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度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培训讲座.docVIP

2011年度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培训讲座.doc

  1. 1、本文档共37页,可阅读全部内容。
  2. 2、有哪些信誉好的足球投注网站(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3.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4. 4、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5. 5、该文档为VIP文档,如果想要下载,成为VIP会员后,下载免费。
  6. 6、成为VIP后,下载本文档将扣除1次下载权益。下载后,不支持退款、换文档。如有疑问请联系我们
  7. 7、成为VIP后,您将拥有八大权益,权益包括:VIP文档下载权益、阅读免打扰、文档格式转换、高级专利检索、专属身份标志、高级客服、多端互通、版权登记。
  8. 8、VIP文档为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每下载1次, 网站将根据用户上传文档的质量评分、类型等,对文档贡献者给予高额补贴、流量扶持。如果你也想贡献VIP文档。上传文档
查看更多
2011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培训讲座 (课件) 2011年度已经过去,在企业所得税管理上,又将面临细致和繁杂的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 在过去的一年里,我们国家的税收管理环境有了较大的改变,这里面即包括了企业所得税方面又包括了增值税、营业税和个人所得税方面。之所以提到后三个税种,是因为这三个税种的执行中的把握,直接影响到企业所得税的确定和计算。 税收管理环境的变化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部分优惠政策延长期限,有关问题进一步明确。 二是,增值税管理政策的改变。 三是,审批政策的进一步简化。 四是,税前扣除政策进一步的加强和明确。 此次的讲座有三个着重点:结合本年度的新政策规定,结合以往各个企业在汇算清缴、评估检查、日常管理中所提出有关的问题,结合税法及有关政策的重点。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中重点注意的政策及规定(简介) (一)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办法{国税发【2009】79号} 主要精神是: 1、针对税、企双方汇缴工作的总体要求,各自按权利和义务进行。 2、企业自行进行汇算清缴,并负有法律责任。 3、与汇算清缴有关的审批、备案事项需要提前办理。 4、汇算清缴要求报送的资料。 5、关于补缴税款、多缴税款的处理。 6、从事跨地区经营的总、分支机构的汇算清缴管理及要求。 (二)年度纳税申报表的填报处理(A表) 1、应当按照填表说明填写。以往年度的实际操作中,许多企业未能全部按填表说明填写,尤其是附表(一)至(五)。 2、依据国税函【2010】148号文件规定:附表(十一)中,11栏至16栏及下面补充资料不再填写,同时附表(三)中所对应的47行,不再填写。 3、依据国税函【2010】79号文件,对于集团公司总部、从事股权投资的企业,业务招待费、广告费、宣传费扣除的计算基数,包括视同收入、投资收益。其填报时应注意投资收益的填写处理,将主表第9行投资收益数字分别重复填写至附表(一)第12行和附表(二)第11行;以此来增加附表(一)第1行的基数,同时保证了主表利润总额没有增加。这样填写的目的是:即保证政策落实又符合税务机关征收系统中按填表说明设置的审核程序。 4、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 依据是国税发【2009】31号文件第6条规定,预售收入在收税上确认为收入的实现。因此它可以作为广告、宣传、招待费的计算基数,填表时预售收入填入附表(一)12行并同时填入附表(二)第11行。其他填写要求不变。 (三) 《山东省国税税务局企业所得税优惠管理操作指南》 鲁国税发【2010】95号文件。 1、事后备案的有三项:(1)国债利息收入 (2)权益投资收益收入 (3)证券投资基金优惠 鲁国税发【2010】95号文件规定了支付残疾人工资加计扣除事后备案,但与总局规定不符,应改为事前备案。 2、除上述三项优惠政策外,应在汇算清缴前备案。未事前备案,不得享受优惠。 (四)跨地区经营分支机构汇总纳税管理办法 1、国税发【2008】28号文件:适用跨省经营的总、分机构。 2、鲁财预【2008】19号文件:适用省内跨地区经营的总、分机构。 3、上述两个文件执行的差异 同时存在跨省、市经营的,不能同时执行两个文件,应先执行国税发【2008】28号文件。 分支机构的分配计算基数,是全额分配和50%部分分配的差别。 分支机构的分配计算表计算有区别:省内跨地区经营的总、分机构,总机构无收入时也可依据其他两项指标权重比计算分配比例。 二、关于收入确定的问题 (一)关于视同收入问题 1、企业所得税条例25条规定的视同收入的情形。 企业发生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以及将货物、财产、劳务用于捐赠、偿债、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或者利润分配等用途的,应当视同销售货物、转让财产或者提供劳务,但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2、国税函【2008】828号文件(三)规定了视同收入的情形。 1、用于市场推广或销售; 2、用于交际应酬; 3、用于职工奖励或福利; 4、用于股息分配; 5、用于对外捐赠; 6、其他改变资产所有权属的用途。 3、国税函【2008】828号文件规定,企业处置资产,除将资产转移至境外以外,不视同销售确认收入的情形。 (1)、将资产用于生产、制造、加工另一产品; (2)、改变资产形状、结构或性能; (3、改变资产用途(如,自建商品房转为自用或经营); (4)、将资产在总机构及其分支机构之间转移; (5)、上述两种或两种以上情形的混合; (6)、其他不改变资产所有权属的用途。 4、上述三项规定与老法有重大的变化和区别,与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也不相同,应特别注意: (1)企业内部使用、改变用途不再视同销售。与老法相比较,减少了视同范围,用于企业在建工程、管理部门的不再视同

文档评论(0)

jdy261842 + 关注
实名认证
文档贡献者

分享好文档!

1亿VIP精品文档

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