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习用-第六章劳动关系管理探讨.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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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知识点 一、劳动关系的含义 通常指用人单位(雇主)与劳动者(雇员)之间在运用劳动者的劳动能力,实现劳动过程中所发生的关系。 劳动关系所反映的是一种特定的经济关系:劳动给付与工资的交换关系。 劳动关系的特征 (1)劳动关系的内容是劳动。 (2)劳动关系具有人身关系属性和财产关系属性相 结合的特点。 (3)劳动关系具有平等性和隶属性的特点。 劳动关系在现实生活中通常表现为劳动法律关系 劳动法律关系的含义 劳动法律关系是指劳动法律规范在调整劳动关系过程中所雇员与雇主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即雇员与雇主在实现现实的劳动过程中所发生的权利义务关系。 事实劳动关系的含义 事实劳动关系是指用人单位除了非全日制用工形式外无局面劳动合同或无有效局面劳动合同形成的劳动法律关系。 劳务关系的含义 劳务关系是指劳动服务供给者与劳动服务需求者根据口头或者书面约定,由劳动服务供给者向劳动服务需求者提供一次性的或者是特定的劳动服务,劳动服务需求者依照约定向劳动服务供给者支付劳动报酬的法律关系。 劳务关系的4个特征 1、双方当事人法律地位平等,人身上不具有隶属关系,不存在管理与被管理、指挥、命令和服务关系。 2、工作风险一般由劳务供给者自行承担 3、是基于民事法律规范成立,并受民事法律规范调整和保护 4、劳务关系主体具有不特定性,劳动需求方与供给方可以是自然人、法人或是其他组织。 劳务关系内容具有广泛性特征。 一、劳务派遣的概念 (一)劳务派遣的含义    指劳务派遣单位与接受单位签定劳务派遣协议,由劳务派遣单位招用雇员并派遣该劳动者到接受单位工作,劳动者和劳务派遣机构从中获得收入的经济活动。 派遣劳动者受接受单位指挥监督,为接受单位提供劳动;派遣劳动者的接受单位因为劳动力的使用,按照劳务派遣协议向劳务派遣单位支付费用,派遣劳动者获得就业岗位及工资、福利和社会保险待遇,劳务派遣机构从派遣业务中获得收入。 (二)劳务派遣的性质   1、是一种非正规就业的形式 。    2、是一种组合劳动关系。存在三种主体和三重关系;(三种主体:劳务派遣单位、接受单位和被派遣劳动者;三重关系: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的关系、劳务派遣单位与接受单位的关系和接受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的关系。) 3、劳务派遣的本质是雇用和使用相分离。(被派遣的劳动者为接受单位工作,服从接受单位的指挥命令,遵守接受单位的内部劳动规则,并实际给付劳动。派遣单位是劳动关系中的雇主(形式上),有义务向受派遣劳动者支付工资、缴纳社会保险、提供福利待遇等。接受单位作为实际用人单位,为受派遣劳动者提供实现劳动给付的工作岗位和其他劳动条件,进行劳动组织和监督管理,劳动安全卫生教育等,并承担向派遣机构支付派遣费用。 ) 劳务派遣中派遣单位与接受单位对于受派遣劳动者两两之间的关系都是不完整的劳动关系。 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的关系属于有“关系”没劳动的形式劳动关系;接受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的关系属于有劳动没“关系”的实际劳动关系。 两种不完整的劳动关系组合在一起的桥梁和纽带是劳务派遣机构与接受单位的劳务派遣协议,该协议规定派遣单位与接受单位双方的权利义务,使派遣单位与接受单位建立起民事法律关系。正是这种民事关系将不完整的形式劳动关系和实际劳动关系合并构成组合劳动关系。 二、劳务派遣的特点: (一)形式劳动关系的运行 劳务派遣的特点: (二)实际劳动关系的运行 劳务派遣的特点: (三)劳动争议处理 劳动派遣中的劳动争议,既可能发生于派遣劳动者与派遣单位之间,也可能发生于派遣劳动者与用工单位之间。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之间发生的争议属于民事纠纷。 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合谋共同侵害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时,两者都应该作为被诉人。 处理异地劳动争议参照以下原则:被派遣劳动者与派遣单位或用工单位的劳动争议由单位所在地管辖;派遣劳动者与两个单位之间的争议。可由派遣协议规定,在其中一个单位所在地管辖;两个单位之间劳动争议由用工单位所在地管辖 三、劳务派遣的管理 (一)劳务派遣单位的管理(3条) 1、资格条件 (1)注册资本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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