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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组织学-第3章[72p]

3.4 司法机关 司法 即运用国家法律处理诉讼案件或非诉讼案件,它对司法机关的要求有三:一是必须依法而行;二是必须为第三方;三是必须做出最终裁决。 从最终意义上讲,司法可以归结为审判权;法院可以视为司法机关的核心,其他机关诸如检察机关、警察机关等,可视为配合法院行使审判权的辅助机关。 3.4 司法机关 司法机关 广义的司法机关包括审判机关、检察机关、警察机关、司法行政机关; 狭义的司法机关仅指审判机关,即各级各类法院。 实践层面: 司法权力的行使对行政实践提供了关键性的检验,即各级行政组织必须保持警觉,避免滥用个人权利,采用正当的程序以及能够证明和解释他们决议的基本情况。此外,行政组织所提供的服务也需要面对公共责任的问题。 3.4.1 机构变迁 司法机关演进的六大阶段 1 司法机关从立法机关、行政机关、军事机关等浑然一体的国家政治组织中分化出来,成为具有特殊功能的独立机构; 2 司法机关从中央到地方形成独立的多级体系; 3 司法机关由混合开始初步分工,形成独立的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 4 在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分立开来的同时,其他一些司法组织形式也逐步产生和发展起来,例如调查机关、公证机关、仲裁机关等。 5 司法机关起初主要是审理刑事案件,逐渐发展到审理民事、经济、行政、军事等案件,特别是各级各类的法院越来越多; 6 司法机关从国内走向国际,产生了一些国际性的司法组织,并且得到迅速发展。 3.4.1 机构变迁 司法四大原则“矩阵”图形 3.4.2 司法体制 依据终审裁决权由几个机关行使,可以分为以下三类: 3.4.2 司法体制 3.4.2 司法体制 3.4.2 司法体制 3.4.3 司法组织 3.4.3 司法组织 我国属于什么法系? 在我国法律师的理论界,多数认为我国是属于大陆法系国家的,以制定法为法律的主要渊源,不同于英美法系以判例法为主要渊源。 我国的行政诉讼案件由哪个法院受理和审理 ? A.普通法院 B.专门法院 C.行政法院 D.宪法法院 3.4.3 司法组织 3.4.3 司法组织 3.4.3 司法组织 3.4.4 司法审查:对行政部门的监督 司法机关尤其是法院能够发挥强大的监督力量,其中一个有力的武器就是司法审查。 司法审查定义:亦称“违宪审查”,指通过司法程序来审查、裁决立法和行政机关是否违宪的一种基本制度。 司法审查的范围:囊括了处理有关法律和宪法权利、法定的权限、所需程序的使用、滥用行政裁量权或者采取与法律规定不符的行动等广泛的领域。 司法审查的意义:保证了公共行政人员处于法律限制的压力之下,他们必须证明其决议的正当性并表明对决议的执行在法律上是有效的。 谢谢 * 3.2.2 总统制度 代表国家 美国、墨西哥、阿根廷、巴西、印度尼西亚、肯尼亚、埃及 特征 1.总统独立于国会之外,体现在总统由公民直接或间接选举产生,而非由国会产生,以及其权力由宪法规定,而不是由国会授予等方面; 2.总统同时兼任国家元首和政府首脑,通常也负责统率全国武装力量; 3.政府与国会相分离,即政府成员不得同时兼任国会委员,亦不能参加国会立法的辩论和表决; 4.行政部门与总统是幕僚关系,其成员由总统任免,受其领导并向其汇报工作,并且政治上不对国会负连带责任。 3.2.2 总统制度 总统产生 普选产生,任期4年,连任不超过2次。 下设机构 课题讨论 中国国家主席和美国总统的权利对比 3.2.3 半总统制 起源 法国第五共和国时期,戴高乐领导下于1958年确立的。 定义 是一种介于总统制和内阁制之间,兼有两种政府制度特点的中间类型。总统作为国家元首,掌握着一定的行政权,同时政府也必须对议会负责,接受议会监督的国家政体形式。 3.2.3 半总统制 代表国家 法国、奥地利、芬兰、冰岛、葡萄牙 特征 1. 总统由全国普选产生,拥有一定的行政权,在内政外交中起着较大的作用,总统不对议会负责(但政府要对议会负责),政府成员不能兼任议会委员。 2.内阁仍设总理,领导政府活动。总统命令要由总理及有关部长副署,政府向议会负责。议会可以通过不信任案迫使总理辞职,同时总统在征得议会领袖同意的前提下可以解散议会,总统对议会通过的法案无否决权。 3.政体运行的基本方式。总统掌握大政方针,总理负责具体行政;总统占主导地位,总理听命于总统;总统的施政重点是国防外交,总理的施政重点在内政经济。议会拥有立法权和监督权。 3.2.3 半总统制 半总统制的双重性 总统制性质 总统掌握国家实权,不需要对任何机关负责。 议会制性质 行政机构的职能部门不直接对总统负责,而是对议会负责。 半总统制、总统制比较 3.2.4 委员会制 3.2.4 委员会制 代表国家 瑞士,世界唯一长期实行委员会制政府制度 定义 亦成为合议制。行政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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