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本文档共44页,可阅读全部内容。
- 2、有哪些信誉好的足球投注网站(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 4、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查看更多
司法考试刑法高频考点:非法经营罪每日一练(2015.7.12)
一、单项选择题(每题的备选项中,只有1个最符合题意)
1、方圆公司与富春机械厂均为国有企业,合资设立富圆公司,出资比例为30%与70%。关于富圆公司董事会的组成,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公司职工代表
B.董事张某任期内辞职,在新选出董事就任前,张某仍应履行董事职责
C.富圆公司董事长可由小股东方圆公司派人担任
D.方圆公司和富春机械厂可通过公司章程约定不按出资比例分红
【司法部答案】ACD
【考点】国有企业合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
【答案解析】《公司法》第四十五条 两个以上的国有企业或者其他两个以上的国有投资主体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其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公司职工代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成员中也可以有公司职工代表。由此,选项A说法正确。
第四十六条 董事任期由公司章程规定,但每届任期不得超过三年。董事任期届满, 可以连选连任。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董事在任期内辞职导致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的,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B选项中董事张某任期内辞职,但须因辞职导致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的,才在在新选出董事就任前,仍应履行董事职责。故B项说法错误。
董事长是董事的一员,董事通常应由股东选举,所以,方圆公司作为富圆公司的股东,有权选举富圆公司董事长。可以派人担任董事长。因此C项说法正确。
第三十五条 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但是,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或者不按照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的除外。由此,股东可约定不按出资比例分红,故D说法正确。
2、中南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天一公司向法院提出对其进行破产清算的申请,但中南公司以其账面资产大于负债为由表示异议。天一公司遂提出各种事由,以证明中南公司属于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情形。下列哪些选项符合法律规定的关于债务人明显缺乏清偿能力、无法清偿债务的情形?
A.因房地产市场萎缩,构成中南公司核心资产的房地产无法变现
B.中南公司陷入管理混乱,法定代表人已潜至海外
C.天一公司已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中南公司财产,仍无法获得清偿
D.中南公司已出售房屋质量纠纷多,市场信誉差
【司法部答案】ABC
【考点】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认定
【答案解析】根据最高院《企业破产法》司法解释第4条规定(2011年),债务人账面资产虽大于负债,但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其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一)因资金严重不足或者财产不能变现等原因,无法清偿债务;(二)法定代表人下落不明且无其他人员负责管理财产,无法清偿债务;(三)经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无法清偿债务;(四)长期亏损且经营扭亏困难,无法清偿债务; (五)导致债务人丧失清偿能力的其他情形。本题中A项属于(一),B项属于(二);C项属于(三);而D选项出售房屋质量纠纷多,市场信誉差,并不能说明资产不足,缺乏清偿能力。不选。所以应选A、B、C。
评论:又是一道必威体育精装版司法解释题,今年的司考对商经这块涉及的司法解释较多,提醒大家多加注意。
3、关于民事案件的开庭审理,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开庭时由书记员核对当事人身份和宣布案由
B.法院收集的证据是否需要进行质证,由法院决定
C.合议庭评议实行少数服从多数,形成不了多数意见时,以审判长意见为准
D.法院定期宣判的,法院应当在宣判后立即将判决书发给当事人
【司法部答案】D
【考点】开庭审理
【答案解析】审判长宣布开庭,核对当事人身份,宣布案由,故A选项说法错误,不当选。案件中所涉及的所有证据,无论是当事人提供的,还是人民法院依职权调查收集到的,都必须经过当事人的相互质证,故B选项说法错误,不当选。合议庭评议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不以审判长意见为准,故C选项说法错误,不当选。定期宣判的,宣判后立即向当事人发送判决书,故D选项说法正确,当选。
4、经审理,一审法院判决被告王某支付原告刘某欠款本息共计22万元,王某不服提起上诉。二审中,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约定:王某在3个月内向刘某分期偿付20万元,刘某放弃利息请求。案件经王某申请撤回上诉而终结。约定的期限届满后,王某只支付了15万元。刘某欲寻求法律救济。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只能向一审法院重新起诉
B.只能向一审法院申请执行一审判决
C.可向一审法院申请执行和解协议
D.可向二审法院提出上诉
【司法部答案】B
【考点】执行依据
【答案解析】能够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包括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和支付令等,和解协议不具有执行力,本题中,根据一事不再理原则,A选项重新起诉的说法错误,和解协议不是执行
文档评论(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