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大量收购独家精品文档,联系QQ:2885784924

民事公益诉讼原告主体的分析与选择.docVIP

民事公益诉讼原告主体的分析与选择.doc

  1. 1、本文档共6页,可阅读全部内容。
  2. 2、有哪些信誉好的足球投注网站(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3.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4. 4、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5. 5、该文档为VIP文档,如果想要下载,成为VIP会员后,下载免费。
  6. 6、成为VIP后,下载本文档将扣除1次下载权益。下载后,不支持退款、换文档。如有疑问请联系我们
  7. 7、成为VIP后,您将拥有八大权益,权益包括:VIP文档下载权益、阅读免打扰、文档格式转换、高级专利检索、专属身份标志、高级客服、多端互通、版权登记。
  8. 8、VIP文档为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每下载1次, 网站将根据用户上传文档的质量评分、类型等,对文档贡献者给予高额补贴、流量扶持。如果你也想贡献VIP文档。上传文档
查看更多
民事公益诉讼原告主体的分析与选择.doc

民事公益诉讼原告主体的分析与选择   作者简介:贺攀科(1986.3-)男 河南巩义人 昆明理工大学法学院 研究方向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   摘 要:明确民事公益诉讼的原告主体是建立民事公益诉讼制度的核心。公共利益鲜明的公共性,社会性,使公共机构成为原告主体之一是必然选择,而公共利益的多主体交叉性和公共利益与其他利益的冲突性。使社会组织和公民个人代表公共利益也是必要的。分析各类潜在的民事公益诉讼主体的优势和不足,认为中国民事公益诉讼的主体应该多元化。法律应设立相应的程序,让最合适的主体有机会提起民事公益诉讼,从而使民事公益诉讼有效发挥其功能。   关键词:民事公益诉讼;原告;主体选择   中图分类号:F7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026X(2013)01-0000-01   明确民事公益诉讼的原告主体是建立民事公益诉讼制度的核心。原告主体即合法的民事公共利益代表主体。由于公共利益的多主体交叉性和公共利益与其他利益的冲突性,导致公共利益主体的合理确定有较大的难度。。本文将对各类潜在的原告主体进行合理性和合法性分析,为不同的公共利益寻找合适的代表体。   一、各类潜在原告主体的优劣分析   (1)主体之一:检察机关   检察机关一直是理论界及实务界认为最合适的公益诉讼的主体。支持性理由有:(1)检察机关的公共性特征使其最适合担当公共利益的代表。(2)公诉权是检察机关法律监督的必要构成。(3)检察机关参与公益诉讼已经成为国外立法和司法趋势。(4)检察机关有相应的资源,可以负担公益诉讼的成本。(5)检察机关参与公益诉讼已有若干成功的案例。否定性理由有:(1)我国检察机关是法律监督机关,与国外的检察机关在法律地位及法律性质上存在本质区别。(2)在民事诉讼中,法律制度的设计应强调双方当事人的地位平等。(3)检察机关与政府具有利益共同体关系。(4)检察机关直接提起民事诉讼,是对当事人处分权的干涉,不符合民事诉讼自身的特点。(5)检察机关无力承担公益诉讼的活动。   (2)主体之二:政府   政府是指政府本身以及政府中行使环境管理职能的部门,如环保部门、自然资源管理部门和其他有管理职能的部门。政府是公共利益的当然代表。在设计民事公益诉讼的原告主体时,政府部门也是其中的讨论对象之一。   支持政府可以成为环境公益诉讼的原告的理由有:(1)政府的职能机构和管理机构。(2)政府部门拥有专业人士和其他资源,可以支持诉讼和负担诉讼成本。   否定政府成为公益诉讼原告主体的理由有:(1)政府是公权力的拥有者,他们可以通过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手段实现其职能,不需要采取诉讼的方式,否则会造成公共资源的浪费。(2)行政机关拥有公权力,可以利用公共资源调查取证,在诉讼中有优势地位,而且其对方当事人有行政处罚的权力,对当事人有威慑作用,导致诉讼中的当事人地位不平等,结构失衡。(3)政府为了保护社会中某些社区或某些人群提起诉讼,有滥用公共资源之嫌。(4)政府的职能部门处于政府统一的框架之内,容易和其他部门和企业形成利益共同体,使其不能站在公众,特别是弱势群体的一边,为其主张权利。   (3)主体之三:社会团体   在已经建立公益诉讼的国家中,环保团体是最普遍的公益诉讼的原告。社会团体成为公益诉讼原告主体的支持性理由:(1)社会团体具有公益性。(2)社会团体一般不使用公共财政资源,独立于政府,可以更好地做到中立。(3)社会团体内有专业人士的支持,有自己筹集资源的渠道和能力,可以支持其诉讼活动并负担诉讼成本。(4)社会团体有群众基础,与所代表的公众经常沟通,对公众利益了解,有代表公众的现实基础。   否定性理由有:(1)社会团体的能力和素质差别甚大,良莠不齐,把代表公共利益的权力交绘它们会构成对公共利益的威胁。(2)社会团体容易受到其出资人的影响,受其左右。(3)社会团体的利益偏向明显。不同团体之间的利益取向相差很大。只能代表个别阶层、社区、社团、人群的利益,其中立性同样受到质疑。   (4)主体之四:公民个人   公民个人在许多国家都有提起公益诉讼的资格。支持公民个人成为公益诉讼的主体的理由有:(1)公益诉讼是人民当家作主,管理国家事务的体现之一。(2)公民处于各种事务之中,对违法行为的监督力强。(3)公民是公共利益的最终受益者,他们能从自身利益出发保护公共利益。   否定公民个人成为公益诉讼主体的理由有:(1)公民的利益太分散,每个人都有自己的利益偏向,公民个人作为公共利益代表的代表性不足。(2)公民个人的资源不足,起诉和应诉的能力非常有限。难以应付复杂的诉讼。(3)公民诉讼会增加诉讼案件,导致诉累,加重法院的负担。   以上各种支持和反对的理由虽然不尽合理,但也有一定的道理。反映出每一类主体都有其存在的合

文档评论(0)

yingzhiguo + 关注
实名认证
文档贡献者

该用户很懒,什么也没介绍

版权声明书
用户编号:5243141323000000

1亿VIP精品文档

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