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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大学本科生实习工作管理规定(修订)

厦门大学本科生实习工作管理规定(修订) 厦大教〔2015〕20 号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实习教学是高等学校教学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培养学生实践能 力和创新精神的重要环节,是学生提高分析问题能力、了解社会、接触生产实际、 增强劳动观念、实现人才培养目标的重要途径。为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本科生实 习工作的管理,提高教学质量,特制订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指实习包括认识实习、课程实习、毕业实习、实践训练、 社会实践等实践性教学环节。 第三条 实习教学可采取集中与分散、校内与校外、省内与省外相结合等形 式。学院可根据专业特点和具体情况自行安排,加强对分散实习的组织领导。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四条 实习教学工作在分管校长的领导下实行校、院两级管理。 第五条 教务处负责全校实习工作统筹安排,其职责: 1.制订实习工作的有关政策、制度及规定,对实习工作进行宏观管理。 2.负责校级实践教育基地的规划、建设与管理;指导学院建设院级实习基地。 3.组织国家级、省级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申报与建设管理工作。 4.负责校级专项实习经费的核拨。 第六条 现代教育技术与实践训练中心负责具体管理全校实习工作,其职责: 1.参与制订实习工作的有关政策、制度及规定。 2.负责全校实习工作,审核各学院年度实习计划。 3.组织实习教学的检查评估,做好实习工作年度总结。 4.配合教务处落实专项实习经费,检查学院经费执行情况。 5.负责校级实践教育基地的宏观管理;指导学院建设院级实习基地。 第七条 学院成立实习教学工作小组,统筹协调、组织落实学院实习教学工 作。其职责: 1. 负责学院实践教育基地的规划、建设与管理。 2. 根据人才培养目标和教学要求,制定实习教学计划。 3. 负责制定学院年度实习计划,并组织实施。 4. 负责实习经费管理,制定实习经费预算,落实实习经费。 5. 负责进行学生的实习动员和教育。 6. 负责实施过程管理,严格实习要求和监督检查,了解实习进展情况,解 决实习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7. 负责学院年度实习工作总结,归档实习材料。 第三章 实习单位选择与实践教育基地建设 第八条 实习单位要满足本科教学实习任务的要求,提供实习学生必需的食 宿、学习、卫生、安全等基本条件。在保证实习效果和质量的前提下,学院应按 照教学需要、就近就地、相对稳定、节约经费的原则,每个专业至少建立2 个、 卓越工程师计划专业至少建立5 个相对稳定的实践教育基地。 第九条 学院应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通过产、学、研合作与相关单位建立 较稳定的实习关系,条件成熟的应建设成为相对固定的实践教育基地,确保实习 质量。通过建设实践教育基地,承担学生的校外实践教育任务,促进学校和行业、 企事业单位、科研院所、政法机关联合培养人才新机制的建立。 第四章 对实习学生的要求 第十条 严格遵守国家的政策法规及实习单位的安全、必威体育官网网址及劳动纪律等有 关制度。 第十一条 严于律己,树立吃苦耐劳的精神,有事业心和责任感,自觉维护 学校和集体的荣誉。 第十二条 实习前,学生应按照《实习教学计划》和《实习教学大纲》的要 求,认真做好实习准备工作。 第十三条 按时完成实习教学计划规定的实习项目,认真填写实习日志,完 成实习作业、实习报告并参加考核。 第十四条 因病不能参加实习者,应提交书面申请并出具县级及以上医院证 明,向学院办理请假手续,并在毕业前随同其他年级完成实习任务。实习期间请 假的,应经实习指导教师签字同意。 第十五条 未经批准不参加实习或实习成绩不及格者必须重修,否则不予毕 业。 第十六条 实习期间不遵守实习纪律和实习单位有关规定,不服从教师指导, 未经批准擅离实习单位的,按照《厦门大学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和 《厦门大 学学生违纪处分规定》(厦大学〔2014〕34 号)处理。 第五章 实习指导教师及职责 第十七条 学院要选派熟悉实习单位经营管理、生产过程和环节,工作认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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