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测技术管理指南上海地铁.doc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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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测技术管理指南上海地铁

上海轨道交通工程 监测技术管理指南 上海市市政工程质量监督站 上海申通轨道交通研究咨询有限公司 2009年11月 目 录 1. 总则 1 2 管理要求 2 2.1 建设单位 2 2.2 勘察单位 2 2.3 设计单位 3 2.4 监理单位 3 2.5 总承包单位 4 2.6 监测单位 5 2.7 现场管理 6 2.8 数据管理 8 3 技术要求 10 3.1 一般要求 10 3.2 监测方案 11 3.3 监测项目 12 3.4 监测频率 13 3.5 监测报警 15 3.6 监测点的布设 16 3.7 监测方法和监测要求 22 4 检查与考核 30 4.1 一般规定 30 4.2 现场检查项目 30 4.3 红黄牌处置要求 31 附件 监测工作记录表式 为加强对,制定本本所称,是指 管理要求 建设单位 1. 在工程开工之前,宜由建设单位负责进行监测工作招标,确定实施监测工作的专业监测单位; 2. 建设单位应对监测单位进行考查,监测单位与设计、监理或总承包单位之间有隶属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的,不得选用; 3. 建设单位可建立合格分供方(监测专业)名录,实行准入和考评制度,年度考评不合格的单位,予以清出,同时不断考查并引入社会优质资源进入名录; 4. 建设单位对监测单位实施考核评价,以工程为单位,实施过程中进行过程考核,工程完成后进行综合考评和记分。同时年度进行汇总,作为准入清出重要依据; 5. 建设单位对监测考核内容主要包括主要管理人员到位率、方案合理性、测点成活率、数据上传及时性、监测数据真实性、报警销项率等重要指标; 6. 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向监测单位和总承包单位提供详细的地质勘察报告、物探报告、设计文件及其他前期探测文件,并进行详细的交底; 7. 建设单位应牵头组织总承包单位和相关单位对周边环境作专项排摸,对有争议的部位进行调查取证,对重要建构筑物、道路、管线或既有地下重大基础设施应向相关权属单位了解情况,与之共同拟定监测报警机制,并形成书面意见; 8. 除常规的建设管理措施外,建设单位还需要通过远程监控系统,实施对监测工作的日常管理。 勘察单位 1. 工程开工前,勘察单位应对工程场地范围内的工程地质和水文地质进行详细的交底,对地质评估须有明确性意见,对不良地质状况需作详细说明; 2. 如由于工程需要进行补勘的,勘察单位应予积极配合及时做好补勘工作。 设计单位 1. 设计单位应根据工程本身要求,并针对周围构筑物、管线等工况特点及环境条件,制订各工况条件下监测项目分控制指标及各监测项目的报警值,根据工程进展情况及时进行确认 3. 监理单位应对监测点的布置数量和质量建立验收制度,对初始值的测取进行验收,并对过程中监测单位提供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进行必要的独立平行检验; 4. 监理单位对测点的保护工作进行检查,建立现场巡视制度,并做好相应记录,如果测点破坏或未成活,监理单位有督促监测单位补点的责任; 5. 监测发生异常或报警,监理单位应及时组织参建各方进行原因分析,制定保护方案和后续应对措施,发生重大报警应及时通知建设单位按工程险情进行处置; 6. 监理单位对监测的过程工作做好监督和评价,发现问题及时督促监测单位整改,较严重的问题上报建设单位纳入考评记分; 7. 监理单位对监测的过程小结和最终总结须有证明和明确的评估意见,提交验收组进行检查验收。 总承包单位 1. 总承包单位不得干扰监测单位的独立工作; 2. 总承包单位应严格执行设计单位提出或共同协商确定的监测项目要求,不得擅自减少监测项目和测点数量; 3. 总承包单位有向监测单位提供必要工作场所的义务,有做好必需配合工作的责任; 4. 总承包应向监测单位及时提供监测所需的测量控制点、水准点,配合监测单位的测点埋设工作,参与监理单位组织的测点检查验收工作,负责做好施工区域测点的保护工作; 5. 总承包单位应积极配合监测工作,加强工程信息尤其是工况条件变化时的互通,及时将施工计划表(月计划、周计划)抄送监测单位,利于监测工作正常开展; 6. 工程发生报警时,总承包单位应及时采取措施,防止不利趋势进一步扩大,并根据协调会议要求进行处置,处置完成后上报销项; 7. 承压水水位原则上由降水单位实施观测,总承包协调将观测数据统一纳入监测单位监测数据库并上传。 监测单位 1. 专业监测单位应具备岩土工程勘察资质综合甲级或测绘资质(工程测量专业)乙级及以上,并具备轨道交通工程监测专业承包业绩; 2. 专业监测单位应通过ISO质保体系认证,并应通过计量认证; 3. 监测单位项目经理和项目技术负责人应由测绘专业或岩土专业(或其他相关专业)大专以上毕业,具备三年以上相关工程经验的人员担任,并应确保常驻现场; 4. 监测单位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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