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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MVSS213儿童保护装置中文版讲述.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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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MVSS213儿童保护装置中文版讲述

§571.213 49联邦法规全书(CFR)第 V章(2002年 1月 10日版) 国家公路运输安全局 DOT §571.213 §571.213第 213号标准:“儿童约束保护系统”。 S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机动车和飞机使用的儿童约束保护系统的要求。 S2.目的:本标准用于降低机动车和飞机事故中儿童受伤及死亡的数量。 S3.应用:本标准适用于客车、多用途客车、卡车和公共汽车,以及使用儿童约束保护系统的机动车和飞机。 S4.定义 附加式儿童约束保护系统是指所有便携式儿童约束保护系统。 无靠背儿童约束保护系统是指除腰带锁定座位以外的儿童约束保护系统,包括座位平台,不需要展开为儿 童背部或头部提供软垫,及在正面碰撞时,限制儿童身体向前移动的结构装置。 腰带锁定座位是指将儿童固定在车辆座位上,提高儿童舒适性的车用 II 型安全带系统的儿童约束保护系 统,无正面碰撞时,限制儿童身体前移运动的结构装置。 辅助车座椅是指无靠背儿童约束保护系统或腰带锁定座位。 固定式儿童约束保护系统是指设计的儿童约束保护系统,成为机动车永久性安装的组成部分。 车床是指设计在一个连续平坦的表面,按仰卧或卧姿限制或锁定的儿童约束保护系统。 儿童约束保护系统按 FMVSS第 225号(§571.225)第 S3的规定。 儿童约束保护系统是指除 I 型或 II 型座位安全带以外,设计用于机动车或飞机上约束、座位或锁定 50 磅 以下儿童的装置。 接触面是指在根据 S6.1 条规定进行儿童约束保护系统测试时,S7 规定的相应试验假人可能接触的儿童约 束保护系统表面(不含腰带、腰带扣或皮带调整件)。 工厂固定儿童约束保护系统是指根据本章第 567部分的规定,经验证属于完整的或改装过车辆之前,机动 车内已安装或将永久性安装的固定儿童约束保护系统。 背面儿童约束保护系统是指除车床外,将儿童面向机动车正常行进方向相反方向的儿童约束保护系统。 代表性飞机乘客座位是指联邦航空管理局批准生产的飞机乘客座位、或符合图 6要求的模拟乘客座位。 座位方向基准线或 SORL是指图 1A所示通过 Z点的水平线。 专用车体是指固定儿童约束保护系统制造、或计划制造的实际车型部分,包括固定系统的完整环境。如果 固定儿童约束保护系统是制成、或计划作为座位一部分而不是前面座位,这些环境包括前面座位靠背、内 部后侧门板和镶边、地板面板、邻柱(如 B 柱、C 柱),以及顶板。如果固定系统是、或计划制成前座位 一部分,这些环境包括表盘、驾驶系统及相关的调整硬件、地板或操作台上安装的杠杆和按钮、内前侧门 板和镶边、前面座位、地板面板、A柱和顶板。 1 §571.213 49联邦法规全书(CFR)第 V章(2002年 1月 10日版) 国家公路运输安全局 DOT §571.213 系绳锚固见 FMVSS第 225(§571.225)S3规定。 系绳带见 FMVSS第 225(§571.225)S3规定。 系绳钩见 FMVSS第 225(§571.225)S3规定。 躯干是指坐姿模拟测试假人的身体一部分,不含儿童约束保护系统座位表面与试验假人肩膀头之间的大 腿。 S5. 要求。(a) 在进行 S6.1和本段规定的测试时,配备固定儿童约束保护系统的机动车应符合本节要求。 (b) 在进行根据 S6.1和本段规定的测试时,按规定,制造用于机动车的各儿童约束保护系统应符合本节要 求。当安全带按制造商建议的方向定位(如向前、向后或侧向)时,根据 S5.6,和使用 S7 规定的测试假 人进行测试时,每个附加系统应符合各个安全带座位靠背角度调整位置和安全带布放位置的要求。 (c) 飞机使用的各儿童约束保护系统应符合本节和 S8补充要求。 S5.1动态性能 S5.1.1儿童约束保护系统完整性。在按 S6.1规定进行测试时,每个儿童约束保护系统应满足本节第(a)到(c) 段落的要求。 (a) 证明未完整分离负荷承载结构件,和既未部分分离半径小于 1/4英寸的表面、或系统结构件相邻环绕接 触表面大于 3/8英寸的突出面。 (b)(1)除非第(b)(2)段另有规定外,如果可调到不同位置,应保持在测试前的相同调整位置。 (2)(i)根据(b)(2)(ii)段落要求,面向后儿童约束保护系统可有一种重新布置系统的座位表面的方式, 使系统乘客由向上斜躺姿势转为向上姿势,在测试过程中,返回至斜躺姿势。 (ii)测试前无暴露开口和不大于 1/4英寸,在测试过程中,由于座位表面相对于安全带系统整体运 动结果,不能变小。 (c)如果是前向儿童约束保护系统,在完成测试时,儿童系统后支撑表面与系统座位表面的夹角不允许 大于 45度。 S5.1.2 伤害标准。在进行按 S6.1 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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