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本文档共11页,可阅读全部内容。
- 2、有哪些信誉好的足球投注网站(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 4、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查看更多
工程系青年教师导师制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促使青年教师尽快适应学校发展和专业建设要求,不断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促进学校可持续发展,建设一支高水平青年教师队伍,根据教育部《关于新时期加强高等学校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结合我系青年教师培养工作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对青年教师实施导师制,旨在通过对青年教师实施“一对一”、“老带新”的导师指导制度,不断提高青年教师的教学水平和教研科研能力。
第三条 系部负责青年教师导师制的管理、协调、监督和组织考核工作。
第四条 各教研室负责青年教师导师制的组织实施、建档、指导等工作。
第二章 指导教师
第五条 指导教师应具备的条件
具有副高以上职称、师德高尚、教学经验丰富、教学效果良好、学术造诣深、实践指导能力强者可聘为导师。亦可根据实际需要,选聘具有丰富实践经验的高级技师(企业能工巧匠)担任青年教师的指导工作。指导教师与被指导的青年教师应为同一教研室或相近专业教师。
第六条 聘请指导教师的程序
(一)制定计划:各教研室制定切实可行的青年教师培养计划,择优选定指导教师,报系办审核批准。
(二)签订协议:系部与指导教师签订责任书,明确工作职责、待遇和考核要求,备案。
第七条 指导教师的职责
(一)思想引领
热情关心青年教师的思想进步,帮助和勉励青年教师热爱教育事业,热爱学生,热爱学校。帮助青年教师加强职业道德教育,增强荣誉感和使命感,指导教师要努力做出表率。
(二)业务指导
1、被确定为指导教师后一个月内,指导教师应与青年教师及时沟通,了解青年教师的专业背景与特点,确定青年教师的培养方向,根据培养对象的实际情况,制定青年教师培养计划书,确定培养方向、目标和内容。
2、通过课堂教学示范,使青年教师掌握课堂教学的基本方法、要求和标准。帮助青年教师加强实践锻炼,熟悉教学工作规程和教学环节,把握教学工作规范,提高执教能力。
3、根据青年教师的专业方向以及承担的教学任务,指导青年教师撰写课程标准、课程设计、课程PPT,并进行说课指导;每学期听课不少于4学时,并将听课情况与青年教师进行交流、指导,填写听课记录;组织并指导青年教师认真参加辅导、答疑、批改作业(实训工卡);指导见习、实训、实习、毕业顶岗实习等教学环节。
4、通过听课和专业知识交流后,对转正、定级、考核等提出意见,对达不到培养要求的青年教师提出调整意见。同时帮助评估不理想的青年教师进行自我分析、查找问题原因、提出整改意见,并鼓励他们增强信心,努力提高教学质量。
5、有在研项目的指导教师应吸收青年教师加入课题组,并有明确的研究任务及经费,同时指导教师应定期与被指导的青年教师开展交流和学术讨论,及时了解并协助解决青年教师在研究工作中出现的问题;指导教师在申请科研课题时,应把指导的对象作为课题组成员。
6、支持和鼓励青年教师申报各类教研科研项目、发表教研、科研论文,并对项目申报书的制作、论文撰写等进行具体指导,并对青年教师参与学术交流的题目、内容给予指导。
第三章 青年教师
第八条 青年教师的范围
(一)新入职研究生或从教不满2年的专任教师。
(二)课堂教学质量评估不达标或不能独立开展科研工作的教师。
(三)其他经教务处、教学督导组、系部共同认定需要接受指导的教师。
第九条 青年教师职责
(一)积极主动争取指导教师在思想、业务上的指导。
(二)认真参加各类教育教学培训,旁听指导教师的教学,并做好听课小结;协助指导教师答疑、辅导学生作业(工训卡)等。
(三)主动向指导教师汇报自己在教学工作中的思想、教学和业务进修情况。
(四)积极参与指导教师的教材编写、课件制作、课题申报与研究、论文撰写等。
(五)结合学院的专业、课程建设和发展情况,积极参加培训进修,努力提高学历层次和教学科研能力(青年教师外出进修期间,仍应在每学期末向指导教师书面汇报进修情况)。
(六)青年教师在指导期满后,应对自己所完成的教学、科研工作和进修情况进行总结,并向系部汇报,同时提供指导期间的有关资料。
第十条 指导期一般为1-2年,期满后,青年教师的教学考核应达到良好水平。
第十一条 青年教师的考核
青年教师的考核采取日常考察、年度考核与期满考核相结合的方式,具体考核工作由各教研室负责,指导教师协助;如考核不合格,系部要协同指导教师分析原因,作出延长指导期限或调整岗位等处理。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二条 青年教师的培养工作应纳入系部师资建设规划,并建立培养考核档案。系部每年对导师指导与青年教师进修情况作出全面考核总结,其考核结果存档备查;对积极履行职责的导师和优秀青年教师给予表彰与奖励。
第十三条 青年教师根据专业、学缘等实际情况填写年度《青年教师培养计划》,系部将据此确认指导教师人选,同时对青年教师导师制执行情况进行经常性检查,并作好记载。
第十四条 被指导青
文档评论(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