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之产品质量法PPT文字版.docVIP

  1. 1、本文档共5页,可阅读全部内容。
  2. 2、有哪些信誉好的足球投注网站(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3.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4. 4、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5. 5、该文档为VIP文档,如果想要下载,成为VIP会员后,下载免费。
  6. 6、成为VIP后,下载本文档将扣除1次下载权益。下载后,不支持退款、换文档。如有疑问请联系我们
  7. 7、成为VIP后,您将拥有八大权益,权益包括:VIP文档下载权益、阅读免打扰、文档格式转换、高级专利检索、专属身份标志、高级客服、多端互通、版权登记。
  8. 8、VIP文档为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每下载1次, 网站将根据用户上传文档的质量评分、类型等,对文档贡献者给予高额补贴、流量扶持。如果你也想贡献VIP文档。上传文档
查看更多
第八章 产品质量法 第一节 产品质量法概述` 一、产品 (一)含义 1、国外的定义 (1)广义:一切动产和不动产——美国、英国(含电)、挪威(含废料)等; (2)狭义:加工、制作的产品——德国、丹麦等 2、我国的定义:经过加工、制作,用于销售的产品。 (1)未经加工、制作的产品不是产品质量法上的产品 ;(2)必须用于销售;(3)建设工程不属于产品质量法上的产品 3、争议:(1)经过初级农业加工的畜牧、家禽、猎物、渔产;(2)血液;(3)智力成果,像计算机软件、图书、视听资料等? 第2条 产品是指经过加工、制作,用于销售的产品。?建设工程不适用本法规定;但是,建设工程使用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属于前款规定的产品范围的,适用本法规定。 第73条 军工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由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另行制定。?因核设施、核产品造成损害的赔偿责任,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二、产品质量 (一)含义: 1、国际标准化组织的定义:产品或服务规定或潜在需要的特征和特性的总和;2、我国学界的定义:产品所应具有的、符合人们需要的各种特性。 (二)特性 1、适用性:满足使用目的所具备的特征。 2、安全性:使用中不会造成人身、财产损害。 3、耐用性:使用寿命或期限符合要求。 4、可靠性:在规定条件下能发挥正常功能。 5、维修性。6、美学性。 第二节 产品质量监督 一、产品质量监督的概念:法律规定的产品质量专门机构,根据正式产品质量标准的规定,依法定职权和程序,对企业产品质量所进行的监督性活动。 二、产品质量监督管理体制 (一)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把提高产品质量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加强对产品质量工作的统筹规划和组织领导,引导。督促生产者、销售者加强产品质量管理,提高产品质量,组织各有关部门依法采取措施,制止产品生产、销售中违反本法规定的行为,保障本法的施行。 (二)质量监督主管部门 :国务院直属,省级垂直管理 (三)食品药品监督管理(2002):综合监督食品、保健品、化妆品安全管理和主管药品监管。 三、产品质量监督的具体制度 (一)质量检验合格制度:检验机构根据一定标准对产品品质进行检测,并判断合格与否的活动,对这一活动的方法、程序、要求和性质用法律加以确定所形成的制度。 1、合格产品的标准 (1)标准与标准化:标准是对重复性事务和概念所作的统一规定。标准化是指从制订标准到全面实施标准的全部活动.是组织现代化生产的重要手段.是技术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十二条 产品质量应当检验合格,不得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 第十三条 可能危及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工业产品,必须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未制定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必须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  禁止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标准和要求的工业产品。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3)标准的种类: A、按规格:《标准化法》规定,分为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企业标准。国家鼓励企业产品质量达到并且超过国际标准。 B、按约束力: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分为强制性际准和推荐性标准。其中,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工业产品和法律、行政去规规定强制执行的标准是强制性标准,其他标准是推荐性标准。强制性标准,必须执行,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产品,禁止生产,销售和进口。推荐性标准.国家鼓励企业自愿采用、 2、检验的主体: (1)生产经营者自行检验: A、自主性:是企业为保障产品质量合格,适合并满足用户和消费者的要求,依法主动进行的,在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前提下,企业可选择适合自己的检验标准和检验程序。 B、合法性:企业的质量检验必须依法进行,遵循国家的有关规定。 国家标准:对需要在全国范围内统一的技术要求,应当制定国家标准。国家标准由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行业标准:对没有国家标准而又需要在全国某个行业范围内统一的技术要求,可以制定行业标准。行业标准由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并报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在公布国家标准之后,该项行业标准即行废止。如:机械标准(JB) 、化工标准(HG) 、煤炭标准(MT) 、石油天然气标准(SY)等。 地方标准:没有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而又需要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统一的工业产品的安全、卫生要求,可以制定地方标准。地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并报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和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在公布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之后,该项地方标准即行废止。 企业标准:企业生产的产品没有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应当制定企业标准,作为组织生产的依据。企业的产品标准须报当地政府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已有国家标准或

文档评论(0)

jdy261842 + 关注
实名认证
文档贡献者

分享好文档!

1亿VIP精品文档

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