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规划法》简介2007122小时课件.ppt

城乡规划法》简介2007122小时课件.ppt

  1. 1、本文档共79页,可阅读全部内容。
  2. 2、有哪些信誉好的足球投注网站(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3.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4. 4、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查看更多
城乡规划法》简介2007122小时课件.ppt

3、加强社会公众的监督 (3)公众对规划实施的监督 城乡规划组织编制机关应当及时公布经依法批准的城乡规划。(第8条的规定)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遵守经依法批准并公布的城乡规划,服从规划管理,并有权就涉及其利害关系的建设活动是否符合规划的要求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查询;有权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举报或者控告违反城乡规划的行为。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对举报或者控告,应当及时受理并组织核查、处理。对接到举报后不依法处理的,要追究责任。(第9条、第60条的规定) (七)对城乡规划编制单位的要求 1、对城乡规划编制单位的资质管理及责任追究 规划编制单位资质条件的规定(第24条的规定) 规划编制单位编制规划的要求(第24条的规定) 对规划编制单位的责任追究 (第62、63条的规定) 2、对注册规划师执业的管理(第24条规定授权) 关键词:相应资质单位承担相应的规划编制 资质的五项条件 注册规划师 遵守国家标准 (八)强化法律责任 1、追究政府和行政人员的责任(第58~61条的规定) 2、追究城乡规划编制单位的责任(第62、63条的规定) 3、追究违法建设行为的责任(第64~67条的规定) 4、明确对违法行为给予罚款的范围和数额 5、授予政府对违法建筑的强制拆除权(第68条的规定) 1、对政府及其相关主管部门违反规划行为的法律责任作了更具体的规定(第58、59条)? 上级政府责令改正,通报批评;对有关政府负责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的三种情况: (1)对依法应编制城乡规划而未组织编制的; (2)未按法定程序编制、审批、修改城乡规划的; (3)委托不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单位编制城乡规划的。 1、对政府及其相关主管部门违反城乡行为的法律责任作了更具体的规定(第60条) 对规划部门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的六种情况。 (1)未组织编制城市、县城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的 (2)违法核发“一书三证”的; (3)未在法定期限内的核发“一书三证” 的; (4)未公布经审定的修详、建设方案总平面图的; (5)修改修详、建设方案总平面图前未采取听证会等听取利 害关系人的意见的; (6)发现违法行为,而不查处或接到举报后不依法处理的。 1、对政府及其相关主管部门违反规划行为的法律责任作了更具体的规定(第61条) 对相关部门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的三种情况: (1)对未依法取得选址意见书的建设项目核发建设项目批准文件的; (2)未依法在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中确定规划条件或者改变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中依法确定的规划条件的; (3)对未依法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建设单位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的。 2、增加了对规划编制单位法律责任的规定(第62、63条) 对规划编制单位进行处罚的五种情况: (1)超越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承揽城乡规划编制工作的 ; (2)违反国家有关标准编制城乡规划的 ; (3)未依法取得资质证书承揽城乡规划编制工作的; (4)以欺骗手段取得资质证书承揽城乡规划编制工作的; (5)取得资质证书后,不再符合相应的资质条件的。 3、区分不同情况,对违反规划要求进行建设的法律责任作了规定(第64、66、67条) 对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处理。 责令停止建设后两种情况的处理规定: A: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5%以上10%以下的罚款; B:无法改正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10%以下的罚款。 关键词:综合考虑 防止“以罚款代替没收或拆除” 拆除指整体或局部拆除 3、区分不同情况,对违反规划要求进行建设的法律责任作了规定(第64、66、67条) 对违法进行临时建设工程(3种情况)的处理。 对建设单位未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后按时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报送有关竣工验收资料的处理。 4、增加了在乡、村庄规划区内违法建设的法律责任(第65条) 在乡、村庄规划区内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拆除。 5、增加了对违法建设强制执行的规定(第68条)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作出责令停止建设或者限期拆除的决定后,当事人不停止建设或者逾期不拆除的,建设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责成有关部门采取查封施工现场、强制拆

您可能关注的文档

文档评论(0)

带头大哥 + 关注
实名认证
内容提供者

该用户很懒,什么也没介绍

1亿VIP精品文档

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