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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青稞米
前言
本标准的编写格式符合GB/T 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的规定。
本标准参考了国家标准GB 2715-2005《粮食卫生标准》,本标准的检验方法采用了相应国家标准的规定。
本标准由青海高原羚食品有限公司提出。
本标准起草单位:青海高原羚食品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辛元良、张福社。
本标准于2012年X月XX日由青海高原羚食品有限公司负责人张福社批准,并对标准中所规定的内容和实施后果负责。
本标准于2012年X月XX日首次发布。
青稞米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青稞米的技术要求、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贮运和保质期。
本标准适用于以青稞为主要原料,经青稞清选、脱皮、筛选分级与大米按一定比例,混合制成的青稞米。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必威体育精装版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 1354 大米
GB 2715 粮食卫生标准
GB 500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水分的测定食品安全国家标准GB/T 5009.19 食品中有机氯农药多组分残留量的测定GB/T 5009.110 植物性食品中氯氰菊醋、氰戊菊酷和澳氰菊醋残留量的测定
GB/T 5009.145 植物性食品中有机磷和氨基甲酸醋类农药多种残留的测定
GB/T 5492 粮油检验 粮食、油料的色泽、气味、口味鉴定 粮油检验 粮食、油料的杂质、不完善粒检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GB 14881 食品企业通用卫生规范
GB 2805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mg/kg) ≤ 0.02 黄曲霉毒素B1 (ug/kg) ≤ 5 农药最大残留量
应符合表3的要求
农药最大残留量
项 目 最大残留量(mg/kg) 六六六 ≤ 0.05 滴滴涕 ≤ 0.05 甲基毒死蜱 ≤ 5 溴氰菊酯 ≤ 0.5 净含量
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75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要求。
生产加工过程中的卫生要求
应符合GB 14881的规定。
检验方法
6.1感官要求:
色泽
将样品平摊于洁净的样品盘内,在明亮无炫目光线下,全面观察其外观,色泽是否正常,均匀一致。
气味与滋味
按GB/T 5492 《粮食、油料检验 色泽、气味、口味鉴定法》执行
理化指标:
水分
按GB 5009.3规定的方法测定。
杂质、碎米
按GB/T 5494的规定的方法测定。
铅
按GB 5009.12规定的方法测定
汞、黄曲霉毒素B1
按GB/T 5009.36规定的方法测定
六六六、滴滴涕
按GB/T 5009.19规定的方法测定
甲基毒死蜱、溴氰菊酯
按GB/T 5009.145、按GB/T 5009.110规定的方法测定。
净含量:
按JJF 1070规定的方法测定。
检验规则:
组批
由同一班次,同一生产线生产的包装完好的同一品种为一批。
出厂检验
抽样方法和数量
每批产品随机抽取2 kg,样品平均分成两份1份检验,1份备查。
检验项目
出厂检验项目:感官要求、水分、杂质、碎米及净含量。
型式检验:
抽样方法和数量
1.净含量大于或等于5 kg的产品:取5 kg样品平均分成两份1份检验,1份备查。同时抽取一个空的包装袋做标签检验。
2. 净含量小于5 kg的产品:取6个独立包装样品(总重不少于5 kg)分成2份,1份检验,1份备查。
检验项目为本标准技术要求中规定的全部项目。
型式检验每半年进行一次,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亦应进行:
a)主要原辅料、关键工艺、设备有较大变化时;
b)更换设备或上次型式检验结果有较大差异时GB 28050的规定。
包装贮运标志应符合GB/T 191规定。
包装
包装材料应符合相应国家卫生标准的要求。包装上标签应整洁、外表清洁。
贮存
包装件应在清洁、阴凉、干燥、通风的仓库内存放,不得与有毒、有害物品混装混放。
运输
成品包装运输时,应有遮盖,避免雨水侵入,轻拿、轻放,不得损坏产品外包装。
保质期
在规定的贮存运输条件下,保质期12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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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JLS02-2005
2
I
Q/GYL0002S-2012
2
Q/GYL
青海高原羚食品有限公司企业标准
Q/GYL 0002S-2012
青稞米
青海高原羚食品有限公司 发布
X××
2012-XX-XX实施
2012-XX-XX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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