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事宜相互法律协助条例》.PDF

  1. 1、本文档共15页,可阅读全部内容。
  2. 2、有哪些信誉好的足球投注网站(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3.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4. 4、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查看更多
《刑事事宜相互法律协助条例》

《 刑 事 事 宜 相 互 法 律 協 助 條 例 》 決決 議議 決決 議議 (根 據 《 刑 事 事 宜 相 互 法 律 協 助 條 例 》 (第 525 章 )第 4 條 ) 議 決 批 准 行 政 長 官 會 同 行 政 會 議 於 2003 年 1 2 月 9 日 作 出 的 《 刑 事 事 宜 相 互 法 律 協 助 (烏 克 蘭 )令 》 。 《《 刑刑 事事 事事 宜宜 相相 互互 法法 律律 協協 助助((烏烏 克克 蘭蘭 ))令令 》》 《《 刑刑 事事 事事 宜宜 相相 互互 法法 律律 協協 助助((烏烏 克克 蘭蘭 ))令令 》》 (由 行 政 長 官 會 同 行 政 會 議 根 據 《 刑 事 事 宜 相 互 法 律 協 助 條 例 》 (第 525 章 )第 4 條 在 須 獲 立 法 會 批 准 的 規 限 下 作 出 ) 11.. 生生 效效 日日 期期 11.. 生生 效效 日日 期期 本 命 令 自 保 安 局 局 長 以 憲 報 公 告 指 定 的 日 期 起 實 施 。 2.2. 條條 例例 在在 香香 港港 與與 烏烏 克克 蘭蘭 之之 間間 適適 用用 2.2. 條條 例例 在在 香香 港港 與與 烏烏 克克 蘭蘭 之之 間間 適適 用用 (1) 現 就 列 明 的 相 互 法 律 協 助 的 安 排 , 指 示 本 條 例 在 撮 錄 於 附 表 1 的 變 通 的 規 限 下 , 在 香 港 與 烏 克 蘭 之 間 適 用 。 (2) 在 第 (1)款 中 , “ 列 明 的 相 互 法 律 協 助 的 安 排 " (scheduled arrangements for mutual legal assistance)指 適 用 於 香 港 與 烏 克 蘭 的 安 排 , 而 該 等 安 排 的 副 本 附 錄 於 附 表 2 。 附 表 1 [第 2 條 ] 對 本 條 例 作 出 的 變 通 1. 本 條 例 第 5(1)(e)條 須 予 變 通 至 如 下 所 示 — “(e) 該 項 請 求 關 乎 因 外 地 罪 行 而 對 某 人 進 行 的 檢 控 , 而 ─ * (i)* 該 人 已 就 該 外 地 罪 行 或 由 構 成 該 外 地 罪 行 的 同 一 作 為 或 不 作 為 所 構 成 的 另 一 外 地 罪 行 , 被 有 關 地 方 或 香 港 *的 管 轄 法 院 或 其 他 當 局 定 罪 、 裁 定 無 罪 或 赦 免 , ** ;*或 (ii) 該 人 已 就 該 外 地 罪 行 或 由 構 成 該 外 地 罪 行 的 同 一 作 為 或 不 作 為 所 構 成 的 另 一 外 地 罪 行 , *已 **接 受 該 地 方 或 香 港 的 *法 律 所 規 定 的 懲 罰 ; " 。 1 2. 本 條 例 第 5(1)條 須 予 變 通 , 加 入 — “(ea) 該 項 請 求 關 乎 因 某 作 為 或 不 作 為 而 對 某 人 進 行 的 檢 控 , 而 假 使 該 作 為 或 不 作 為 是 在 香 港 發 生 , 便 會 因 時 效 消 失 而 不 再 能

文档评论(0)

***** + 关注
实名认证
内容提供者

该用户很懒,什么也没介绍

版权声明书
用户编号:8010045112000002

1亿VIP精品文档

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