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大量收购独家精品文档,联系QQ:2885784924

海商法运单及提单课件概要.ppt

  1. 1、本文档共49页,可阅读全部内容。
  2. 2、有哪些信誉好的足球投注网站(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3.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4. 4、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查看更多
海商法运单及提单课件概要

货物的交付: (三)对货物的留置权 应当向承运人支付的运费、共同海损分摊、滞期费和承运人为货物垫付的必要费用以及应当向承运人支付的其他费用没有付清,又没有提供适当担保的,承运人可以在合理的限度内留置其货物。 承运人留置货物的前提是货物在其控制之下。如果货物已经脱离其控制则不能再主张留置,但货物并不一定要留在船上,如果货物卸下后存于承运人的仓库或能控制的第三方仓库,则仍能被留置。 承运人只能留置债务人的货物。由于运输途中的货物可能发生转卖,因此,承运人行使货物留置权时必须查清货物的所有权人是否是债务人,否则可能因错误留置而承担责任。 提单内容 章节 第 2 提单:是指用以证明海上货物运输合同和货物已经由承运人接收或者装船,以及承运人保证据以交付货物的单证。提单中载明的向记名人交付货物,或者按照指示人的指示交付货物,或者向提单持有人交付货物的条款,构成承运人据以交付货物的保证。 1 提单的概念和法律特征 提单内容 提单的概念、法律特征和性质: 提单的法律特征。提单是海上货物运输乃至整个国际贸易中的核心单据,具有以下三个法律特征: ⑴提单具有收据作用,是货物已经由承运人接收或者装船的证据。作为收据的提单在不同的提单持有人手中有不同的证据效力。在托运人手中,提单是初步证据,承运人可以以其他更有力的证据证明提单记载与实际情况不符。但在托运人以外的第三方手中,提单是最终证据,承运人不能再以其他证据推翻提单的记载。 ⑵提单是运输合同的书面证明。作为合同证明的提单,在不同的提单持有人手中也有不同的证据效力。在托运人手中,提单是初步证据,承运人可以举证证明实际运输合同与提单记载不一致。但当提单转让到托运人以外的第三方手中,承运人与第三方的权利、义务就只能依据提单的记载确定。 ⑶提单是承运人交付货物的凭证。提单一旦签发,承运人就只能对提单持有人交付货物。而且对在途货物的处分权也转而由提单持有人行使。 2 提单的签发 提单内容 提单的签发: 1.承运人签发提单的义务。应托运人请求签发提单是承运人的基本法定义务之一,承运人不能通过运输合同的规定减轻或取消这一法定义务。 签发提单的只能是承运人或其授权的人。未经授权签发的提单不能约束承运人。但船长签发的提单,法律推定为承运人签发,即使没有实际授权也要约束承运人。 2.提单签发的时间。提单签发的时间是承运人接收货物或者将货物装上船以后。承运人接受货物以前签发的提单被称为“预借提单”。提单上必须真实记载提单签发的日期,如果记载的日期早于实际签发的日期,则称为“倒签提单”。预借提单和倒签提单都是违法的行为。 * * * * 运输合同及提单 海商法 ONTENTS 内容大纲 c 1 运输合同 2 提单内容 运输合同 章节 第 1 运输合同:运输合同是承运人将旅客或者货物从起运地点运输到约定地点,旅客、托运人或者收货人支付票款或者运输费用的合同。运输合同包括:客运合同、货运合同、多式联运合同。 1 合同类型 运输合同 客运合同是承运人与旅客关于承运人将旅客及其行李安全运送到目的地,旅客为此支付运费的合同.根据运送工具的不同,客运合同可分为铁路客运合同,公路客运合同,水路客运合同,航空客运合同等.客运合同一般采用票证形式,如车票,船票,机票等 旅客运输合同 货物运输合同,即通常所说的货运合同,是委托人将需要运送的货物交给承运人,由承运人按委托人的要求将货物运送到指定地点交付给委托人或者收货人,并由委托人或收货人支付运费的合同。 货物运输合同 多式联运合同 多式联运合同,是指多式联运经营人以两种以上的不同运输方式,其中一种是海上运输方式,负责将货物从接收地运至目的地交付收货人,并收取全程运费的合同。 2 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当事人和关系人 运输合同 承运人与实际承运人: (一)班轮运输的当事人和关系人 我国《海商法》参照《汉堡规则》的规定,引入了实际承运人的概念。依第42条第2款的规定,实际承运人指接受承运人委托,从事货物运输或者部分运输的人,包括接受转委托从事此项运输的其他人。实际承运人主要出现在下述情况中: (1)在直达运输下,由于意外而安排转船时,转船运输人为实际承运人; (2)在租船运输中,如承租人与托运人订立海上运输合同,则出租人即为实际承运人; (3)在联运的情况下,二程船的承运人为实际承运人。 依第60条的规定,在订约承运人将运输的全部或部分委托给实际承运人时,订约承运人仍应对运输的全程负责。第63条规定,如承运人和实际承运人均有责任的,二者负连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承运人”是指本人或者委托他人以本人名义与托运人订立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人 托运人与实际托运人: (一)班轮运输的当事人和关系人 在货物运输合同中,将货物托付承运人按照合同

您可能关注的文档

文档评论(0)

shuwkb + 关注
实名认证
内容提供者

该用户很懒,什么也没介绍

1亿VIP精品文档

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