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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新培训员会议培训

工伤保险条例及实务 常熟国际饭店有限公司总办人事部 工伤新政策的解读 调整了工伤认定范围 工伤新政策的解读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工伤认定 张某可以认定为工伤 理由:工作时间内、事故发生时从事的是本职工作 工伤认定 丁某不能被认定为工亡。 理由:赵某、丁某为财务人员,丁某的死亡是因赵某驾驶的洒水车后滑造成的。当时两人从事的工作不属于财务工作范围。 工伤认定 薛先生可以被认定为工伤。 理由:因公外出 视同工伤 薛先生不能被认定为工死 理由:薛先生虽然是在工作时发生的头脑眩晕,返家后死亡,且死亡时间在48小时内,但因未到医院就医,所以不能被认定为工亡。 不能认定为工伤、视同工伤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 工伤。 故意犯罪 醉酒或者吸毒 自残或者自杀 直接结算 直接结算 非直接结算流程 工伤申报注意事项 1、事故发生一周内上报人事部; 2、上报需告知受伤员工姓名、所在部门、事故发生时间、地点、受伤部位、伤害程度,及事故发生时所从事的工作; 3、病历卡上受伤员工姓名、出生年月必须与身份证一致; 常熟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调整了工伤认定范围 1 原: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 害的 现修改为: 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调整了工伤认定范围 1 提高了工伤保险待遇 2 以工伤发生时的本人月工资为计算标准 7 6 十级 9 8 九级 11 10 八级 13 12 增加1个月 七级 16 14 六级 18 16 增加2个月 五级 21 18 四级 23 20 三级 25 22 二级 27 24 增加3个月 一级 现标准 原标准 调整 等级 死亡当月支付 19109*20=382180 3091*60=185460 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60个月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现标准 原标准 工伤保险实务操作 工伤认定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工伤认定 1、工作致伤: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案例一:张某是江苏某公司的员工。有天上午11点,张某在工作期间由于违反操作规程,导致右手中指给机器轧伤。 请问:张某受伤能否认定为工伤? 工伤认定 2、预备收尾性工作致伤: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案例二:赵某和丁某是某建筑公司的财务人员,有天下午下班后,他们看到施工现场灰尘飞扬,就决定撒水消尘。于是,赵某驾驶撒水车,丁某拖泵撒水。结果在一坡起处,由于驾驶技术问题,撒水车后滑将丁某撞死。 请问:丁某属于因工死亡吗? 工伤认定 5、因工外出致伤: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案例:薛先生是某公司人力资源部经理,去年5月到外地参加劳动合同法培训,住在培训公司安排的宾馆,晚上洗澡时灯具掉落砸伤。 请问:薛先生能被认定工伤吗? 视同工伤 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视同工伤 1、突发疾病死亡;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案例一:萧先生是某外资企业的总工程师,2007年9月的一天下午2点,工作中的他感到头脑晕旋,在同事的劝说下,萧先生开车回家休息。晚上7点,下班后的妻子回到家中,发现萧先生已经死亡,医院的检查结论为突发心脏病猝死。 请问:萧先生受伤能否认定为工亡? 工伤保险相关业务 常熟市第二人民医院 常熟市中医院(新区医院) 常熟市广仁医院 常熟市第一人民医院 常熟市第五人民医院 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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