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2讲 侦查程序.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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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2讲 侦查程序

(九)技术侦查——监听、诱惑侦查、控制下交付 壹、适用的案件范围 1、公安机关——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重大毒品犯罪或者其他严重危害社会的犯罪案件 2、检察机关——重大的贪污、贿赂犯罪案件以及利用职权实施的严重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重大犯罪案件 3、其他——追捕被通缉或者批准、决定逮捕的在逃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公安规定》第254条第2款:公安机关追捕被通缉或者批准、决定逮捕的在逃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采取追捕所必需的技术侦查措施。 贰、适用的对象 《公安规定》第255条第2款:技术侦查措施的适用对象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以及与犯罪活动直接关联的人员。 叁、技术侦查措施的种类 《公安规定》第255条第1款:技术侦查措施是指由设区的市一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技术侦查的部门实施的记录监控、行踪监控、通信监控、场所监控等措施。 肆、事前审批——种类和适用对像确定 《公安规定》第256条:需要采取技术侦查措施的,应当制作呈请采取技术侦查措施报告书,报设区的市一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制作采取技术侦查措施决定书。 人民检察院等部门决定采取技术侦查措施,交公安机关执行的,由设区的市一级以上公安机关按照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后,交负责技术侦查的部门执行,并将执行情况通知人民检察院等部门。 伍、开始适用的时间——必须立案以后 陆、有效期限——三个月,可延长 柒、技术侦查的执行 1、遵守程序法定原则 《公安规定》第258条:采取技术侦查措施,必须严格按照批准的措施种类、适用对象和期限执行。 在有效期限内,需要变更技术侦查措施种类或者适用对象的,应当按照本规定第二百五十六条规定重新办理批准手续。 2、保守秘密原则和社会配合原则 《公安规定》第261条:侦查人员对采取技术侦查措施过程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应当必威体育官网网址。 ?公安机关依法采取技术侦查措施,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配合,并对有关情况予以必威体育官网网址。 3、及时销毁原则和用途特定原则 《公安规定》第260条:采取技术侦查措施收集的材料,应当严格依照有关规定存放,只能用于对犯罪的侦查、起诉和审判,不得用于其他用途。 ?采取技术侦查措施收集的与案件无关的材料,必须及时销毁,并制作销毁记录。 4、最后手段原则 《检察规则》第263条:人民检察院在立案后,对……采取其他方法难以收集证据的……的重大犯罪案件,经过严格的批准手续,可以采取技术侦查措施……。 捌、证据材料的收集和使用 《公安规定》第259条:采取技术侦查措施收集的材料在刑事诉讼中可以作为证据使用。使用技术侦查措施收集的材料作为证据时,可能危及有关人员的人身安全,或者可能产生其他严重后果的,应当采取不暴露有关人员身份和使用的技术设备、侦查方法等保护措施。 ?采取技术侦查措施收集的材料作为证据使用的,采取技术侦查措施决定书应当附卷。 玖、技术侦查之诱惑侦查、控制交付 《刑事诉讼法》第151条:为了查明案情,在必要的时候,经公安机关负责人决定,可以由有关人员隐匿其身份实施侦查。但是,不得诱使他人犯罪,不得采用可能危害公共安全或者发生重大人身危险的方法。 对涉及给付毒品等违禁品或者财物的犯罪活动,公安机关根据侦查犯罪的需要,可以依照规定实施控制下交付。 诱惑侦查,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采取一定的诱导性策略,暗示或者诱使侦查对象实施某种犯罪,并在犯罪实施时或者结果发生后拘捕犯罪人的一种侦查取证方法。 控制下交付,在毒品犯罪案件侦查中意指禁毒执法机构发现托运货物中的非法或可疑毒品,在涉案一国或多国主管当局知晓并监督下,仍让其出境、过境或入境,以期查明所有犯罪嫌疑人的一种特殊侦查措施。 拾、证据使用对质例外原则 《刑事诉讼法》第152条:依照本节规定采取侦查措施收集的材料在刑事诉讼中可以作为证据使用。如果使用该证据可能危及有关人员的人身安全,或者可能产生其他严重后果的,应当采取不暴露有关人员身份、技术方法等保护措施,必要的时候,可以由审判人员在庭外对证据进行核实。 三、补充侦查 补充侦查,是指公安机关或人民检察院对于案件部分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或者尚有遗漏罪行、遗漏同案犯罪嫌疑人的,依照法定程序,在原有侦查工作的基础上作出进一步的调查、补充证据的一种诉讼活动。 (一)审查批捕阶段的补充侦查 《刑事诉讼法》第88条: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案件进行审查后,应当根据情况分别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对于批准逮捕的决定,公安机关应当立即执行,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不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说明理由,需要补充侦查的,应当同时通知公安机关。 (二)审查起诉阶段的补充侦查 《刑事诉讼法》第171条第2款-4款: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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