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本文档共42页,可阅读全部内容。
- 2、有哪些信誉好的足球投注网站(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 4、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查看更多
《反家庭暴力法》 学习交流会 江苏财会职业学院 杨柳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 已由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于2015年12月27日通过, 自2016年3月1日起施行。 目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家庭暴力的预防 第三章 家庭暴力的处置 第四章 人身安全保护令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六章 附则 《婚姻法》关于反家庭暴力的法律规定 第四十五条 对重婚的,对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受害人可以依照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自诉;公安机关应当依法侦查,人民检察院应当依法提起公诉。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继承法》关于反家庭暴力的法律规定 第七条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 (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 (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 (三)遗弃被继承人的,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 (四)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 《治安管理处罚法》反家庭暴力规定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五条规定: 虐待家庭成员,被虐待人要求处理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警告。(治安拘留) 《未成年人保护法》反家庭暴力规定 《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十条规定: 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创造良好、和睦的家庭环境,依法履行对未成年人的监护职责和抚养义务。禁止对未成年人实施家庭暴力,禁止虐待、遗弃未成年人,禁止溺婴和其他残害婴儿的行为,不得歧视女性未成年人或者有残疾的未成年人。 《刑法》反家庭暴力规定 《刑法》第二百六十条修改前:虐待家庭成员,情节恶劣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款罪,告诉的才处理。 2015年8月29日表决通过的 《刑法修正案(九)》对虐待罪主要做了两个方面的修改。 第一,将刑法第二百六十条第三款修改为:第一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被虐待的人没有能力告诉,或者因受到强制、威吓无法告诉的除外。 第二,在刑法第二百六十条后增加一条,作为第二百六十条之一:对未成年人、老年人、患病的人、残疾人等负有监护、看护职责的人虐待被监护、看护的人,情节恶劣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刑法》反家庭暴力规定 第二百六十条 【虐待罪】虐待家庭成员,情节恶劣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被害人没有能力告诉,或者因受到强制、威吓无法告诉的除外。 对未成年人、老年人、患病的人、残疾人等负有监护、看护职责的人虐待被监护、看护的人,情节恶劣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第一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 家庭成员的范围:因姻亲、血亲及收养关系形成的共同生活的成员。 姻亲:是以婚姻关系为中介而产生的亲属。 血亲:是指有血缘关系的亲属,是以具有共同祖先为特征的亲属关系。 血亲又分为直系血亲和旁系血亲两种。 拟制血亲:是指本来没有血缘关系,或没有直接的血缘关系,但法律上确定其地位与血亲相同的亲属。如:养父母与养子女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享有与生父母子女相同的身份和权利义务。 家庭成员以外共同生活的人之间实施的暴力行为,参照本法规定执行。 (离婚后共同生活、同居关系等) 家庭暴力的主体:家庭成员以及家庭成员以外共同生活的人。 家庭暴力的对象:家庭成员以及家庭成员以外共同生活的人。 家庭暴力侵害的客体:身体侵害和精神侵害 反家庭暴力的责任主体: 国家、社会和每个家庭。 各部门职责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妇女儿童工作的机构,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督促有关部门做好反家庭暴力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司法机关、人民团体、社会组织、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企业事业单位,应当依照本法和有关法律规定,做好反家庭暴力工作。 社会组织如何介入反家庭暴力法: 一、婚姻登记时对双方进行婚姻家庭知识普及。 二、开展家庭美德和反家庭暴力宣传。 三、协助开展心理健康咨询、家庭关系指导等预防服务。 四、家庭暴力发生后由社工介入进行心理疏导。 五、由社工介入链接资源对弱势一方进行维权以及就业创业培训。 反家庭暴
文档评论(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