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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题十四执行程序讲述
你的手机调整到静音状态了吗?谢谢你的配合 引导案例 原告周成素(女,汉族,1973年10月16日出生,住四川省遂宁市市中区拦江镇高板桥村7社22号,身份证号码与被告成都国洁服务有限公司(地址:成都市椒子街88号。法定代表人:肖学蓉)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经锦江区人民法院于2010年11月22日作出(2010)锦江民初字第3129号民事判决书,判令被告在十日内支付原告未签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的差额部分8800元及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4000元,并为其补缴自2005年9月至2010年4月的社会保险。 双方当事人均未提出上诉。判决生效后,原告多次催促被告履行判决书中确定的义务,被告拒不履行。2011年3月7日,原告依法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1.申请执行人提交申请 执行根据 (一)法院制作的法律文书 1. 民事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民事支付令和决定书 2.刑事附带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 3. 承认和执行外国法院判决、裁定或仲裁机构裁决的裁定书和执行令 (二)其他机关制作的法律文书 1.仲裁裁决书和调解书 2.公证债权文书 2.法院审查申请 强制迁出房屋或退出土地 对房屋强制执行 侵犯名誉权案件的强制执行 《最高法院关于审理名誉权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规定,侵权人拒不执行生效判决,不为对方恢复名誉、消除影响的,可以按照下列方式处理: (一)法院可以采取公告、登报等方式,将判决的主要内容和有关情况公布于众,费用由被执行人负担。 (二)按照妨碍执行行为采取强制措施,即对有关人员予以罚款、拘留。 (三)并可以要求被执行人支付迟延履行金。 (四)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搜查被执行人隐匿的财产 必须由法院院长签发搜查令 在实施搜查的时候,必须要着装并出示身份证件 (2)办理财产权证照转移手续 (3)迟延履行利息和迟延履行金 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按银行同期贷款最高利率计付) 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支付迟延履行金。 (4)继续执行和再执行 执行员搜查现场 侵犯名誉权案件的强制执行 《最高法院关于审理名誉权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规定,侵权人拒不执行生效判决,不为对方恢复名誉、消除影响的,可以按照下列方式处理: (一)法院可以采取公告、登报等方式,将判决的主要内容和有关情况公布于众,费用由被执行人负担。 (二)按照妨碍执行行为采取强制措施,即对有关人员予以罚款、拘留。 (三)并可以要求被执行人支付迟延履行金。 (四)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课后思考题 1.被申请执行人在强制执行过程中,有哪些救济手段? 2.如果案外人的财产被强制执行,则案外人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3.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能否与被申请执行人进行调解? 一、执行根据 (一)法院制作的法律文书 1.法院制作的民事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民事支付令和决定书。 2.刑事附带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 3.法院制作的承认和执行外国法院判决、裁定或仲裁机构裁决的裁定书和执行令。 4.法院制作的行政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 (二)其他机关制作的法律文书 1.仲裁裁决书和调解书。 2.公证债权文书。 (三)执行竞合(了解) 1.多份生效法律文书确定金钱给付内容的多个债权人分别对同一被执行人申请执行,各债权人对执行标的物均无担保物权的,按照执行法院采取执行措施的先后顺序受偿。 2.一份生效法律文书确定金钱给付内容的多个债权人对同一被执行人申请执行后,执行的财产不足清偿全部债务的,各债权人对执行标的物均无担保物权的,按照各债权比例受偿。 二、执行管辖 (一)一般规定 1.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由第一审法院或者与第一审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法院执行。 注意:向被执行财产所在地的法院申请执行,要提交被执行人在本辖区之内可供执行财产的证明材料。 2.发生法律效力的支付令,由制作支付令的法院负责执行; 3.法律规定由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法院执行。 (仲裁裁决一律由中级法院执行) (二)变更执行法院 《民诉》第226条(修订) 1.条件 (1)情形: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 (2)申请: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法院申请执行 2.处理:人民法院经审查 (1)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督促执行令。 (2)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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