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层以下员工调配制度概要.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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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层以下员工调配制度概要

XX厂规章制度发布通知 ?XX规章〔2016〕第34号 《XX厂中层以下员工调配管理制度》已经于2016年3月25日通过,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厂长: 2016年3月25日 规章制度控制表 制度 名称 XX厂中层以下员工调配管理制度 制度 编号 CPIMDCFRD-03-19-2016-03 版本 签发日期 下次 评估时间 起草人 部门 审核 分管领导审核 签发人 是否 修订 本 次 修 订 的 主 要 内 容 1.对制度格式进行了修改。 解释 部门 人力资源部 实施及完善执行人 人事管理 XX厂 中层以下员工调配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XX厂(以下简称企业)劳动管理,合理配置人力资源,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XX厂所属各部门及全体员工。 第二章 职责与权限 第三条人力资源部是对企业员工进行管理和调配的职能部门,具体负责企业员工的调出、调入、借调、厂内部调动、工种变更、退休、退养,负责新招收员工(毕业生、转业干部、退伍军人)的录用与分配等工作。 第三章 调配原则及要求 第四条 以上级下达的有关政策为依据。 第五条 以定员为依据。 第六条 以工作需要为依据。 第七条 以员工的技术水平,现实表现,身体素质,工作能力为依据。 第八条 员工调配要树立全局观念,坚持个人服从组织,下级服从上级,局部服从全局,严格执行员工调动决定。 第九条 被调员工要服从组织决定,接到工作调动通知后,厂内部三天,市内七天,系统或省(区)内十五天内必须报到,否则按厂有关规定处理。 第四章 调配的程序 第十条 新员工的录用及分配 (一) 军队转业干部、复员退伍军人、大中专技校毕业生需求计划,由人力资源部根据实际需要制定,经厂长或厂长办公会议同意后,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根据上级主管部门批准的计划进行接收录用。 (二) 军队转业干部、复员退伍军人、大中专技校毕业生的工作分配,由人力资源部请示厂有关领导,并经厂长或厂长办公会议批准后予以分配。 第十一条 员工调出、调入、系统内对调 (一) 调出:本人提出申请,所在部门领导同意,由人力资源部请示厂有关领导,并经厂长或厂长办公会议批准后,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联系商调和办理审批手续。 (二) 调入:凡要求调入我厂的人员,所在单位必须发函联系,报人力资源部审核,请示厂有关领导,并经厂长或厂长办公会议批准后,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联系商调和办理审批手续。 (三)系统内对调分别按调出、调入办理。 第十二条 借调 (一) 厂内部各部门之间的临时性员工借调,半个月以内的由各部门商定,超过半个月的,借入部门提出申请,借出部门同意,征求分管厂领导意见,经营副厂长批准后,由人力资源部办理借调手续。 (二) 从厂内部借出或从厂外部借入人员,经人力资源部审核,征求分管厂领导意见,经营副厂长同意,厂长批准后,由人力资源部办理借调手续。 (三) 违反本条规定,厂内员工停发借出期间的岗位工资,厂外部人员不支付劳务费。 第十三条 管理人员之间及生产、服务人员之间调配 (一) 在二级单位内对员工进行岗位调配,由二级单位报送《二级单位内员工工种(岗位)变动审批表》,经人力资源部审核,征求分管厂领导意见,经营副厂长同意,厂长批准后,由人力资源部办理调配手续。 (二) 在二级单位之间对员工进行岗位调配,由二级单位或员工本人报送《二级单位之间员工工种(岗位)变动审批表》,经人力资源部审核,请示分管副厂长,并经厂长或厂长办公会议批准后,由人力资源部办理调配手续。 第十四条 管理人员和生产、服务人员之间调配 由二级单位或员工本人报送《员工工种(岗位)变动审批表》,经人力资源部审核,请示厂有关领导,并经厂长或厂长办公会议批准后,由人力资源部办理调配手续。 第十五条 针对员工本人由于身体、家庭等方面的原因,提出申请要求调离现岗位的,规定如下: (一)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由二级单位领导签字确认; (二)有空岗且调离的员工本人条件符合该岗位要求; (三)不向管理岗位和主要生产岗位调整; (四)调离岗位的员工,五年内不能再申请调回原岗位或参加原岗位的上岗竞聘; (五)从管理岗位调整到非管理岗位的员工,五年内不能再申请调回管理岗位或参加管理岗位的上岗竞聘; (六)提倡员工通过竞争的方式调整岗位。 (七)由员工本人提出申请,所在单位(部门)领导签署意见,人力资源部审核,经营副厂长同意后,报厂长或厂长办公会议批准。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制度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本制度若与上级制度抵触,则执行上级制度。 第十八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XX厂中层以下员工调配制度》同时废止。 第六章 支持性文件 1.依据原《XX厂中层以下员工调配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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