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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确保2016年度市属高校本科教学教师激励计划

关于确保2016 年度“市属高校本科教学教师激励计划” 核心任务完成的若干规定 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有关 “市属高校本科教学教师激励计划” (以下简称激励计划)实施的具体要求和我校2015 年度激励计划实 施情况,为确保我校2016 年度激励计划核心任务的完成,切实提高 教育教学质量,特制定本规定。 一、 工作要求 (一)授课 1.教师授课要求依照《上海理工大学关于进一步规范教师本科 教学岗位职责的规定(试行)》(上理工[2015]182 号)执行。 2.教师必须关注课堂教学秩序和课堂纪律,加强对学生迟到(早 退)、玩手机、饮食、睡觉等不当行为的管理,并加强课堂师生互动。 3.严禁擅自变更授课教师、授课内容、授课时间及授课地点。 若教学场所与课表或教学日历不一致(如实验、上机等不在原教室), 教师原则上应至少提前一周通知授课班级学生,并报告学院;学院应 立即报教务处备案,必要时教师应在相应授课时间原教室黑板上标明 调整内容。 (二)坐班答疑 1.任课教师都须安排坐班答疑,答疑形式为师生面对面答疑。 坐班答疑起止时间一般为课程教学开始到课程考试结束,教师每周答 疑安排次数与授课课程门数(限同一校区)按1:1 确定,答疑时间应 安排在周一至周五13:30-20:30 之间,每次2 小时。 1 2.答疑地点应与课程教学校区一致,答疑地点可为教师办公室 (休息室)、科研工作间、实验室、教室或由各学院安排的答疑地点。 3.答疑内容除授课课程相关内容外,教师还可开展学业拓展、 创新创业指导等师生共同体建设活动。 4.答疑安排于理论教学第二周在教务处网站公布;课程答疑时 间不得与该课程大多数学生的其他上课时间冲突;任课教师在多个校 区承担教学任务的,答疑不得重合安排;军工路 1100 号校区教师答 疑地点由基础学院负责安排。 5.教师应记录参与答疑学生的学号、姓名、答疑主要内容等, 教师临时离开答疑场所,须在答疑场所作明确提示。 (三)自习辅导 1.任课教师都须安排自习辅导,自习辅导工作次数参照《上海 理工大学关于进一步规范教师本科教学岗位职责的规定(试行)》(上 理工[2015]182 号)要求,“教授、副教授每学期校内自习辅导时间 不少于10 个晚上;讲师、助教不少于15 个晚上。”自习辅导应安排 在周一至周五晚上,每次2 小时。自习辅导一般应贯穿学期始终,原 则上每周1 次。 2.教师自习辅导地点原则上应为教室或实验室,也可为具有自 习辅导条件的教师办公室(休息室)、科研工作间,或由学院安排的 自习辅导地点。 3.教师应利用自习辅导开展学士导师、学习坊、创新坊、创业 坊等活动,对学生课业、学业、就业、创新创业项目等多方面进行辅 导。 2 4.自习辅导安排于理论教学第二周在教务处网站公布;自习辅 导与坐班答疑时间安排不得重合; 5.教师应记录参与辅导学生的学号、姓名、辅导主要内容等信 息;教师临时离开辅导场所,须在自习辅导场所作明确提示。 (四)青年教师助教 1. 2015 年9 月1 日以后进校,无高校教学工作经历的青年教师 均须参加助教工作。 2. 助教时间从进校报到之日算起,不少于一年。具体工作要求 详见《上海理工大学青年教师助教工作制度实施办法(试行)》(上 理工[2015]180 号)有关规定。2015 年1 月1 日至8 月31 日期间进 校,尚未取得主讲教师资格的青年教师,可参照执行。 3. 青年教师应在每学期开学两周内提交本学期听课安排和助教 工作培养计划表,经学院审定后,报教师教学发展中心备案。 4. 青年教师助教期满,由教师所在学院根据《上海理工大学青 年教师助教工作制度实施办法(试行)》(上理工[2015]180 号)的 要求进行考核,考核合格方可申请本科课程主讲教师资格。 二、实施监督 1.学院应督促各教学团队做好教师授课、坐班答疑、自习辅导、 青年教师助教等工作的安排、实施,并开展定期检查工作,及时处理 相关问题,并采取有效措施补救。 2.学院应严格审批教师授课、坐班答疑、自习辅导、青年教师 随堂听课的变更申请,原则上至少提前一周报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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