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本文档共79页,可阅读全部内容。
- 2、有哪些信誉好的足球投注网站(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 4、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查看更多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档案管理管理办法概要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档案管理管理办法》解读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档案管理管理办法》解读 一、《办法》发布的意义 从2009年开始,全国先后有30个省(区、市)的597个县(市、区)进行了试点。自治区也都有试点,涉及近几千个村。去年,自治区又在14个地州各定了一个试点县。今年,仍然确定有一些试点县,这些县(市、区)将全面开展试点工作。 从去年开始, 由于自治区一部分试点县(市、区)即将形成大量的承包地确权工作文件材料,对这些文件材料要进行及时收集、归档。因此,急需出台一个承包地确权档案工作的规范性文件,全面规范承包地确权档案工作的组织管理、基础业务建设、信息化建设,指导各地及时做好承包地确权档案的形成、积累、归档和移交等工作。 国家农业部和国家档案局联合印发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颁证档案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发布,对承包地确权档案工作的组织管理、基础业务建设、信息化建设提出了明确的要求,并同时印发了归档范围和保管期限,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为实现自治区承包地确权档案工作的规范化管理提供了政策依据和实现路径,必将有力推动自治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顺利开展。 《办法》的出台具有以下重要意义: 1、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保障。 2、促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档案工作规范开展。 3、为指导评价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档案工作提供依据。 4、促进国家基础信息资源建设。 《办法》的制定原则 : 1、依法规范。 2、明确责任。 3、全面覆盖。 4、同步管理。 5、实事求是。 6、与时俱进。 二、《管理办法》的主要内容和特点 主 要 内 容 1、《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档案管理实施办法》 2、附件:《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档案保管期限表》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档案管理实施办法》内容 依据和定义(第一、二、三条) 组织管理(第四、五、六、七、十三、十四、十五、十六、十八、十九条) 基础业务(第八、九、十、十一、十二条) 信 息 化(十七条) 依据和定义 第一条 为了规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加强管理和有效利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档案,根据《档案法》、《农村土地承包法》、《物权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依据和定义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档案是指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以下简称承包地确权)工作中形成的,对国家、社会和个人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表、声像、数据等各种形式和载体的文件材料的总称,是承包地确权的重要凭证和历史记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承包地确权档案工作是指承包地确权档案的收集、整理、鉴定、保管、编研、利用等工作。 组织管理 第四条 承包地确权档案工作坚持统一领导、分级实施、分类管理、集中保管的原则。承包地确权档案工作应当与承包地确权工作同步部署、同步实施、同步检查、同步验收。 第五条 县级以上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负责对本级承包地确权档案工作的领导,将档案工作纳入本行政区域内承包地确权工作中统筹规划、组织协调、检查验收;同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对承包地确权文件材料的形成、积累、归档和移交工作进行业务培训和监督指导。 组织管理 第六条 县级以上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和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承包地确权文件材料的收集、整理、归档、保管、利用等制度,确保承包地确权档案齐全、完整、真实、有效。 组织管理 第七条 县、乡(镇)和村应当将承包地确权文件材料的收集、整理、归档纳入总体工作计划。县、乡(镇)要制定相关工作方案、健全档案工作规章制度、落实专项工作经费、指定工作人员、配备必要设施设备,确保档案完整与安全。 第十三条 省、市级土地承包管理部门和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应组织对承包地确权档案工作的检查,重点检查承包地确权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情况和档案的安全保管情况。对于承包地确权档案检查不合格的单位,应督促其及时纠正。 组织管理 第十四条 县级农村土地承
文档评论(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