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统的家制度对日本人思维意识的影响.doc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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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统的家制度对日本人思维意识的影响.doc

传统的家制度对日本人思维意识的影响   摘要 本文通过对中日两国传统的“家”的比较研究,揭示了日本的“家”具有经营体的特征;并且这种特征给日本人的思维意识带来了极大的影响。在看待“家”的传承上,日本人的祖产意识强烈,血缘不是继承的绝对条件,并且家长的权威也是任期制。   关键词:“家” 长子继承 本家 分家 家业   中图分类号:G04 文献标识码:A      中国有“不孝有三,无后为大”之说,如果到了自己这一代绝了后的话,不仅是自己最大的不幸,也是对祖先的极大不孝。在日本江户时代的武士社会,如果没有继承人,就意味着“家名”(社会声望)的断绝。所以说,中日两国在继承“家”的这点上是一致的,只是在“家”的概念、继承的内容及形式上存在着许多不同之处。而这些不同又使得两国国民在思维意识上产生了极大的差别。      一 “家”的概念      在日本江户时代,武士阶级是统治阶级,武士“家”的一些特征不仅在“农工商”阶层,甚至在当今日本的家族构造中都能体现出来。   “家”分为广义和狭义两种。广义的“家”,是由“本家”与“分家”所构成的,可以用“同族”一词来解释,即由一个称为“本家”的原有之家及与“本家”有附属关系的新成立之“分家”所构成的团体。典型的本家分家关系是由长子继承“本家”,次子以下诸子则为“分家”。福武直认为日本的同族不仅具有“本分家”关系的主从性质,也包含非血缘的“分家”,这种“本家”与“分家”的关系,如今以“本社”(总公司)和“支社”(分公司)、“总部”和“分部”等形式存在着。   狭义的“家”是“家长”(该家现在的户主)和配偶者及其直系亲属为主体的共同生活的血缘团体。有时这个家还包含着旁系亲属(继承人以外的成员。日本将这种旁系亲属称为“厄介者”(包袱)。   中国的“家”也分广义和狭义两种概念。明清时期,“家”广义上指有同种血统的共同体。这个共同体可以称其为宗族。一个宗族是同姓同宗、同祭祀的父系血缘团体。同一宗族内部之间的关系是非常牢固的。虽然由于种种原因,同一宗族的人常散落在各地,但仍不会丧失同族意识,这证明了宗族的凝聚力之强大。狭义上的“家”指的是共同生活的小团体,一般是指单个的家庭。“同居共财”对中国人的家族来说是最基本的形式。   本文是以明清时期中国普遍存在的狭义的“同居共财”关系下的“家”,和日本江户时代武士的狭义上的“家”作为比较对象的。      二 继承的内容      汉语的“继”是动词,“继”的是“人”;“承”也是动词,“承”的内容有两项:第一是祭祀,第二是财产。在中国,“家”以永续和世代祭祀祖先为目的,“家”的继承本质是祭祀,也是“人”的继承。祖先绝不是只有“家长”才可以祭祀的,所有的男性都可以祭祀自己的祖辈,这是中国的祭祀祖先的观念,自始至终都是人对人的关系。   而日本武士“家”的继承中,既不是单指长子地位或长子权利的继承,也不是单指“家名”的继承。而是与“家名”相辅相成的(融为一体)俸禄的继承。剥夺俸禄就意味着“家名”的断绝。而祭祀只是从属于俸禄、家名的继承。   石井良助认为无论其身份是武士、百姓,还是商人,江户时代继承的核心是“家业”的继承。石井之所以如此固执于“家业”的观念是基于以下的原因:即便俸禄是继承的重要对象,然其自始至终都只不过是作为对“主君”效忠的代价才被赐予的,其根源是由于“奉公”(对将军或大名即藩主的效忠)这种“家业”的存在。   在武士继承的内容中,包含俸禄继承、家业继承和家名的继承,但并非排除了祭祀继承的观念,只不过位于从属地位而已。而中国继承的内容主要是“人”与祭祀,其次是财产。由于受到中国儒教的影响,日本也有祭祀祖先的活动,但是,它是以“家长”为首而举行的家庭内部的活动,无论在概念上还是在其它的一些细节上都与中国有不同之处。      三 继承的形式      1 中国的“同居共财”和日本的长子继承   (1) 中国的“同居共财”   中国在明清时期,“同居共财”的关系不会因为父亲的死亡而消除。父亲死亡只是意味着“共财”集团里少了一分子。以一个父亲为代表的家庭里,包含以几个儿子为代表的“房”(小家庭)。各“房”的地位基本平等。而且,各“房”之间以“同居共财”的形式营生。父亲死后,各“房”独立,财产也近乎平等分配,开始各自营生。之后,各“房”中又产生新的“房”。这样,小家庭日益增加的结果,使祖辈创立的家庭逐渐扩大到“宗族”。同姓同族的“宗族”的存在,意味着家庭和家庭之间存在某种横向上的关系。而且,无论政治如何动荡,时代如何变迁,宗族永不消失。   (2) 日本的长子继承   江户时代中期以后确立了长子一人继承制。只要长子在,弟弟们永远被视为“厄介者”。但是,当嫡子体弱多病或是行为不端时,“家长”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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