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本文档共278页,可阅读全部内容。
- 2、有哪些信誉好的足球投注网站(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 4、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查看更多
产品标识标注课件.ppt
产品标识标注 ——化妆品 2000-2006年全国消协组织受理因虚假广告和欺诈骗销引发的投诉统计 何为虚假宣传? 《中华人民反不正当竞争法》 9条:经营者不得利用广告或其他方法,对商品的质量、制作成分、性能、用途、生产者、有效期限、产地等做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 对商品质量的虚假宣传:产品的安全标准、使用性能、用途、规格、等级、所含主要成分的名称含量、计量单位、生产日期、有效期限、使用或保存方法等。 24条:处1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何为欺诈骗销? 《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享有权利: (1)安全权—人身、财产不受损害。 ——对产品标识要求 (2)知情权---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即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商品的价格、产地、生产厂家、用途、主要性能、规格、等级、主要成分、检验合格证明、生产日期、有效期限、使用方法或者服务的主要内容、费用等有关情况。 (3)自主选择权 (4)公平交易权(5)求偿权(6)结社权 (7)获得知识权 (8)维护尊严和民族风俗习惯权 (9)监督权 《欺诈消费者行为处罚办法》4条规定: 1.销售失效、变质商品的; 2.销售侵犯他人注册商标的商品的; 3.销售伪造或者冒用他人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的商品; 4.销售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名优标志等质量标志的商品。 第二十七条 产品或者其包装上的标识必须真实,并符合下列要求:(一)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二)有中文标明的产品名称、生产厂厂名和厂址;(三)根据产品的特点和使用要求,需要标明产品规格、等级、所含主要成份的名称和含量的,用中文相应予以标明;需要事先让消费者知晓的,应当在外包装上标明,或者预先向消费者提供有关资料;(四)限期使用的产品,应当在显著位置清晰地标明生产日期和安全使用期或者失效日期;(五)使用不当,容易造成产品本身损坏或者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应当有警示标志或者中文警示说明。裸装的食品和其他根据产品的特点难以附加标识的裸装产品,可以不附加产品标识。 连发六件局令 强化监督管理 为进一步加强对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国家质检于2007年8月27日公布了总局令98号《食品召回管理规定》、第100号《化妆品标识管理规定》、第101号《儿童玩具召回管理规定》、第102号《食品标识管理规定》、第99号《出境水生动物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第103号《进出口商品数量重量检验鉴定管理办法》 2007年7月26日国务院发布503号《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 国务院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8项 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 生产加工食品质量安全整治 流通领域食品质量安全整治 餐饮消费安全整治 药品质量安全整治 猪肉质量安全整治 涉及人身健康和安全的产品质量安全整治 进出口产品质量安全整治 重点产品:即食品、消费品和进出口商品。 药品、化妆品、家用电器、儿童玩具、劳动防护用品、汽车配件、低压电器、建筑钢材、人造板、扣件、电线电缆、燃气器具等涉及人身健康和安全的产品。 长效机制: 两个链条、两个体系、一个网络 一个链条——建立起从产品设计到原料进厂、到生产加工、到出厂销售,一直到售后服务的工业品全过程监管链条; 一个链条——建立起从种养殖到生产加工、到流通销售、到餐饮消费的食品全过程监管链条; 两个体系:建立起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的质量追溯和责任追究体系,核心是可追溯; 一个网络:建立起覆盖全社会的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网络。 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503号令) 第三条 生产经营者应当对其生产、销售的产品安全负责,不得生产、销售不符合法定要求的产品。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生产、销售产品需要取得许可证照或者需要经过认证的,应当按照法定条件、要求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不按照法定条件、要求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或者生产、销售不符合法定要求产品的,由农业、卫生、质检、商务、工商、药品等监督管理部门依据各自职责,没收违法所得、产品和用于违法生产的工具、设备、原材料等物品,货值金额不足5000元的,并处5万元罚款;货值金额5000元以上不足1万元的,并处10万元罚款;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10倍以上20倍以下的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由原发证部门吊销许可证照;构成非法经营罪或者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等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生产经营者不再符合法定条件、要求,继续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由原发证部门吊销许可证照,并在当地主要媒体上公告被吊销许可证照的生产经营者名单;构成非法经营罪或者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等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依法应当取得许可证照而未取得许可证照
文档评论(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