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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1课件.ppt
第二章 增值税 第一节 增值税概述 一、增值税的产生: 1、增值税的概念1917年美国耶鲁大学亚当斯(T.Adams)首先提出营业毛利税的概念,营业毛利就是销货额减进货额,与增值税的概念接近。 2、1921年,在政府担任政府顾问德国商人西蒙斯(C.F.V.Siemens)博士正式提出增值税的名称,并详细阐述它的内容。 3、1956年增值税的实践活动从法国开始 法国的流转税的实施的历程: 1、全额流转税阶段: 从产制---加工—批发---销售各个环节按流通的次数,按其销售的全额征税。 弊端(1)商品从生产到销售经历的环节越多,商品的税负就越重 如某商品10—20—30,假设税率10% (2)中间环节重复征税 思考:纳税人在实行全额流转税时,如何避税? 答案:企业生产产品到销售时尽可能的减少中间环节。各个企业实行纵向联合的形式。 2、探索和改革阶段: (1)从税负公平角度:针对纵向联合和未进行纵向联合的单独的企业税负的不公平性。采用无论是否纵向联合与否,凡是中间产品的转移都征税。 (2)中间产品一律免税,只是对最终产品征税。 主要的问题应该是解决重复征税的问题 1954—1955年在以上改革的基础上,该全额征税为增值额征税。即对厂商购入产品中所包含的前阶段的税收抵扣。 二、增值税的性质与类型: (一)增值税的性质(增值额) 1)单位增值额。从某一生产经营单位看,增值额是该单位销售货物或提供劳务向对方收取的全部价款,扣除为生产经营而购进货物或接受劳务价款后的余款。 工资+利息+租金+利润+其他增值项目 例如:销售额5000,购进价3000 2)货物增值额。从某一货物看,增值额是该货物在生产和流通全过程各个环节上追加的价值之和,其总额就是该货物的最终销售额。 3)法定增值额 各国政府根据各自国情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在增值税制度中规定的增值额。 例、某企业报告期货物销售额为160万元,从外单位购入的原材料等流动资产价款88万元,购入机器设备等固定资产价款24万元,当期计提折旧费4万元,则当期增值额? (二)增值税的基本类型 1、生产型增值税 是指在计算增值税时,对外购固定资产的价款不作任何扣除 2、收入型增值税: 对外购固定资产允许扣除当期计提的折旧费 3、消费型增值税:对外购固定资产允许当期一次性扣除全部价款 。 这种增值额实际上只限于消费资料,故称为消费型增值税 增值税是对增值额征税,那么在计税时我们怎么征税? 应纳增值税额=计税依据×税率 应纳增值税额=增值额×税率 方法一 加法:就是将在生产过程中所有增值的项目加总起来。 如:某企业销售产品一批。人工费1000、其他增值项目2000、利润3000 1000+2000+3000=6000 方法二 减法:最终产品的价值,减去非增值项目的价值。售价10000元、外购的价值4000.增值额,10000-4000=6000 (三)增值税的计税方法——间接减法 1 直接法:有两种计算基本方法 (1) 加法 就是将所有的增值项目全加起来。确定增值额然后用增值额乘以税率 应纳税额=(工资+利息+租金+利润+其他增值项目)×税率 (2)减法 应纳税额=(销售全额-非增值项目金额)×税率 2、间接法 加法:应纳税额=(工资+利息+租金+利润+其他增值项目)×税率 =工资×税率+利息×税率+租金×税率+利润×税率+其他增值项目×税率 减法:应纳税额=应税销售额×增值税率-非增值项目已纳税额 =销项税额-进项税额 增值税税率 17% 应纳增值税额=6000×17% 应纳增值税额=(10000-4000)×17% =10000 ×17% -4000 ×17% 销项税(销售) 进项税(购进) =销项税-进项税 抵扣法,就是销项税抵扣进项税 在增值税的实际应用中各国普遍采用,抵扣法。 为什么采用抵扣法? 三、增值税的原理和特殊作用: (一)增值税的原理:商品的最终销售收入额等于商品在各个生产销售环节的增值额之和;对商品最终销售额征税等于对商品在各个生产环节的增值额征税。 (1)商品最终的销售额一致时,商品的最终税负是相同的 (2)销售额一致时,中间流通环节的多少不会影响商品的税负。 (二)增值税的特殊作用 有利于避免重叠征税 有利于消除逃税 有利于实施出口退税 四、我国增值税的特点: 1、消费型的增值税 2、有限的全面型增值税 3、专用发票扣税制度 4、价内税与价外税并存: 5、两档税率 6、划分一般纳税人与小规模纳税人管理 第二节 增值税的征税范围和纳税人 一、增值税的征税范围: (一)一般规定 增值税的征收范围包括在中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 (1)销售货物征税:销售的形式:生产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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