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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一、药品零售质量管理制度
1、药品采购、验收、陈列、销售等环节的管理,设置库房的还应当包括储存、养护的管理;
2、供货单位和采购品种的审核;
3、处方药销售的管理;
4、药品拆零的管理;
5、特殊管理的药品和国家有专门管理要求的药品的管理;
6、记录和凭证的管理;
7、收集和查询质量信息的管理;
8、质量事故、质量投诉的管理;
9、中药饮片处方审核、调配、核对的管理;
10、药品有效期的管理;
11、不合格药品、药品销毁的管理;
12、环境卫生、人员健康的规定;
13、提供用药咨询、指导合理用药等药学服务的管理;
14、人员培训及考核的规定;
15、药品不良反应报告的规定;
16、计算机系统的管理;
17、执行药品电子监管的规定;
18、其他应当规定的内容。
二、药店各岗位职责
1、企业负责人
2、质量管理员
3、处方审核、调配
4、采购
5、验收
6、储存、
7、养护
8、营业员
三、程序:
1、质量体系文件管理程序
2、药品采购程序
3、首营企业审核程序
4、首营品种审核程序
5、药品质量检查验收程序
6、药品养护程序
7、不合格药品控制程序
8、药品拆零销售程序
9、文件编制申请批准表
四、零售药店药品操作规程
5.4.3 对于离有效期不到一年的药品应按月填报《近效期药品催售表》。
1-6XX药店管理文件
文件名称:药品储存管理制度 编号:-ZD-06-00 起草人: 审核人: 批准人: 颁发人: 起草日期: 审核日期: 批准日期: 生效日期: 分发人员: 目的:确保所储存药品数量准确和储存过程中质量稳定,避免药品出库发生差错。
依据:《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第167条
适用范围:企业药品的储存管理
责任:保管员、养护员对本制度的实施负责
内容:
5.1 药品储存的原则是:安全储存,收发迅速准确。
5.2 在库药品必须质量完好,数量准确,帐、货相符。
5.3 药品保管人员应依据验收员的验收结论将药品移入相适应的库(区)。
5.4 药品应按温、湿度要求储存于相应的库(区)中,其中常温库10-30℃、阴凉库不高于20℃、冷库2-10℃,各库(区)相对湿度保持在35-75%;药品与非药品、内服药与外用药、易串味的药品与一般药,中药饮片与其他药品应分开存放。
5.5 在库药品实行分区管理和色标管理,统一标准:待验药品库(区)、退货药品库(区)为黄色;合格药品库(区)、发货库(区)为绿色;不合格药品库(区)为红色。
5.6 库存药品应按批号及效期远近依次或分开堆放,并与墙、柱、屋顶保持30CM的距离,与地面保持10 CM的距离。堆码垛间距不小于5CM
5.7 库房应每日上、下午各一次做好温湿度记录,发现温湿度超出规定范围,应采取调控措施并予以记录。
5.8 搬运和堆放应严格遵守药品外包装图式标志的要求,规范操作。怕压药品应控制堆放高度。保持库房、货架和在库药品的清洁卫生,做好防火、防潮、防鸟、防霉、防虫、防鼠及防污染等工作。
5.9 药品上柜台前应做好交接,并进行质量检查。对储存中发现有下列质量问题的药品不得上柜台销售,并及时通知质量管理人员进行复查:
(1)药品包装内有异常响动和液体渗漏。
(2)外包装出现破损、封口不牢、衬垫不实、封条严重损坏等现象。
(3)包装标识模糊不清或脱落。
(4)药品已超出有效期。
(5)中药饮片有吸潮、发霉等变质现象。
1-7XX药店管理文件
文件名称:药品养护管理制度 编号:-ZD-07-00 起草人: 审核人: 批准人: 颁发人: 起草日期: 审核日期: 批准日期: 生效日期: 分发人员: 目的:为确保所陈列和储存药品质量稳定,避免药品发生质量问题。
依据:《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第167条
适用范围:企业陈列和储存药品的养护。
责任:养护员对本制度的实施负责。
内容:
5.1 药品养护工作的职责是:安全储存,降低损耗,保证质量,避免事故。
5.2 依据陈列和储存药品的流转情况,制定养护计划,进行循环的质量检查;对质量有疑问的或储存日久的品种,应有计划抽样送检。
5.3 做好温湿度检测和监控仪器,仓库用计量仪器及器具等的养护管理。
5.4 对储存的药品应每季度检查一次,一般第一个月检查30%,第二个月检查30%,第三个月检查40%;对陈列的药品应每个月检查一次。
5.5 在药品养护中发现质量问题,应悬挂明显标志或马上撤下柜台并暂停上柜台,尽快通知质量管理人员进行复查。
5.6 养护人员应定期对营业场所的温湿度、药品的储存陈列、清洁和防火、防潮、防鸟、防霉、防虫、防鼠及防污染等工作进行检查。
(二)供货单位和采购品种的审核;
2XX药店管理文件
文件名称:首营企业和首营品种审核制度 编号:-ZD-08-00 起草人: 审核人: 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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