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本文档共107页,可阅读全部内容。
- 2、有哪些信誉好的足球投注网站(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 4、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查看更多
一、释义“营改增”政策 建筑业计税方法与税率一览表 一、释义“营改增”政策 6、劳务派遣服务政策 (1)一般纳税人:一般计税方法(全额,6%)、简易计税方法(差额纳税 ,5%) (2)小规模纳税人:简易计税方法 7、收费公路通行费抵扣及征收政策 8、其他政策 《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有关劳务派遣服务及收费公路通行费抵扣等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47号) 一、释义“营改增”政策 4、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 (1)一般计税方法 (2)简易计税方法 一、释义“营改增”政策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委托地税机关代征税款和代开增值税发票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9号) 一、释义“营改增”政策 (十一) 金融业 1.适用一般计税方法,税率6%。 2.同业拆借不征收增值税,存款利息费用不得扣除; 3.金融商品买卖按差额纳税。 4.融资租赁与金融业合并; 5.贷款利息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一、释义“营改增”政策 (十二)生活服务等 1.代理服务新旧合并统称经纪代理 2.代理服务按差额销售额计税 3.旅游服务按差额销售额计税 4.融资租赁不动产不得抵扣 5.外购餐饮、娱乐服务不得抵扣 6.外购居民日常服务不得抵扣进项 一、释义“营改增”政策 (十三)不征收增值税项目。 1.存款利息。 2.被保险人获得的保险赔付。 3.房地产主管部门或者其指定机构、公积金管理中心、开发企业以及物业管理单位代收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4.在资产重组过程中,通过合并、分立、出售、置换等方式,将全部或者部分实物资产以及与其相关联的债权、负债和劳动力一并转让给其他单位和个人,其中涉及的不动产、土地使用权转让行为。(实质为股权转让) 一、释义“营改增”政策 (十四)试点前发生的业务 1.营业税差额纳税的项目,截至“营改增”试点之日前尚未扣除的部分,不得在计算试点纳税人增值税应税销售额时抵减,应当向原主管地税机关申请退还营业税。 2.营改增试点之日前已缴纳的营业税,营改增试点后因发生退款减除营业额的,应当向原主管地税机关申请退还已缴纳的营业税。 3.试点纳税人纳入营改增试点之日前发生的应税行为,因税收检查等原因需要补缴税款的,应按照营业税政策规定补缴营业税。 二、交流模拟运行经验 (一)模拟运转的配套文件 1、陕建集团 ⑴ 2013年11月,印发《陕西建工集团应对“营改增”政策的实施方案》 “营改增”模拟试点项目月度财务信息表 ⑵ 2014年3月,下发《建筑企业“营改增”模拟试点工作流程》 二、交流模拟运行经验 ⑶ 2015年1月,印发《关于加强和改进项目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 2、子公司 ⑴ 《陕建五建集团“营改增”准备阶段的应对方案》(9条) ⑵ 陕建机施集团《关于做好“营改增”试点前准备工作的通知》(18条) 二、交流模拟运行经验 (二)、模拟运转的目的 ⑴ 测算实际税负。通过对房建、安装、路桥和钢结构等不同专业、不同类型的工程进行模拟运转,测算出各类工程营改增后的真实税负。 ⑵ 摆出实际问题。通过模拟运行,找出影响税负的主、客观原因,以及对经营、生产和收入、成本、现金流的影响。 二、交流模拟运行经验 ⑶ 引起全员重视。通过模拟运行,自下而上引起项目经理部、分公司、二级集团、集团等各层级管理人员的高度重视,以便转变观念,及时应对。 ⑷ 锻炼财务队伍。通过模拟运转,让部分财务人员熟悉并掌握增值税的业务核算、纳税申报,专用发票和普通发票的识别、审核等知识,为“营改增”后账务处理做好准备。 二、交流模拟运行经验 ⑸ 规范企业管理 为建筑业“营改增”后,合理调整企业战略、经营模式、组织架构,规范和完善企业管理流程、管理意识和管理习惯奠定基础。 (三)、模拟运行案例分析 案例一:房建项目 案例二:房建项目(含甲供材料) 案例三:钢结构项目 案例四:公路项目 二、交流模拟运行经验 (四)存在问题 1、受施工环境影响,以下材料难以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 ⑴ 砖、瓦、砂、石等地方材料; ⑵ 拆迁补偿费; ⑶ 青苗补偿费; ⑷ 业务协调费; ⑸ 民房临时租赁费; ⑹ 其他(甲供材料)。 二、交流模拟运行经验 2、受税收政策影响,进项税额抵扣范围减少。 ⑴ 商品混凝土等按简易征收的材料进项税额仅能抵扣3%。 根据财税[2009]9号及财税[2014]57号文件规定,一般纳税人销售自产的下列货物,可选择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二、交流模拟运行经验 ① 建筑用和生产建筑材料所用的砂、土、石料; ② 以自己采掘的砂、土、石料或其他矿物连续生产的砖、瓦、石灰; ③ 自来水; ④ 商品混凝土(仅限于以水泥为原料生产的水泥混凝土)等。 依据国税函?[2009]90?号文件规定,以上
文档评论(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