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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章增值税会计课件.ppt
第2章 增值税会计 2.1 增值税概述 2.1.1 增值税的概念及特点 增值税是对在我国境内销售货物和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就其取得的货物或应税劳务的增值额征收的一种流转税。 我国现行增值税具有以下特点: 1.从征税范围广。 2.价外计税。 3.实行根据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税款的制度。 4、实行多环节征税。 2.1.2 增值税的征税范围 增值税的征税范围是指在我国境内销售的货物或提供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的货物。具体包括: 1.销售货物。 销售货物是指有偿转让货物的所有权,能从购货方取得货款、货物或其他经济利益的行为。货物包括电力、热力、气体等在内的有形资产。 2.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 加工是指受托加工货物,即委托方提供原料及主要材料,受托方按照委托方的要求制造货物并收取加工费的业务;修理修配是指对损伤和丧失功能的货物进行修复,使其恢复原状和功能的业务。 3.视同销售应征收增值税行为。 (1)将货物交付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代销;(2)销售代销货物;(3)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4)将自产或者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5)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6)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7)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者投资者;(8)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 4.混合销售。 纳税人的一项销售行为既涉及货物又涉及增值税的非应税劳务,叫做混合销售。 现行税法规定从事货物生产、批发、零售,以及以货物生产、批发或零售为主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和个体经营者的混合销售行为,视同销售货物,一并征收增值税; 其他单位和个人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提供增值税非应税劳务,不征收增值税。 5.兼营销售。 兼营销售是指增值税的纳税人在销售货物和提供应税劳务的生产经营过程中,还兼营非应税劳务。对兼营销售,纳税人应分别核算货物或应税劳务和非应税劳务的销售额,此时分别纳税;不分别核算或不能准确核算的,其非应税劳务应与货物或应税劳务一并征收增值税。如,建材公司,既有装修服务也有销售建材.应分别核算. 6.特殊征税项目。 包括货物期货(含商品期货和贵金属期货);银行销售金银的业务;典当业销售死当物品、寄售业代委托人销售寄售物品;集邮商品(如邮票、首日封、邮折等)的生产以及邮政部门以外的其他单位和个人销售的业务。 2.1.3 增值税的一般纳税人与小规模纳税人认定 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的规定,凡是在我国境内从事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均是增值税的纳税人。单位包括企业、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军事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单位。个人包括个体经营者及其他个人。 我国现行增值税实行实行凭扣税凭证抵扣税款的制度,为了严格增值税的征收管理和对某些经营规模小的纳税人简化计税办法,我国现行增值税条例规定,将纳税人按其经营规模的大小及会计核算健全与否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 2.1.4 增值税税率 1.一般纳税人的税率 一般纳税人的增值税率,分为基本税率、低税率二种。 (1)基本税率为17%,它适用于除低税率和纳税人出口货物适用退(免)税规定的货物以外的其他应税货物以及加工、修理修配劳务。 (2)低税率为13%,主要包括:粮食、食用植物油、鲜奶;暖气、冷气、热水、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燃气、沼气、居民用煤炭制品;图书、报纸、杂志;饲料、化肥、农药、农机(不包括农机零部件)、农膜;金属矿采选产品和非金属矿采选产品以及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货物。 2.小规模纳税人的征收率 小规模纳税人采用简易办法征收,适用的征收率为3%。包括工业和商品流通过企业的小规模纳税人。 2.1.5 增值税的税收优惠规定 1.起征点规定 纳税人销售额未达到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增值税起征点的,免征增值税;达到起征点的,依照税法规定全额计算缴纳增值税。增值税起征点的适用范围限于个人。增值税的起征点是: (1)货物销售额的起征点为月销售额2000-5000元; (2)应税劳务销售额的起征点为月销售额1500-3000元; (3)按次纳税的起征点为每次(日)销售额150-200元。 前款所称销售额,是指小规模纳税人的销售额。 2.1.6 增值税纳税义务时间 销售额的确认时间是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按现行税法的规定,销售货物或应税劳务,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 按销售结算方式的不同具体分为:见教材 2.1.7 增值税的纳税期限、地点 1.纳税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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