: 超过一年 国税函[2009]98号文 新税法实施前已投入使用的固定资产,企业已按原税法规定预计净残值并计提的折旧,不做调整。新税法实施后,对此类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可以重新确定其残值,并就其尚未计提折旧的余额,按照新税法规定的折旧年限减去已经计提折旧的年限后的剩余年限,按照新税法规定的折旧方法计算折旧。新税法实施后,固定资产原确定的折旧年限不违背新税法规定原则的,也可以继续执行。 三、生产性生物资产折旧 生产性生物资产,是指为生产农产品、提供劳务或者出租等目的持有的生物资产,包括经济林、薪炭林、产畜和役畜等。 1.生产性生物资产的计价差异 税收上:外购生产性生物资产,以购买价款和支付的相关税费为计税基础; 对自行营造或繁殖的,税法可费用化;会计准则,达到预定目的前计成本资本化(如造林费、抚育费、人工费、饲料费等) 2. 生产性生物资产计算折旧的依据 (1)企业应当从生产性生物资产投入使用月份的次月起计算折旧;停止使用的生产性生物资产,应当从停止使用月份的次月起停止计算折旧。 (2)企业应当根据生产性生物资产的性质和使用情况,合理确定生产性生物资产的预计净残值。生产性生物资产的预计净残值一经确定,不得变更。 3. 生产性生物资产计算折旧的方法 生产性生物资产按照直线法计算的折旧,准予扣除。 4. 生产性生物资产计算折旧的最低年限 (考虑了正常的生产周期) (1)林木类生产性生物资产,为10年; (2)畜类生产性生物资产,为3年。 会计规定:参照固定资产的处理原则 四、长期待摊费用 长期待摊费用是指企业已经发生但应由本期和以后各期负担的分摊期限在一年以上的各项费用。 (一)税收规定: 1. 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发生的以下支出作为长期待摊费用,按照规定摊销的,准予扣除。 (1)已足额提取折旧的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 (2)租入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 (3)固定资产的大修理支出 (4)其他长期待摊费用支出 2.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税务事项衔接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2009〕98号新税法中开(筹)办费未明确列作长期待摊费用,企业可以在开始经营之日的当年一次性扣除,也可以按照新税法有关长期待摊费用的处理规定处理,但一经选定,不得改变。企业在新税法实施以前年度的未摊销完的开办费,也可根据上述规定处理。 (二)会计规定: 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发生的改良支出通过该科目核算 (五)无形资产摊销 1.初始计量的差异 会计规定: (1)企业研究阶段的支出全部费用化,计入当期损益 (2)开发阶段的支出符合条件的才能资本化,不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计入当期损益 。 研究阶段与开发阶段划分困难 ,增大了企业盈余管理的空间。 税收规定: 自行开发的无形资产,以开发过程中该资产符合资本化条件后至达到预定用途前发生的支出为计税基础; 无形资产后续计量的差异 会计规定:使用寿命确定的:摊销 使用寿命不确定的:不摊销,进行减值测试 存在多种方法,包括直线法,生产总量法等. 不再限定无形资产的净残值为零  税法:无形资产按照直线法计算的摊销费用,准予扣除。摊销年限不得低于10年。   作为投资或者受让的无形资产,有关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了使用年限的,可以按照规定或者约定的使用年限分期摊销。   外购商誉的支出,在企业整体转让或者清算时,准予扣除。 研究开发费用的加计扣除 * (6)税法优先原则 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财务、会计处理办法与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不一致的,应当依照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计算。 纳税调整的前提:会计规定与税收规定不一致; 会计规定与税收规定不一致:不是必须调整 一、成本费用支出的实际发生额超过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扣除标准产生 (一)超过部分不能结转到以后年度扣除的; 如:业务招待费、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捐赠支出(除特别规定外)、利息支出、各类基本社会保障性缴款、补充养老保险、补充医疗保险、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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