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贸易概论15第十五章__合同的商订和履行探讨.ppt

国际贸易概论15第十五章__合同的商订和履行探讨.ppt

  1. 1、本文档共19页,可阅读全部内容。
  2. 2、有哪些信誉好的足球投注网站(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3.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4. 4、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查看更多
第十五章?合同的商订和履行 第一节 国际贸易合同概述 一、国际贸易合同的含义和形式 1.营业地标准 2.强调书面形式VS任何形式 二、适用的法律和惯例 1.“法律冲突”的解决 1)适用缔约地法律 2)适用履约地法律 3)适用与合同有最密切联系地的法律 4)适用双方选择的法律 2.国际贸易惯例和条约 第一节 国际贸易合同概述 三、合同的内容 约首:合同名称、编号、订立日期、地点、当事人名称、地址、传真、电话、意愿保证文句。 正文:主要交易条件和补充交易条件 约尾:文字、正本、副本、签字等。 四、合同成立的时间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成立与生效是一致。按照《公约》合同成立的时间为接受生效时间。有效接受通知送达受盘人或受盘人在有效期内做出接受行为。 但在实际业务中,对于双方在磋商时约定以签订书面合同为准,或按规定须经一方或双方所在国政府批准的合同,签订书面合同或获政府批准时合同成立。 第一节 国际贸易合同概述 五、合同有效的条件 1.当事人必须在自愿和真实的基础上达成协议 2.当事人必须具有订立合同的行为能力 3.合同必须有对价和合法的约因 4.合同的标的和内容必须合法 5.合同的形式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要求 第二节 国际交易磋商 一、交易磋商的形式 1.口头磋商(By word of Mouth) :邀请客户来访、出访、交易会、博览会、电话等方式。 2.书面磋商(By Writing) :通过信函、电报、电话、传真。 3.网络磋商(By Internet):通过计算机在国际互联网上进行。 二、交易磋商的内容 1.主要交易条件 一般是指货物的名称品质、数量、包装、价格、交货、支付等六大交易条件。但若在交易磋商过程中双方出现分歧的条件即成为主要条件。 2.一般交易条件 指在具体交易前,由交易双方达成的对每笔交易都适用的一套共性交易条件。包括: 1)有关预防和争议处理的条件。 2)有关主要交易条件的说明(如保险的险别、金额,品质数量机动幅度,分批转运规定,开证时间、效期等)。 三、磋商程序 1.询盘(enquiry) 向对方提出有关交易条件的询问,目的是询问价格、了解市场、邀请发盘,对双方无约束力。在法律上称“要约”。 2.发盘(offer) 又称发价、报盘、报价,是交易的一方向另一方提出各项交易条件,并愿按这些条件达成交易的肯定意思表示。在法律上称“要约”。   发出发盘的一方为发盘人,收到的一方为受盘人。由买方发盘习惯俗称为递盘(bid)。 3.还盘(Counter offer) 受盘人对发盘条件不能完全同意,而对之提出相应的修改或变更意见,可以反复进行——讨价还价。 4.接受(Acceptance)   交易一方无条件同意对方在发盘或还盘中所提出的交易条件。在法律上称为“承诺”。 5.发盘与接受是必备程序,询盘与还盘是非必备程序。 四、发盘(OFFER) (一)构成发盘(实盘)的条件 1.发盘必须向一个或一个以上特定人提出。 2.明确表示发盘人受其约束。 3.发盘内容十分具体、确定并且无保留。 4.发盘必须送达受盘人 必须向一个或一个以上特定人提出 寄送的价目表、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商业广告等为要约邀请。 商业广告的内容符合要约规定的,视为要约。 发盘内容十分确定 一般认为:内容十分确定要具备6个条件,即货物名称品质、数量、包装、价格、支付、交货十分确定。 《公约》:一项订立合同的建议“如果写明货物,并且明示或暗示地规定数量和价格或如何确定数量或价格,即为十分确定。”其他条件可按惯例或习惯做法进行补充。(我国新合同法) 在实践中确定内容是否十分确定,还要看一般交易条件、习惯做法及先前的外来函电。 发盘必须送达受盘人(发盘到达时生效) 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收件人指定特定系统接收数据电文的,该数据电文进入该特定系统的时间,视为到达时间;未指定特定系统的,该数据电文进入收件人的任何系统的首次时间,视为到达时间。 四、发盘(OFFER) (二)发盘的有效期 是指可供受盘人对发盘作出接受的时间或期限。凡是发盘都有有效期。 1.不作明确规定: 2.发盘中明确规定 规定最迟的接受期限;规定一段时间为有效期。 起算时间:以非即时到达方式传递的,信件载明日期或电报交发时间;信件未载明日期的为邮戳日期。以即时到达方式传递的,到达时间。 终止时间:自起算日起,顺延至有效天数满,包括节假日。接受到达最后一天为发盘人所在地非营业日,可顺延至下一营业日。 四、发盘(OFFER) (三)撤回与撤消 撤回

文档评论(0)

希望之星 + 关注
实名认证
内容提供者

该用户很懒,什么也没介绍

1亿VIP精品文档

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