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章__中国税收制度123.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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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章__中国税收制度123

* 解析:要计算该演员的应纳税款,首先要搞清这笔所得是工资还是劳务报酬所得。由题意我们可以知道,张阿敏的工资是工薪所得,她参加其供职的歌舞团组织的演出所得收入也属于工薪所得。而张阿敏因出席由娱乐公司组织的演唱会取得的所得则属于劳务报酬。 据个人所得税法及相关规定,张阿敏2011年10月应纳所得税为: 工薪所得税: (5,800+3,800-3,500)×20%-555=665(元) 劳务报酬所得税: 30,000 × (1-20%)×30%-2,000=5,200(元) 张阿敏2011年10月应纳税额共计665+5,200=5,865(元) * 2.3.6 个人所得税计算举例 案例2:张三2011年12月取得以下八项所得: 从所在境内甲企业取得工资收入2,800元; 从所在境内乙企业取得工资收入3,000元; 为其他企业进行形象策划,获得报酬5,000元; 出租家中富余的汽车一辆,取得租金2,000元 (暂不考虑营业税及附加) ; 向某矿务局提供一项非专利技术,取得收入8,000元; 出版一本书获得稿酬收入5,000元; 当月收到利息收入24,000元,其中国债利息收入4,000元;银行存款利息2,000元(存款时间从2008年11月起);18,000元为借给某公司款项的利息收入; 当月中奖收入40,000元,抽奖支出6,000元; 请计算张三该月应纳的个人所得税额。 * 解析:工资、薪金所得 根据《实施条例》第三十九条,在中国境内两处或两处以上取得税法第二条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所得的,同项所得合并计算。因此,题中自甲企业和乙企业取得的工资收入同属于来自中国境内的工资、薪金所得,因此需要合并征收。 因此,自甲企业和乙企业取得的工资收入的应纳税额为: (2,800+3,000-3,500)× 10%-105=125(元) 为其他企业进行形象设计获得5,000元(劳务报酬所得),其应纳税额为: 5,000 × (1-20%) ×20%=800(元) 出租家中富余的汽车一辆,取得租金2,000元,其应纳税额为: (2,000-800) ×20%=240(元) * 解析:提供非专利技术获得8,000元(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应纳税额为: 8,000 × (1-20%) ×20%=1,280(元) 获得稿酬所得5,000元,应纳税额为: 5,000 × (1-20%) ×20% ×(1-30%) =560(元) 利息收入24,000元(利息所得),其中4,000元是国债利息,可免税;储蓄存款利息为2008年10月9日以后取得的,免税;18,000元属于一般利息,要征税。因此,应纳税额为: 18,000 ×20%=3,600(元) 中奖收入40,000元(偶然所得),不能扣除费用,因此,6,000元抽奖支出不可扣除。应纳税额为: 40,000 ×20%=8,000(元) 张三2011年12月总共应纳个人所得税额为: 125+800+240+1,280+560+3,600+ 8,000 =14,605(元) * 2.3.6 个人所得税计算举例 案例3:刘红参加演出一次获得劳务报酬40,000元,她从此次报酬中拿出10,000元通过当地民政单位向贫困地区捐赠,请问刘红本次取得的收入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为多少? * 解析:劳务报酬应纳税所得额为: 40,000×(1-20%)=32,000元 32,000×30%=9,600元<10,000元 税法规定,捐赠支出高于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不能从税前扣除,因此只能扣9,600元。 则刘红本次取得收入应纳税额为: (32,000-9,600)×30%-2,000=4,720(元) * 三.其他税种 房产税 契税 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 土地增值税 车船税 车辆购置税 印花税 * 房产税是以房屋为课税对象,以房产的价值或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征收的一种税。根据财政部税政司公布的数据,2009年房产税收入为803.64亿元,占税收收入总额的比重为1.35%。 纳税人与课税范围 纳税人为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的房屋产权所有 人。 计税依据 - 从价计征:房产的计税余值(经营自用);地方政府 规定的减除比例为10~30%。 - 从租计征:租金收入(出租)。 3.1 房产税 * 房产税 税率 采用比例税率: 经营自用1.2%;出租12%。 注:1.个人所有非营业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     2.据财税 [2008] 24号文,自200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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