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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个重要过程安全检查表分析(SCL)风险评价记录
变更安全检查表分析(SCL)风险评价记录
工作任务: 变更 分析人员: 刘斐 分析日期: 2014-8-20
项目 检查标准 检查结果 危险事件或主要后果 L S R 风险
等级 应采取的措施 安全许可的变更 安全生产许可证变更 《关于印发德州市危险化学品化工医药企业变更安全管理指导意见的通知》(德安监发〔2013〕23号)第四条、五条、六条、七条、八条要求企业在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变更主要负责人、企业名称或者注册地址的;企业在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因行政区划调整、企业改制、隶属关系改变等原因,发生注册地址称谓、企业经济类型和隶属关系等变更的;企业在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如有危险化学品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需变更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在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当原生产装置新增产品或者改变工艺技术对企业的安全生产产生重大影响、不构成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时的;企业在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发生兼并重组行为(一个企业兼并另一个或多个企业、或者拆分为两个及以上企业,两个及以上企业合并为一个企业、或者生产装置重组等),导致许可范围发生变化的应执行许可证(备案)变更管理。 本企业目前不存在 违反法律、法规和标准;财产损失、人员伤亡 1 4 4 可接受 按照《关于印发德州市危险化学品化工医药企业变更安全管理指导意见的通知》(德安监发〔2013〕23号)第二章执行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变更 《关于印发德州市危险化学品化工医药企业变更安全管理指导意见的通知》(德安监发〔2013〕23号)第九条、十条要求企业在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内变更企业名称、主要负责人、注册地址或者危险化学品储存设施及其监控措施的,企业在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内因行政区划调整、企业改制、隶属关系改变等原因,发生注册地址称谓、企业经济类型和隶属关系等变更的,执行许可证(备案)变更管理。 本企业目前不存在 违反法律、法规和标准;财产损失、人员伤亡 1 4 4 可接受 按照《关于印发德州市危险化学品化工医药企业变更安全管理指导意见的通知》(德安监发〔2013〕23号)第二章执行 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备案变更 《关于印发德州市危险化学品化工医药企业变更安全管理指导意见的通知》(德安监发〔2013〕23号)第十一条、十二条要求第一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在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内出现变更的;第二类、第三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单位名称、单位地址发生变化的执行许可证(备案)变更管理。 本企业目前不存在 违反法律、法规和标准;财产损失、人员伤亡 1 4 4 可接受 按照《关于印发德州市危险化学品化工医药企业变更安全管理指导意见的通知》(德安监发〔2013〕23号)第二章执行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许可变更 《关于印发德州市危险化学品化工医药企业变更安全管理指导意见的通知》(德安监发〔2013〕23号)第十四条至十九条要求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发生变更的应执行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许可变更管理。
本企业目前不存在 违反法律、法规和标准;财产损失、人员伤亡 2 4 8 可接受 按照《关于印发德州市危险化学品化工医药企业变更安全管理指导意见的通知》(德安监发〔2013〕23号)第三章执行 工艺、技术的变更 包括拟建、在建和已建成项目所涉及的技术变更、原料介质变更、工艺流程及操作条件的重大变更、工艺设备的改进和变更、操作规程的变更、工艺参数的变更、公用工程(水、电、气、风)的变更等。
关于印发德州市危险化学品化工医药企业变更安全管理指导意见的通知》(德安监发〔2013〕23号)第十四条要求已经通过安全条件审查的建设项目主要技术、工艺路线、产品方案或者装置规模发生重大变化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进行安全条件论证和安全评价,并申请再次审查。 本企业目前不存在 违反法律、法规和标准;财产损失、人员伤亡 1 5 5 可接受 按照《关于印发德州市危险化学品化工医药企业变更安全管理指导意见的通知》(德安监发〔2013〕23号)第三章执行 关于印发德州市危险化学品化工医药企业变更安全管理指导意见的通知》(德安监发〔2013〕23号)第十七条要求企业对在役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装置(设施)在原址更新技术、工艺、主要装置(设施)、危险化学品种类的,对在役伴有危险化学品产生的化学品生产装置(设施)在原址更新技术、工艺、主要装置(设施)的,必须进行安全审查。
本企业目前不存在 违反法律、法规和标准;财产损失、人员伤亡 1 5 5 可接受 按照《关于印发德州市危险化学品化工医药企业变更安全管理指导意见的通知》(德安监发〔201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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