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级经济法历年简答题必备法条概要.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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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经济法历年简答题必备法条概要

股票的上市条件:发行的股票达到公司股份总数的25%以上,公司股本总额超过人民币4亿元的,公开的发行股份比例为10%以上。股本总额不少于RMB 3000万元且最近3年无重大违法行为 根据规定,承兑人不得以其与出票人之间的资金关系来对抗持票人,拒绝支付票据金额。 简答题综合题必备法条 股东、董事、高管及公司经营篇 考点1:关于出资形式的司法解释 1.未依法评估的 出资人以非货币财产出资,未依法评估作价,公司、其他股东或者公司债权人请求认定出资人未履行出资义务的,人民法院应当委托具有合法资格的评估机构对该财产评估作价。评估确定的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出资人未依法全面履行出资义务。 2.事后贬值的 出资人以符合法定条件的非货币财产出资后,因市场变化或者其他客观因素导致出资财产贬值,公司、其他股东或者公司债权人请求该出资人承担补足出资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3.登记与交付 已经交付公司使用但未办理权属变更手续的,法院应当责令当事人在指定的合理期间内办理权属变更手续;出资人主张自其实际交付财产给公司使用时享有相应股东权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已经办理权属变更手续但未交付给公司使用的,公司或者其他股东主张其向公司交付、并在实际交付之前不享有相应股东权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均为自交付之日起享有房屋权利。 考点2: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 对内: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对外: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份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过“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 股东应就起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30日未答复的以及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却又不同意不购买的,视为同意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形势优先购买权的,先进行协商,协商不成,按转让时各自出资比例行驶优先购买权 强制执行转让股权 法院应当通知“公司及全体股东”,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有限购买权,其他股东子人民法院通知之日起满20日不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司法解释相关规定: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未履行或全面履行出资义务即转让股权,受让人应当知道,公司请求改股东履行出资义务,受让人应当承担连带责任,之后向该未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追偿的,法院应予支持,另有规定的除外 PS:有限责任公司都是先看约定,没有约定的看公司法 考点3:名义股东与实际出资人 在实际出资人与名义股东就出资约定合法的情况下,二者因投资权益的归属发生争议,实际出资人以其实际履行了出资义务为由向名义股东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名义股东以公司股东名册记载、公司登记机关登记为由否认实际出资人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如何面对公司的债权人? 公司债权人以登记于登记机关的股东未履行出资义务为由请求其对公司债券未清偿部分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承担补充赔偿责任,股东以其为名义股东而非实际出资人为由进行抗辩,法院不予支持。名义股东可在承担了相应赔偿责任之后向实际出资人进行追索赔偿,法院予以支持 “被股东”了怎么办? 如果冒用他人名义出资并将该他人作为股东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冒名登记行为人应当承担相应责任;公司、其他股东或者公司债权人以未履行出资义务为由,请求被冒名登记为股东的承担补足出资责任或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部分的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考点4:股东诉讼 股东直接诉讼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损害股东利益的,股东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股东代表诉讼 (1)“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侵犯公司利益:找监事会 股东(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书面请求“监事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监事会收到股东的书面请求后拒绝提起诉讼,或者自收到请求之日起30日内未提起诉讼,或者情况紧急、不立即提起诉讼将会使公司利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监事”侵犯公司利益:找董事会 同上,只是找董事会 (3)公司以外的他人侵犯公司利益:找董事会或者监事会 【解释1】哪个股东有资格代表公司提起诉讼?(1)有限责任公司:任何一个股东均可,没有数量限制;(2)股份有限公司:“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才有资格。 【解释2】以谁的名义提起诉讼?尽管是代表公司提起诉讼,但股东只能以自己的名义,而不能以公司的名义对被告提起诉讼。 【解释3】找董事会还是监事会?(1)“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侵犯公司利益:找监事会;(2)“监事”侵犯公司利益:找董事会;(3)公司以外的他人侵犯公司利益:找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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