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度创业板审核情况汇总.docVIP

  1. 1、本文档共10页,可阅读全部内容。
  2. 2、有哪些信誉好的足球投注网站(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3.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4. 4、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5. 5、该文档为VIP文档,如果想要下载,成为VIP会员后,下载免费。
  6. 6、成为VIP后,下载本文档将扣除1次下载权益。下载后,不支持退款、换文档。如有疑问请联系我们
  7. 7、成为VIP后,您将拥有八大权益,权益包括:VIP文档下载权益、阅读免打扰、文档格式转换、高级专利检索、专属身份标志、高级客服、多端互通、版权登记。
  8. 8、VIP文档为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每下载1次, 网站将根据用户上传文档的质量评分、类型等,对文档贡献者给予高额补贴、流量扶持。如果你也想贡献VIP文档。上传文档
查看更多
2009年创业板审核情况汇总 概览 2009年创业板发审委召开40次工作会议,审核了74家企业的创业板上市申请,其中通过59家,通过率为79.73%;未通过15家,未通过率为20.27%。 按行业划分,15家未通过企业中电子信息技术业5家,新材料制造业4家,现代服务业2家,其他制造业2家,生物医药和新能源行业各1家。 按所在地域划分,上海和深圳各3家,北京和安徽各2家,江苏、天津、江西、湖北、青岛各1家。 主要问题 15家企业共涉及独立性、持续盈利能力、主体资格、募集资金运用、信息披露、规范运作和财务会计等七大类16各方面的问题。 独立性问题 2009年共有4家创业板企业首发申请因独立性方面存在问题未获发审委会议通过,比例为26.67%。 市场销售依赖 如某申请人,在公司前身设立时,控股股东未将全部与申请人业务相关的资产及负债投入,导致申请人在报告期前两年,因资产、技术、资质不完整而无法独立面向市场开拓业务,重要合同的签订和履行以及运营资质认证在较长时间内均依赖于控股股东。发审委认为申请人独立性欠缺,不符合《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第十八条的规定。 技术依赖 某申请人的核心技术的研发过程中需要利用控股股东的上级单位的试验设备和资源。该单位是目前唯一能够提供上述设备和资源的单位,申请人的研发过程对控股股东的上级单位存在明显依赖;同时申请人某项技术科研成果的研究也需以另一单位的具有唯一性的科研成果为前提。因此发审委认为申请人不符合《暂行办法》第十八条的规定。 关联交易 某申请人与其关联公司在提供服务、租赁场地、提供业务咨询、借款与担保方面存在关联交易。2006年、2007年、2008年及2009年1-6月,申请人与其控股股东及其附属公司发生的业务收入占同期营业收入的比重分别为38.19%、32.53%、29.56%、27.47%,关联交易产生的毛利额占总毛利的比重分别为48.18%、42.28%、34.51%、30.82%。发审委认为申请人自身业务独立性差,对控股股东等关联方存在较大依赖,不符合《暂行办法》第十八条的规定。 资金占用 某申请人控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持续以向申请人转让债权、代收销售款方式占用申请人大量资金,发审委认为申请人资金管理制度存在缺陷,财务独立性较差,不符合《暂行办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持续盈利能力 2009年度共有8家创业板企业的首发申请因持续盈利能力方面存在问题未获发审委会议通过,比例为53.33%。 经营模式将发生重大变化 某申请人一直从事某行业相关的设计业务,从未介入过相关的制造业务。而申请人拟重金收购增资一家该行业相关制造企业,从事相关产品的制造销售,导致经营模式将发生重大变化,发审委认为申请人的持续盈利能力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同时申请人拟动用超过自申请资产一半的资金收购上述制造企业,在财务上也存在重大风险。不符合《暂行办法》第十四条第一项的有关规定。 所处行业的经营环境已经发生重大变化 某申请人的主要产品目前大部分销往国外,其本次募集资金拟投资于扩大生产规模。2009年因外国某政府决定对我国出口的所有某产品实施为期三年的惩罚性关税。发审委认为申请人所处行业的经营环境已经发生重大变化,并对其持续盈利能力构成重大不利影响,不符合《暂行办法》第十四条第二项的有关规定。 对关联方或有重大不确定性的客户存在重大依赖 某申请人2006年至2009年9月前五名客户销售收入分别占当年总收入的76.86%、50.78%、52.52%、85.39%,其中最大客户的销售收入占比由2006年度对某甲公司的35.2%上升至2009年1-9月对某乙公司的61.14%。发审委认为申请人不符合《暂行办法》第十四条第四项的有关规定。 其他可能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情况 某申请人主营业务分为网络构建、专业应用系统、企业级信息平台、技术服务与支持四大类,根据招股书的业务分类,申请人报告期内核心技术实现的业务收入占总收入的比重约为50%,而审计报告显示核心技术实现的软件开发与销售收入占比不足10%。发审委认为申请人核心技术实现的销售收入占比不高,核心竞争力不突出,可能对申请人持续盈利能力和募投项目未来盈利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符合《暂行办法》第十四条第六项的规定。 主体资格 2009年度共有3家创业板企业的首发申请因主体资格问题未获发审委会议通过,占比20%。 报告期内实际控制人发生重大变化 某申请人原控股股东丁公司于2008年将其持有的申请人32.532%的股份,转让给丙公司。甲、乙、丙合计持有丁公司35%的股权,而丙公司为当地国资委的全资企业,转让前后控股股东的性质不完全一致。同时,丁公司以信托业务为主,丙公司以实业股权投资为主,二者的经营方针有所区别。另外,本次控股股东发生变更

文档评论(0)

jdy261842 + 关注
实名认证
文档贡献者

分享好文档!

1亿VIP精品文档

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