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购汽车文化产业园项目(一期、二期)环境影响报告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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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购汽车文化产业园项目(一期、二期)环境影响报告书

前 言 建设项目背景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我国的城市化进程不断加快,城镇建设面貌日新月异,居民家庭汽车普及率日益提高,汽车销售、服务、维修等相关需求逐步加大,从而促进了汽车产业的发展。 目前淮北汽车消费市场的不断扩大,淮北市汽车市场不能适应现实需要的态势已越发明显。因此适应厂商和消费者需要的多功能、高档次的汽车市场具有很大的发展空间。 淮北国购汽车产业园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经过长期的调研,决定适应市场的需要,拟在淮北市烈山区建设一个集汽车销售、售后、维修、汽车会展中心以及配套办公、休闲、居住配套等于一体的汽车贸易综合体,即国购汽车文化产业园项目。项目总占地面积1000亩,总建筑面积约146万平方米。2012年4月18日,建设项目经淮北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淮发改许可(2012)140号 文件进行了批复。 本次环评内容为国购汽车文化产业园项目(一期、二期),本项目总投资约6.8亿元,地块位于淮北市烈山区烈山大道南侧,友谊路东侧,高压走廊以西,规划总占地面积268755.98平方米,总建筑面积213721.02平方米,建设内容包括汽配商业、沿街配套、4S店、检测线区和公建配套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第253号令)等有关国家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定,2015年1月淮北国购汽车产业园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委托安徽中环环境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编制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我单位在接受委托后,立即组织有关技术人员对项目拟建现场进行了踏勘,并收集了与项目有关的技术资料;协作单位合肥海正环境监测有限责任公司于对项目所在区域的水、大气、噪声等环境现状进行了监测。评价组成员认真分析了项目建设规模、建设内容等,在对相关资料进行认真分析和研究,并在充分听取有关方面意见的基础上,按照国家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有关规定、相关环保政策与技术规范,编制完成了《淮北国购汽车产业园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国购汽车文化产业园项目(一期、二期)环境影响报告书》,提交淮北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关注的主要环境问题 1.建设期的施工噪声、建筑垃圾、扬尘以及废水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2.拟建项目营运期产生内的汽车维修废气、汽车尾气、生活污水、汽车维修废水、维修噪声、生活垃圾、维修固废等是否得到有效处理, 是否能达标排放。 环境影响报告书的主要结论 国购汽车文化产业园项目(一期、二期)位于淮北市烈山区,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烈山区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要求,项目场地现状环境质量良好,施工期和营运期的各类污染对区域环境质量有一定影响,但只要认真落实施工期和营运期的各项环境治理和生态保护措施,各类污染物均可实现达标排放,并且对周围环境产生的影响也非常有限,不会造成区域环境功能级别的改变。因此,从环境保护角度考虑,该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 备注:由于项目目前各规划功能区未招商进入,待各规划功能区企业确定后,在入住前需根据环保局要求另外履行环境影响评价手续,明确相应的环境保护措施。 1.总则 1.1编制目的 1、对本项目评价范围内的社会环境、生态环境、环境空气、声环境、水环境和土壤环境质量现状进行调查、监测与评价,全面了解项目所在地的环境质量现状。 2、通过对本项目在施工期和运营期可能带来的各种环境影响进行定性和定量分析、评述、预测,评价其未来影响范围和程度,并提出合理的防护措施。 3、根据拟建项目对环境的影响程度和范围,提出切实可行的环保措施和建议,并反馈于设计,将工程对环境造成的负面影响降至最低,达到开发建设和环境保护两者协调发展的目的。 4、结合公众参与,弥补环境影响评价可能出现的疏忽和遗漏,进而使拟建项目的规划、设计和环境及管理更趋完善与合理,力求拟项目的建设及运营在环境效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方面取得最优化的统一。 5、通过开展本工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为工程可行性论证提供环境可行性依据,使工程设计文件更加完备,以促进项目的顺利开工建设;同时为工程的环境管理与监理、监测、环保竣工验收提供科学依据。 1.编制依据 1..1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5.1); (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02.10); (3)《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00.4); (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08.6); (5)《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1996.10); (6)《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03.1实施,2013.6修正); (7)《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2003.1实施,2012.2修正); (8)《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2008.4); (9)《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1998)第253号(199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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